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通告稱,經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等6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共12家企業生產的27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其中,不合規藥品的生產企業涉北京雙鷺藥業、濟南三源藥業等知名企業。
通告顯示,經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北京雙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4批次環孢素軟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裝量差異;經西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廣西日田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抗菌消炎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黑龍江參鴿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清瘟解毒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濟南三源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鮮竹瀝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pH值。
其中,北京雙鷺藥業生產的環孢素軟膠囊不合規生產批次、檢品來源最多。14批次不合規產品批號包括:20221209、20230202、20230203、20230205、20230209、20230214、20230317、20230321、20230323、20230326、20230403、20230411、20230322、20230304。
檢品來源于全國8個省,所涉公司、醫院分別為:安徽天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江西眾誠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棗莊市百信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迪沙藥業集團山東迪沙醫藥營銷有限公司、湖北智勇醫藥有限公司、浙江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湖北藥九九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聚創醫藥有限公司、重慶央拓醫藥有限公司、湖南和美德成醫藥有限公司、武漢哈瑞醫藥有限公司、廣東東健醫藥有限公司、廣東開心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贛州市鴻盛回春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文園裕景店、平邑縣中醫醫院。
廣西日田藥業生產的抗菌消炎膠囊不合規產品批號為240501;黑龍江參鴿藥業生產的清瘟解毒丸不合規產品批號為230104;濟南三源藥業生產的鮮竹瀝不合規產品批號為221207。
除上述藥品外,通告還披露了部分性狀不合規的中藥飲片,包括:經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河北弘漢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瓜蔞不符合規定;經河南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院檢驗,標示為山西和仁堂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省萬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福華藥業有限公司、江西信健藥業有限公司、江西齊仁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廣西民生堂中藥研制有限公司、甘肅康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8批次紅花不符合規定;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弘漢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雞血藤不符合規定。
國家藥監局表示,性狀項下記載外觀、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數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藥品的質量特性,中藥飲片性狀項不符合規定,可能涉及藥材種屬偏差、炮制工藝有瑕疵、儲存不當等情形,而裝量差異系反映藥物均勻性的指標,是保證準確給藥的重要參數之一。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新京報記者張兆慧
校對楊利
(文章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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