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上周五盤后,證監會[微博]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這是證監會接手私募監管后出臺的首份全面性監管文件,可謂私募監管一周年的成績單。
《辦法》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以期貨、期權、紅酒、藝術品為投資對象的各類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疇,并明確指出合伙制基金同樣適用此監管辦法。它的誕生讓私募圈議論紛紛,“以后募集不得開報告會,不能做媒體宣傳,連發微信、短信都不允許了,這未免太嚴厲了。”更有私募直言,對新規的第一印象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此外,《辦法》還對私募面向的合格投資者設定了門檻。
今年以來,隨著私募基金體量迅速膨脹、陽光化監管的步伐也急劇加快,就在基金業協會緊鑼密鼓地開展備案制度之時,上周末證監會又下發了私募基金監管新規,其中對私募基金的資金募集做出了較為嚴格的規范,部分私募基金認為陽光化監管“未免也約束太多了”。其中“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報告會、短信、微信、散發傳單和張貼布告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一項,戳到了私募基金的軟肋,不少業內人士吐槽如果不開報告會不做宣傳的話,以后資金募集怎么辦?
一位私募基金經理表示,“我們以往做私募基金報告會通常會在現場就可募集上千萬到億元的資金,但如果禁止開報告會,那就等于堵住了大部分募集資金的來源。”但其也提道,《辦法》剛剛下發,究竟監管上執行的力度如何還需要觀望,報告會改頭換面是否算違規,這一切都有待考量。
除了對資金募集做出規范外,《辦法》中還對私募基金今后開展業務時面向的合格投資者設定了門檻。其中明確指出:投資于單只私募產品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投資私募產品的單位凈資產不得低于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得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一位第三方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人員表示,關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要求,以往基本沒有太多硬性規定,但是以后可能就需要對投資者的資產情況做出嚴格的評估,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投資者把控投資風險。
廣東一位私募基金董事長表示,關于個人投資者的年收入和資產要求,落實起來難度比較大,因為很多私募基金投資者可能正式工作的年收入并不高,但是其隱性資產卻足以投資私募基金,因此很難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做出量化。
隨著私募基金備案制的推進,有些私募基金也鉆起了監管的空子,一些沒有備案的私募基金拿著“轉正”的名義當起了產品宣傳的招牌。對此,證監會發布的《辦法》中特別提到,為防止機構利用登記備案信息進行增信,《辦法》規定基金業協會公告的登記備案信息,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
對《辦法》的亮點,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微博]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與私募基金都是事后登記與備案,即不用審批,業者可以先做后登記備案。
分析人士認為,私募基金統一監管機構顯然有利于整體行業的發展,但不同類別的基金具備不同的運營特點和發展規律,監管機構更需要在監管方式上依據這些特點和規律,給市場發揮作用留出相應空間。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