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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盤后,兩則罰款信息成為財經圈的熱門。一家因為反壟斷被罰近3億,另一家則因違反價格法被罰160萬。
今日晚間,公牛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違反反壟斷法被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3%的罰款,計2.9481億元。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顯示,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牛集團)于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悉,公牛集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此條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此外,公牛集團還違反了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規定。故構成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
鑒于公牛集團在接受調查時能積極配合,深刻認識壟斷行為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另外,決定對公牛集團作出行政處罰。將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的3%作為罰款,共計2.9481億元。
公牛稱,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據e公司報道,針對上述處罰,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士稟,從過往案例來看,這個處罰比例整體適中。今年4月10日,因為涉嫌壟斷,市場監管總局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魏士稟表示,轉售價格控制,從對汽車行業大批量處理之后,就很少有類似處罰,現在對該類行為進行處罰,也說明整個大環境對轉售價格控制行為有積極的否定態度。這類行為之前曾因行政執法與司法判決有分歧而擱置了一段時間。
截至今日收盤,公牛集團報163.99元,漲1.51%,年內下跌19.3%。
同樣是9月27日晚間,鹽湖股份(000792)發布公告稱,公司銷售鉀肥產品時,其生產成本未發生顯著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上調銷售價格,違反價格法,被處以160萬元罰款。
鹽湖股份表示,目前公司各項業務正常開展,此次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業績造成重大影響,未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1997年在A股上市的鹽湖股份,是國內最大的氯化鉀生產企業,氯化鉀設計產能達到500萬噸,在國內總產能中占比近六成,擁有“鉀肥之王”的美稱。公司股價在2008年一度突破百元大關。
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2日起暫停上市。其中,在2017年、2018年分別虧損41.6億元和34.5億元,在2019年更是以巨虧458.6億元的金額坐上了當年A股“虧損王”的位置。
此后,經過重整和剝離虧損資產,甩掉了包袱的鹽湖股份得以輕裝上陣,依靠鉀肥與鋰鹽業務,2020年業績扭虧為盈,實現凈利潤20.40億元,凈資產期末也轉正為52.66億元。今年上半年,鹽湖股份預計實現凈利潤20億元-22億元,同比增長44.69%-59.15%。
2020年公司氯化鉀設計產能達到500萬噸,占全國總產能的64%,氯化鉀產量為551.75萬噸,占全國總產量的78.37%。中金證券的研報表示,公司鉀資源儲量豐富,液體和固體礦合計儲量達2.06億噸,預計可開采年限在30年左右。
截至全天收盤,鹽湖股份上漲0.61%,報3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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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紅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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