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陜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后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
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們購進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后,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
糧油蔬菜店主 羅某:說你這芹菜不合格,要(進貨)票據,但是我的票據丟了,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樣檢查,剩余的5斤,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
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糧油蔬菜店主 賀某:自己也肯定有點錯誤,我也接受(處罰),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罰死,你說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來那六萬幾。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組成員:你說這幾十塊錢的一個案值,罰他幾萬塊錢,過罰相當不相當?
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延艷東:不相當。
我們今天討論芹菜這個案值,確實還是有點問題。一般一個經營者,一年他的銷售額能有多少,你罰六萬多塊錢,在處罰上有點過罰不當。
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臺賬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五十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五萬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組成員 陳曉:執法不能只講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
榆林市市場監管負責人表示,將更多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體合規經營。
來源: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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