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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刊財經 本刊編輯部丨汪佳蕊
11月10日,證監會就《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檢查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為進一步強化首發企業信息披露監管,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按照注冊制改革市場化、法治化的要求,證監會對《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
在修訂內容中,強化了“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同時,在檢查對象確定后,撤回發行申請不影響檢查工作的實施,也不影響證監會和交易所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
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
自2021年1月《檢查規定》發布以來,證監會累計對95家首發企業開展了現場檢查工作,對信息披露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從嚴采取監管措施。總體來看,現場檢查作為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及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對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引導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從制度運行情況看,也面臨一些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還存在個別檢查對象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或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情形,需要進一步通過制度建設補足監管要求,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
今年2月,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平穩落地,在總結試點注冊制以來現場檢查監管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總則部分主要明確現場檢查工作總體要求,包括制度依據、適用范圍、檢查責任邊界、各方義務等;確定檢查對象部分主要明確檢查對象類型及確定方式;組織與實施部分主要明確檢查機構確定方式、檢查人員構成、檢查程序、檢查內容等;監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確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措施等。
按照增強監管透明性、強化“申報即擔責”的思路,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
二是規范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后處理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規范性。
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于核準制的表述進行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檢查規定》第十二條強調,檢查對象確定后,檢查對象撤回發行申請不影響檢查工作的實施,也不影響證監會和交易所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根據《規定》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證監會根據檢查對象存在的信息披露問題的嚴重程度以及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執業人員執業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可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章等對檢查對象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相關責任人員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給予行政處罰。
發揮發行監管條線系統合力
壓實輔導機構責任
另外,為進一步對擬上市公司規范輔導相關工作,推進派出機構發行監管轉型,證監會結合監管實踐,研究修訂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輔導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2021年9月,在注冊制試點及各項改革工作逐步推進的過程中,證監會制定發布了《輔導規定》,統一了全系統輔導監管的目標,進一步明確了輔導監管的操作流程和標準。證監會指出,對擬上市公司開展輔導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促進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樹立誠信、自律及法治意識,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證監會表示,現行《輔導規定》實施以來,輔導監管的目標、流程和標準進一步明確,市場各方對輔導監管工作形成合理預期,擬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不斷提高。但同時,實踐中也發現了一些新情況,如部分輔導機構工作流于形式,輔導監管和發行審核的邊界有待進一步厘清,輔導監管操作流程有待進一步優化等,上述情形需要及時予以明確和完善,構建與全面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輔導監管。修訂后的《輔導規定》合并了輔導監管相關內部工作指引和執行標準,設總則、輔導備案、輔導驗收、驗收后事項、監督管理及附則六個章節,主要修訂事項包括:
一是發揮發行監管條線系統合力。堅持輔導監管定位,派出機構針對輔導機構的工作開展驗收。加強派出機構輔導監管與交易所受理審核的銜接,嚴把質量關,推動發行監管條線有機聯動。
二是壓實輔導機構責任。要求輔導機構勤勉盡責,完善執業標準,提高執業質量,促進輔導對象準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充分了解輔導對象及“關鍵少數”的口碑聲譽情況。
三是優化輔導流程性相關事項。回應市場關切問題,提高便民性,針對證券市場知識測試等做出優化安排。
此外,證監會在近日召開的稽查辦案表彰獎勵會中強調,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緊盯嚴重干擾資本市場重大改革實施、影響市場平穩運行、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大案要案,依法從嚴懲處,強化執法震懾,穩定市場預期。“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必須堅持“零容忍”執法不動搖、不松懈,稽查執法要“長牙帶刺”,以全面加強監管為重點,依法查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違規減持等重大違法行為,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切實增強市場信心。
責任編輯:凌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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