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記者 馬元月 蘇長春
“以后募集不得開報告會,不能做媒體宣傳,連發微信、短信都不允許了,這未免太嚴厲了!鄙现苣,證監會[微博]最新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讓私募圈議論紛紛,私募監管新規的下發,一時間讓業內難以適應,部分私募基金認為陽光化監管未免也約束太多。
今年以來私募基金陽光化監管的步伐可謂是快馬蹄疾,就在基金業協會緊鑼密鼓地開展備案制度之時,上周末證監會又下發了私募基金監管新規,其中對私募基金的資金募集做出了較為嚴格的規范,其中“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報告會、短信、微信、散發傳單和張貼布告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一項,戳到了私募基金的軟肋,紛紛吐槽如果不開報告會不做宣傳的話,以后資金募集肯定不容易了。
“我們以往做私募基金報告會通常會在現場就可募集上千萬到億元的資金,但如果禁止開報告會,那就等于堵住了大部分募集資金的來源!北本┮晃凰侥蓟鸾浝肀硎。不過,該私募基金經理也提出,因為《辦法》剛剛下發,究竟監管上執行的力度如何還需要觀望,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果不以報告會而是以沙龍的形式進行宣傳,是否算違規呢,這一切都有待考量。
除了對資金募集做出規范外,《辦法》中還對私募基金今后開展業務時面向的合格投資者設定了門檻。其中明確指出:投資于單只私募產品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投資私募產品的單位凈資產不得低于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得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一位第三方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人員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關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要求,以往基本沒有太多硬性規定,但是以后可能就需要對投資者的資產情況做出嚴格的評估,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投資者把控投資風險。
廣東一位私募基金董事長表示,關于個人投資者的年收入和資產要求,落實起來難度比較大,因為很多私募基金投資者可能正式工作的年收入并不高,但是其隱性資產卻足以投資私募基金,因此很難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做出量化。
隨著私募基金備案制的推進,有些私募基金也鉆起了監管的空子,一些沒有備案的私募基金拿著“轉正”的名義當起了產品宣傳的招牌。對此,證監會發布的《辦法》中特別提到,為防止機構利用登記備案信息進行增信,《辦法》規定基金業協會公告的登記備案信息,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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