法治日報:“中國第一 世界第二”,海信世界杯廣告是否違法?

法治日報:“中國第一 世界第二”,海信世界杯廣告是否違法?
2022年11月24日 16:45 媒體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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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法治日報

  “中國第一 世界第二”,海信世界杯廣告是否違法?|說·法

  “含中量”極高的卡塔爾世界杯

  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

  然而,

  “Hisense 中國第一 世界第二”

  的廣告標語,

  也讓海信集團陷入了

  踢出世界杯“擦邊球”的爭議之中。

  那么,

  海信在世界杯上的廣告是否違法?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李兆嶺律師的專業解讀!

  “Hisense 中國第一 世界第二”的標語,之所以被人們所關注,是因為其“絕對性”的表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在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性用語。因此,單從內容角度來看,“中國第一 世界第二”的標語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此外,“中國第一 世界第二”此類廣告語未明確其統計口徑,可能對消費者產生一定誤導,該行為可能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從行為性質上講,海信發布該廣告語的行為屬于廣告行為。但本次廣告行為的特殊性在于,發布廣告的行為雖發生在國外,可由于網絡及媒體傳播技術的發展,世界杯的比賽會在中國國內轉播并傳播,這種行為的效果就會實實在在地在國內產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因此,對于發生于本次世界杯現場(卡塔爾)的行為無法進行規制。但從廣告發布行為的后果來講,轉播及傳播過程中發布該標語的行為,應當視為廣告行為的延續,應當作為“廣告行為”進行處理。在當前網絡及媒體傳播技術發展的大背景下,國界已經不能限制行為及行為的結果,如果對于此類行為不予以處置,不僅不符合廣告法規則目的的實現,也容易形成法律漏洞。

  對于此種“廣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發布,并對相關責任方并處罰款。同時,對于“責令停止發布”的處置如何操作,由于涉及世界杯的比賽,可能是個難題。這種情形屬于社會發展的新情形,需要大家的探索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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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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