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網站刊文:破除“金融精英論”“唯金錢論”等錯誤思想
中紀委提破除“金融精英論”,傳遞什么信號
來源:券商中國
券商降薪的傳聞就沒有停止過,現在又來了一波。
近日,關于券商降薪的傳聞四起。有消息傳出,某頭部券商將降薪,根據不同級別,降薪比例在30%到50%之間。同時,又有消息稱,“央企券商薪酬向銀河看齊……”不過,目前尚無法證實上述消息的準確性。
就在2月23日,中紀委發聲:“破除‘金融精英論’‘唯金錢論’‘西方看齊論’等錯誤思想,整治過分追求生活‘精致化’、品味‘高端化’的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不斷加固金融和央企領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堤壩”。
降薪傳聞再起
近年來金融行業經常被傳出降薪風波,如今傳出某頭部券商已經正式發文要降薪了,SA級別及以下降薪30%,VP到ED級別的降薪40%,MD級別及以上的降薪50%。
2月24日再有券商首席在微信群里發言降薪的截圖流出,根據截圖,該海外首席先發了一篇央企利潤增速超過全國GDP增速的文章,隨后便表示,“在傳央企券商薪酬向銀河看齊……”
不過,據券商中國記者多方采訪,對于上述降薪傳聞尚不能證實真實性,也有券商人士稱,沒有聽到過。
去年初,也有一波類似的傳言,“證券行業整體降薪30%,28號見分曉”。甚至具體到個別公司已采取行動,網傳“某券商春節前(暫)不發放獎金”。不過,當時相關券商給予了否認。
破除“唯金錢論”等錯誤思想
2月23日,中紀委網站刊發了一篇題為《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的文章。全文大約3500余字。
文章提到,要與金融單位、央企承擔的具體職責任務結合起來,嚴肅查處貫徹落實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問題,確保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不偏向、不變通、不走樣。要深化行業性、系統性腐敗治理,持續加大金融、國有企業、糧食購銷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腐敗問題懲治力度,把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膽大妄為者作為重中之重,嚴肅查處領導干部身邊人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問題。加大對“影子股東”“影子公司”“政商旋轉門”“提前筑巢”“逃逸式辭職”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查處力度,堅決斬斷權力與資本的勾連紐帶,在金融、央企領域形成懲治腐敗的有力震懾。
深化對金融、央企領域和行業“四風”表現形式和特點的認識,堅決摒棄“例外論”“特殊性”“優越性”“無關論”“業務需要論”等錯誤論調,破除“金融精英論”“唯金錢論”“西方看齊論”等錯誤思想,整治過分追求生活“精致化”、品味“高端化”的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糾治行業“潛規則”和不正之風,鏟除“破窗”效應、“法不責眾”心理和“比爛”心態,不斷加固金融和央企領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堤壩。
堅持穿透式審查調查。積極適應腐敗手段隱形變異、翻新升級的新態勢,自覺樹立穿透式觀念,強化大數據思維、整體思維、透過現象看本質思維,通過抽絲剝繭、去偽存真,發現問題線索,還原事實真相,揭開披著“市場化”“專業化”操作外衣的偽裝和掩飾。勇于創新突破,積極探索適用具有行業特點的“非常用”罪名,進一步厘清合法、違紀、違法、犯罪的邊界,不斷豐富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紀法途徑。
堅持強化大局思維。始終牢記“國之大者”,強化大局思維、系統思維,摒棄就案辦案的觀念,善于從戰略高度和全局視角分析問題,統籌好辦案與安全、打擊與保護、央企反腐與促進高質量發展、金融反腐與防控化解風險等問題,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一體推進責任追究和追贓挽損,一體推進懲治央企腐敗和推動國有資產保值升值,自覺服從服務保障現代化建設大局。
避免過度激勵、短期激勵
去年5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建立穩健薪酬制度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舉旨在指導證券公司建立穩健的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勵約束機制,促進證券公司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更好承擔社會責任。
指引顯示,證券公司薪酬制度需滿足四大原則,貫徹穩健經營理念、確保合規底線要求、促進形成正向激勵、提升公司長期價值。比如,確保薪酬約束機制與合規管理有效銜接,避免過度激勵、短期激勵引發合規風險。
指引認為,證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時,應當結合公司經營實際情況、合規風控效果、自身發展戰略、股東長期利益等多種因素制定薪酬預算總額,綜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市場水平確定薪酬標準,平衡不同職位、不同崗位人員的薪酬水平。
同時,證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時,應當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穩健薪酬方案,充分考慮市場周期波動影響和行業及公司業務發展趨勢,適度平滑薪酬發放安排,同時做好薪酬激勵的極值管控和節奏控制。
指引顯示,證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時,應當保障全面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的有效落實,不片面追求市場排名、規模類指標和短期業績,制定防止因過度激勵引發風險隱患或合規風險的具體規定,不得為員工提供對沖措施降低薪酬與風險的關聯性。薪酬制度中應當明確不通過包干、人員掛靠等方式開展業務,不通過直接按比例分成等獨立考核方式實施過度激勵,不將從業人員的薪酬收入與其承做或承攬的項目收入直接掛鉤。
此外,證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時,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增強薪酬管理的約束力,包括但不限于獎金、津貼等薪酬止付、追索與扣回等內容,對違法違規或導致公司有過度風險敞口的高管和關鍵崗位等相關責任人員追究內部經濟責任。
責任編輯:呂成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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