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
◎記者 李苑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提出7方面17項舉措,旨在更好發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強基礎、補短板、惠民生、擴投資等積極作用。
《意見》明確,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將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等商業設施和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納入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專項債券資金。專項債券依法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嚴禁用于發放工資、養老金及支付單位運行經費、債務利息等。
同時,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在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方面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將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制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納入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提高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以省份為單位,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由該省份用于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25%提高至30%。
《意見》要求,優化專項債券額度分配。額度分配管理堅持正向激勵原則,統籌考慮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戰略和重大項目支出需要,根據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管理水平,以及地方項目資金需求等情況合理分配,確保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斜,提高專項債券規模與地方財力、項目收益平衡能力的匹配度。
此外,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融資收益平衡。對專項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項目專項收入難以償還本息的,允許地方依法分年安排專項債券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以及調度其他項目專項收入、項目單位資金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償還,確保專項債券實現省內各市、縣區域平衡,省級政府承擔兜底責任,確保法定債務按時足額還本付息,嚴防專項債券償還風險。
根據《意見》,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下放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權限,選擇部分管理基礎好的省份以及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的地區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支持經濟大省發揮挑大梁作用。試點地區滾動組織篩選形成本地區項目清單,報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后不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可立即組織發行專項債券,項目清單同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意見》提出,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各地要在專項債券額度下達后及時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履行預算調整程序,提前安排發行時間,及時完善發行計劃,做好跨年度預算安排,加強原有專項債券、已安排項目同新發債券、新項目的有機銜接,統籌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和進度,做到早發行、早使用。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周期、到期債券年度分布等因素,科學確定發行期限,均衡分年到期債務規模。允許專項債券用于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保障在建項目資金需求,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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