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李庚南
毋庸置疑,加大違規成本是提高監管效率的有效途徑,但絕非上上之策。真正有效的監管,應該是基于監管規制傳導過程中各方共識形成的合力,所謂“上兵伐謀”。
狗年,或許是金融業的“本命年”。
種種跡象表明,2018年金融監管的力度或將前所未有。圍繞中央提出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央行和銀、證、保等金融監管部門連連出招,監管規制密集出臺,天價罰單不斷開出,體系內監管與體系外監管協同推進。與此同時,監管履職問責也將“脫虛向實”,“有風險沒有及時發現就是失職、發現風險沒有及時提示和處置就是瀆職”成為監管者的緊箍咒。這意味著,無論對金融機構還是監管者,前面都將面臨一道道“坎”。
復雜的金融生態,荊棘叢生,陷阱隱隱,在失職與瀆職的縫隙間如何安全順利穿行?監管者將面對的,既是監管能力的挑戰,更是監管理念的洗禮。找準定位、精準發力,有所不為方能有所為,或是監管之道。
人們慣于用貓與老鼠的關系來形容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系,近期又有以“貓鼠一家”指代監管腐敗之說。筆者以為,這種描述顯然已不合時宜。
按照以往的“貓鼠”監管邏輯,監管者(監管規制)是貓,被監管者(金融創新)是老鼠,創新——監管——再創新——再監管……循環往復,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貓捉老鼠式的監管與被監管關系。被監管者基于利益驅動,總是嘗試規避現行的監管規制,通過金融服務模式、產品的創新獲取超前收益(或“頭口水”),實現監管套利;而監管者理當及時跟進、監測所出現的金融創新,研判其合規性和風險性,適時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彌補監管規制的缺陷和漏洞。
從邏輯上,監管規制的建立落后于監管創新的步伐,這幾乎是金融市場不變的的規律。創新先于監管,只有這樣創新才具有活力,監管才有不斷完善的動力。問題是,若金融監管滯后于金融創新太遠太久,則顯然是件不正常的事,監管的缺位、錯位和空白即由此而生。
實際上,在貓捉老鼠的游戲中,貓往往會陷入固有范式的尷尬。當老鼠出現的時候,嗅覺靈敏的貓或直接將老鼠逮住;或當街窮追猛趕。可是,當老鼠鉆進了老鼠洞之后,貓再兇猛也無可奈何!——這或是當下金融監管所面臨的金融業務、品種層層嵌套之惑,穿透式監管說易行難。更為尷尬的是,貓或缺乏、失去了敏銳的嗅覺,或許當老鼠竄出、大搖大擺穿街而過的時候,貓還在打盹!
隨著金融生態的日趨豐富與復雜,這種近乎對立式的關系應當被一種長效化的、良性互動關系所替代。金融形勢與環境越是復雜,對監管的要求越高,改善監管的呼聲就越迫切。而良好的監管首先是有效率的監管,監管效率的提升離不開監管與被監管的良性互動。
所謂監管效率,就是監管目標、監管規制由監管者傳遞到被監管者并形成正反饋,這一整個過程的快捷、通暢程度,以及所取得的監管收益(如有效治理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與相應付出的監管成本(如監管執法成本)之間的對比結果。耗時短、速度快、代價小、效果明顯,是高效率的標志,反之則為效率低下。
影響監管效率高低的因素很多,包括監管規制形成、傳遞、反饋各節點的行為主體的行為模式與特征。監管者對風險問題反應的靈敏性(包括監管規制的出臺的內部時滯性)、監管方式與手段的適當性、監管執法的嚴肅性等無疑都將對監管效率產生較大的影響,而被監管者對監管規制的理解、接受、執行程度則更為關鍵。簡言之,在監管規制傳導過程中,來自于各環節、各行為主體立足點不同,所產生力的方向也是不同的,或偏離、或背離監管的導向。因此,減少監管的負向合力、促成監管正向合力最大化,是提高監管效率的內在要求,而尋求監管與被監管的良性互動自然為題中應有之意。
毋庸置疑,加大違規成本是提高監管效率的有效途徑,但絕非上上之策。真正有效的監管,應該是基于監管規制傳導過程中各方共識形成的合力,所謂“上兵伐謀”。
因此,用貓與鼠的關系顯然無法解釋現代金融監管中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激勵、包容、合作的良性互動關系(邏輯上,不存在貓對鼠的包容);用人類養狗、遛狗來定位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以及監管機制的運作,或許更形象、更恰當。這既是對過往“貓鼠式”監管關系的反思,也是對監管新理念、新要求的最恰當的詮釋。
監管應如養狗一樣,嚴把市場準入關。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養狗正成為諸多居民的愛好;但是養狗不慎可能導致狗咬人、傳播狂犬病等風險事件,還會污染環境衛生。因此,各大城市大都出臺了管理家庭養犬的具體規定。盡管各地規定不盡相同,但均包含狗狗“持”證掛牌、防疫等準入要求。這一點,恰似當前監管部門對金融的基調: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所有搞金融的都要持牌經營。
監管層對金融的基本態度,無疑為治理當前社會亂辦金融等問題理清了思路、明確了方向和原則;但問題的關鍵在于,依賴牌照的機構監管模式在洶涌的金融創新浪潮面前已日顯窘迫。如何真正將所有的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實現所有搞金融的都持牌經營?關鍵是要明確各種金融行為的基本屬性、分類及識別標準,厘清各種金融行為的責任部門及監管職責,才能使每一種金融創新從特征上都能適用于相應的屬性分類,都能找到相應的監管歸宿;而不至于出現監管的空白與缺位,不至于出現在金融的街頭游蕩無束的“野狗”。這就是我們亟待構建的行為監管體系。
監管應像遛狗一樣,手中始終要攥住監管規制那根韁繩,把握好松緊力度即監管的適度性。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對于每一種金融活動,都應有相應的監管制度去規范、去約束。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加快監管制度創新,及時補齊制度短板,縮短監管政策出臺的時滯,跟上金融機構創新的步伐。其次,要把握好監管的度和邊界,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監管過度與監管不足,無疑都不利于監管效率的提高。在監管履職問責日益清晰化背景下,尤其需要關注監管過度問題。
但同時,監管的韁繩也應保持松弛有度,不排除特定場景下的放手。就像遛狗一樣,有時我們想讓自己的愛犬能暫時享受沒有韁繩的快樂一樣,讓它歡快地去奔跑、去嬉耍。但是,即使沒有韁繩,也應讓它保持在自己的視野之內,保持在自己的聲控范圍之內,關鍵是要讓它熟悉你的聲音,分辨你聲音中寵愛與威嚴。否者,可能就要闖禍!
監管對待金融創新亦當如此。面對諸如基于大數據、互聯網和區塊鏈技術的金融科技(Fintech)創新的時候,監管部門如何平衡好防范風險與鼓勵創新的關系,做到包容而不縱容?這就需要我們積極借鑒引入“監管沙盒”(Sandbox),通過特許方式,允許部分金融創新機構在監管者可以控制的小范圍內測試其新產品、新服務。一方面,體現監管對創新的適度包容,并為監管者自身機構提供監管糾偏的依據;另一方面,將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風險和負面性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達到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的目的。
無論如何創新監管方式,對監管者而言,最為關鍵是樹立和維護好(找回、重塑)監管權威。不要讓監管的隨意性、盲目性以及監管的惰性毀了監管的權威性!而這也恰是實施“監管沙盒”的基礎。
如果狗年果真是金融的本命年,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當牢記各自的戒條:監管者,當盡職履責,嚴格執法,不貪不腐,不偏不倚;被監管者,當依規守法,審慎經營,堅守底線,不忘初心。而我們所能做的也就是祈禱了,——愿狗年金融平安!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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