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董希淼
對普通民眾而言,千萬別去碰什么“貼息存款”才是王道。不管是“陽光貼息”還是“非陽光貼息”,都是違法行為,上不了臺面,也不受法律保護。請記住:高收益必定伴隨著高風險,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只可能掉冰雹。
42位儲戶的9505萬存款,說不見就不見了。而且這事,是發生在浙江省杭州市某銀行的一個分理處,聽起來難以置信。
近日,中央電視臺報道了包括這起案件在內,出現在浙江的多起“存款失蹤”事件,涉及多家銀行。在這前后,眾多媒體紛紛就此進行分析和討論,引發了全社會對這一蹊蹺現象的熱議。
金融機構形形色色,良莠不齊,但商業銀行的實力和信譽是最強的。好端端的存款存入銀行,不可能不翼而飛。那么,所謂存款失蹤的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背后,隱藏著怎樣的秘密?原來,這些存款并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存款,而是所謂的“貼息存款”。
據悉,42名儲戶的那些存款,“貼息”平均高達13%。也就是說,存100萬元進去,就能拿到13萬元的額外收益。正是這種巨大的誘惑,讓他們失去了基本的判斷能力。在領取“貼息”的同時,他們都簽署了一份承諾書,承諾一年之內不提前支取、不查詢賬戶、不開通網銀等。后來,一名儲戶不放心,悄悄去查了查,發現賬戶空空如也,事情最后才得以暴露。
金融學和貨幣銀行學的教科書上,大概都查不到這種中國特色的“存款品種”。那么,傳說中的“貼息存款”又是什么樣子的?據筆者了解,“貼息存款”是指儲戶按照資金掮客的要求和條件,以自己的名義將資金存入指定的銀行網點,按照雙方約定得到一筆的額外補貼。看起來,這還是一種你情我愿的新業務?
的確,近年來不但在浙江,在整個長三角地區,“貼息存款”屢見不鮮。甚至可以說,“貼息存款”在長三角一帶已經形成了一條灰色的產業鏈。大街上各種牛皮癬,小區里各種小廣告,甚至手機短信、電子郵箱,都少不了“貼息存款”的影子,一派生意興隆的樣子。除了一批專職攬儲的資金掮客外,也有少數銀行員工加入“貼息大軍”,看起來也是蔚為大觀。
“貼息存款”的來源既有企業也有個人,形式上五花八門,不一而足。套用這個灰色的產業“專業術語”來說,大致上可分為“陽光貼息”和“非陽光貼息”兩種:
“陽光貼息”與一般存款流程相近,儲戶自由在銀行任何柜臺存款,可以開通網銀、電話和短信查詢功能,但要承諾不質押、不提前支取、不掛失、不轉讓等。一般為定期存款,期限半年、一年或者更長,“貼息”標準為存款金額的2-5%。以一年期定期存款為例,一般“貼息”3%。
“非陽光貼息”,儲戶要在指定的銀行柜臺上找專人辦理存款,承諾不開通網銀、不查詢、不通兌、不質押、不提前支取、不掛失、不轉讓等“七不”。對存款本身要求不高,多為活期存款,但“貼息”驚人,為存款金額的10%以上,高的達20%。而且,經常是當場以現金方式給付。
在“貼息存款”剛興起之時,主要是“陽光貼息”。需求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部分中小企業“以存換貸”的需要。為了更順利從銀行獲得貸款,這些企業往往主動或被動去“購買”一批存款存入銀行,以此獲得銀行對其提供更大金額的貸款。當然,“購買”存款的成本,包括給儲戶的“貼息”以及支付給資金掮客的費用,都由企業來承擔。
二是少數銀行應對內部考核的需要。存款仍然是銀行的命根子,存款任務每年都層層分解甚至是層層加碼,最后落到每個分支行。重壓之下,一些銀行基層機構和銀行員工,為了完成考核指標,不得以采取各種手段,其中包括支付高額費用來吸引存款。
當然,隨著監管部門查處力度的加大,特別是2014年9月《關于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發出后,“以存換貸”被明令禁止,“沖時點”行為得到約束,“陽光貼息”的市場日漸萎縮。
“陽光貼息”違法違規,擾亂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不過,儲戶的存款基本上是安全的。相比之下,“非陽光貼息”就十分野蠻和粗暴了。一開始,資金掮客通過銀行內部人員,將存款從儲戶手里轉給一些亟需資金的企業或個人。
能接受那么高“貼息”的,大多數資金鏈瀕臨破裂,這些存款如能按時歸還那是祖上積了大德。到后來,干脆演變成為一種近乎詐騙的行為。犯罪分子往往以核實存款為由,騙取儲戶賬戶的密碼、網銀等信息,直接轉走或者通過網銀轉移存款。如杭州某銀行42位儲戶的存款,存入之后很快被銀行柜員轉賬到其他人的賬戶。犯罪嫌疑人以高收益為幌子,將這些貪心的儲戶玩弄于股掌之間。
那么問題來了,那些悄然失蹤的“存款”,該由誰來負責呢? 盡管杭州某銀行對42戶儲戶損失尚未追回的部分進行了墊付,但這并不意味銀行該為此承擔全部責任。發生在江蘇省的一個案例或許能給我們一些警示。
2014年5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歷時5年、備受關注的張某與銀行900萬元存款合同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某銀行在該案中完全勝訴。
2008年6月,浙江人張某將900萬元存入某銀行江蘇一支行,半年后發現存款離奇失蹤,2009年8月將在銀行告上法院。張某存款之后將銀行卡、U盾、密碼都交予銀行前員工何某,何某向她出具了偽造的有銀行印章的承諾函和保管單。
江蘇省高院認為,張某并非善意無過失,她應當知曉銀行工作人員無權代管客戶銀行卡、密碼、U盾等物品,何某出具承諾函、保管單并非銀行業務,不屬于表見代理,何某承諾40%的年收益率也明顯畸高。因此,法院認定張某某與何某之間存在借款關系,張某以儲蓄合同糾紛提請銀行賠償缺乏法律依據,全部主張被駁回。
很多儲戶理所當然地以為,存款本身是存在銀行的,業務辦理也在銀行場所進行,出了問題由銀行負全責。這大概也是不少儲戶敢于無視法律、鋌而走險去搞“貼息存款”的重要原因。事實上,這其中的法律關系是很復雜的。總之,當你自己未盡到應盡責任時,你要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
在媒體上,我們看到不少儲戶在“存款失蹤”后痛哭流涕,甚至裝瘋賣傻。殊不知,他們在拿到那些高額“貼息”的時候,又是怎樣的忘乎所以。其實,當他們為拿到13%的額外“貼息”沾沾自喜的時候,犯罪分子卻盯上了你的全部存款。我們捫心自問:那么高的無風險收益到哪里去找呢?超過15%的存款利率,在盧布快崩盤的俄羅斯才有。對了,好像越南曾經也有。
當然,這并不說明銀行在其中沒有責任。近些年來,銀行存款市場份額爭奪戰日趨白熱化,部分銀行為延攬存款不惜代價,這是導致高息攬存的重要原因。還有一些銀行,基層機構管理不嚴,內控基礎薄弱,員工教育不力,少數員工為了利益有章不循、違規操作,與資金掮客內外勾結,為詐騙犯罪行為提供便利、充當打手,侵犯了儲戶權益,敗壞了行業聲譽,應該受到嚴懲。
有人說,“貼息存款”之所以存在,深層次的原因在于國內存款利率尚未市場化。在我看來,即使利率完全市場化,正規的銀行也不可能吸收超乎正常利率水平的存款,而不理性的儲戶還會難以舍棄那些高得離譜的“貼息”。
對普通民眾而言,千萬別去碰什么“貼息存款”才是王道。不管是“陽光貼息”還是“非陽光貼息”,都是違法行為,上不了臺面,也不受法律保護。即使以后存款保險正式出臺,這種近似民間借貸的“貼息存款”,“失蹤”了存款保險也不會賠付。請記住:高收益必定伴隨著高風險,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只可能掉冰雹。
(本文作者介紹:零售銀行觀察者、兼職財經評論員,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微博名稱:@東行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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