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2月26日,合縱科技(維權)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有關規定,合縱科技及相關責任人被監管罰款950萬元。
經查明,合縱科技全資子公司在2022年向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累計提供資金5.08億元,分別占合縱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當期披露凈資產的21.78%、17.01%。合縱科技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同時,合縱科技未按規定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存在重大遺漏,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劉澤剛時任合縱科技董事長,決策、安排案涉關聯交易事項,韋強時任合縱科技董事、總經理,參與、知悉案涉關聯交易事項,張曉屹時任合縱科技董事、財務總監,對于案涉關聯交易事項未予充分關注,且劉澤剛、韋強、張曉屹分別簽字保證合縱科技2022年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劉澤剛、韋強、張曉屹是合縱科技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合縱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的罰款。
時任合縱科技董事長劉澤剛,時任合縱科技董事、總經理韋強,時任合縱科技董事、財務總監張曉屹一同被給予警告,并分別罰款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
(文章來源: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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