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交所正式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2件基本業務規則及31件細則指引指南。上述業務規則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細則》提到,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由北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集中統一辦理。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轉讓活動。股份轉讓雙方可以就轉讓價格進行協商。股份轉讓協議達成后,股份轉讓雙方應向北交所申請確認其股份轉讓合規性。
北京證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17日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及配套業務指南,于2021年10月30日發布上市與審核4件基本業務規則及6件配套細則和指引。至此,北京證券交易所7件基本業務規則已全部發布。北交所還將陸續發布涉及QFII和RQFII證券交易、發行上市審核標準的適用要求等相關業務規則,持續做好市場制度體系建設。
開市首日設30%漲跌幅
北交所規定,精選層掛牌公司平移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當日其股票交易實施30%的漲跌幅限制,以精選層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其前收盤價。北交所指數發布前,以本所全部上市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并據此認定異常波動情形。精選層掛牌公司平移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異常波動指標連續計算。
根據《交易規則》,北交所可以采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盤后固定價格交易等,其中,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每個交易日的9:15 至 9:25 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 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北交所對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3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或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當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于 10 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 100 萬元人民幣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為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 賣雙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不高于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交易規則》明確了臨時停牌的情形。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兩種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是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 30%的;二是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 60%的。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鐘,股票停牌時間跨越14:57 的,于 14:57 復牌并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北交所將對四類情況重點監控,一是涉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成交量的異常交易行為;三是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成交量明顯異常的情形;四是買賣證券的范圍、時間、數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限制的行為。
會員規則發布,嚴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根據《會員管理規則》,取得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或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業務;依法取得登記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業績;組織機構和業務人員符合證監會和北交所規定的條件;具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格的經營場所、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遵守北交所業務規則,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的證券經營機構可以成為北交所會員。
會員可以參與不同類別證券品種的交易,參與不同類型的交易申報,其他交易或業務權限。會員應當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內部風險控制與管理機制,嚴格防范和控制風險。開展證券交易業務,應當完善業務流程與技術手段,對自身及客戶交易行為進行有效管理,防范異常交易與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開展證券經紀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托協議,按照規則要求接受和執行客戶的證券買賣委托。在證券交易委托協議中與客戶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并對客戶資料提供、賬戶交易權限管理、委托交易 指令核查、異常交易行為處理、客戶委托拒絕以及委托關系解除等事項作出約定。
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會員向客戶提供北交所市場的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產品或服務)時, 切實遵守北交所對投資者準入 條件、風險揭示方式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對于不符合相關規定準入條件的客戶,會員應當拒絕為其提供產品或服務,建立 客戶分類與產品或服務風險分級的管理機制,評估客戶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根據產品 或服務的風險收益特征、投資目標等因素,確定適合參與的客戶類別與范圍,將適當的產品或服務提供給適合的客戶。
北交所基本業務規則配齊
北京證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17日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及配套業務指南,于2021年10月30日發布上市與審核4件基本業務規則及6件配套細則和指引。至此,北京證券交易所7件基本業務規則已全部發布。
本次發布的《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2件基本業務規則前期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市場各方對相關規則普遍認可,涉及規則完善的合理建議均已吸收采納。同時發布的31件細則指引指南涵蓋發行上市、融資并購、公司監管、證券交易、會員管理等方面。相關規則總體延續了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試點注冊制、上市公司監管和交易所職責相關的上位法進行了調整優化。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將中國證監會的領導部署下,還將陸續發布涉及QFII和RQFII證券交易、發行上市審核標準的適用要求等相關業務規則,持續做好市場制度體系建設,同時積極開展企業培訓、投資者教育、會員接納等規則實施的準備工作,為北京證券交易所順利開市和平穩運行奠定基礎。
責編:戰術恒
責任編輯:陳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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