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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619 證券簡稱:海立股份 上海海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經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建設,進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7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35號)及《上海海立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 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獨立董事應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責 任和義務,勤勉盡責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5日內,公司經理層應向獨立董事全面匯報 公司本年度的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同時,公司應安排獨立董事對重 大事項進行實地考察。上述事項應有書面記錄,必要的文件應有當事人簽字。 第三條 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審計前向每位獨立董事 書面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四條 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年 報前,公司財務負責人至少應安排一次每位獨立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面 會,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見面會應有書面 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五條 獨立董事應密切關注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的信息保密情況,嚴防泄 露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獨立董事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積極為獨 立董事在年報編制過程中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七條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會議通過后生效。 第八條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會負責制訂并解釋。 上海海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