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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218 證券簡稱:全柴動力 安徽全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 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安徽全柴 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 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并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專門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并提出建議。 第二章 提名委員會的產生與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五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 工作;召集人在委員內選舉,并報請董事會批準產生。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并由委員會及時根據 上述第三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三章 提名委員會的職責 第七條 提名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研究、擬定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 并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廣泛搜尋、提供合格的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 (三)對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候選人進行審查、核查,并提 出意見或建議。 (四)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第四章 提名委員會的決策程序 第九條 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程序: (一)提名委員會應積極與公司有關部門進行交流,研究公司對新董事、總 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需求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 (二)提名委員會可在本公司、控股(參股)企業內部以及人才市場等廣泛 搜尋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三)搜集初選人的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 形成書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對提名的同意,否則不能將其作為董事、總經理及其他 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五)召集提名委員會會議,根據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 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六)在選舉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前一至兩個 月,向董事會提出關于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建議和相關材 料; (七)根據董事會決定和反饋意見進行其他后續工作。 第十條 如有必要,提名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見, 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提名委員會于會議召開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會議由召集人主 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員(獨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條 每一名委員有一票表決權,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 決;臨時會議可以采取通訊方式召開,采用簽署表決方式。 第十三條 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出席會議的委員 需在會議決議上簽名。 第十四條 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出席會議的委員 需在會議決議上簽名。 第十五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 員列席會議。 第十六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 簽名;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 第十七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決議,應以書面形式報公司董事會, 并且該決議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八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 關信息。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工作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工作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 審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安徽全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