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近幾個月異常表現個股明顯增加。
2月1日收盤,滬指下跌近1%,深成指下跌逾2.5%,創業板指下跌逾2%。個股方面,超過2900家個股下跌,其中千股下跌逾5%,220多家個股跌停,閃崩個股進一步擴大。
當日收盤后不久,一則消息開始迅速在市場流傳。
傳言稱,“國家頒布了信托資金降杠桿的政策,由原來的1:2配資降到只有1:1……所以今天跌停板的股票大多是信托進入大股東的公司,所以信托持股較多的公司要暫時注意回避。”
為此,21世紀經濟報道咨詢了多位證券信托業務相關人士,對方均表示未收到上述相關文件。據此,最新要求仍為58號文規定的“優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投資資金配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最高不超過2:1”。
有西北地區信托公司人士稱,只要投資單票不超過20%,當地銀監局可備案2:1的產品。另有華東地區信托經理表示,當地一般優先批1:1。
“證券投資類信托目前杠桿不太一樣,每家銀監局執行標準不一樣,每家信托公司自身標準也不一樣,大概在1:1或2:1。”一位分管證券業務的信托公司副總稱。
他認為,目前股票閃崩有多方面原因,包括目前大盤、藍籌已積累了相當獲利盤需要調整;政策因素方面,不僅信托計劃,銀行理財、資管計劃等均有新的約束;此外去年以前的很多高杠桿產品陸續到期,都會帶來影響。“比如去年做的2:1到期,新的結構化產品沒有怎么辦?只好就出。”
他進一步表示,現在有些2:1結構化產品續不了,因為目前監管趨勢已經很明確,就是是去杠桿,有些機構的合規部門不讓放高杠桿。“比如原來有8家做2:1,現在只有1~2家做,不就受到影響了嗎?”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因素值得關注。2018年初,華鑫信托內部發文要求,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類業務,暫停設置有中間級(夾層)的結構化證券投資類業務。
據悉華鑫信托并非個案,1月11日起,北京和上海等銀監部門對信托公司進行了窗口指導,要求規范信托公司證券投資類業務,暫停設置有中間級的結構化證券投資業務。
業內人士稱,中間級結構化股票配資業務中,3:1:8或3:2:10在行業較為普遍。由于中間級可靈活調整,在監管比例明面上可達到1:2(劣后比優先)要求,實際上3:1:8達到1:3,3:2:10達1:4。不過前述多位受訪人士稱,目前做不了該類業務,且較較早停止了上述業務開展。
一位華南地區信托公司研發人士稱,股票閃崩與股東中有信托計劃兩件事情可能高度相關,但背后的真實邏輯還值得觀察,不能看到閃崩股里有信托計劃就說兩件事直接相關,還需全面看待,一是全面看數據,二是分析因果關系。
據方正證券分析,異常表現股特征:一是流通股中存在著大批的信托扎堆;二是異常表現個股業績相對一般、估值偏高;異常表現個股部分大股東股權質押比例較大。據其分析,30個標的中僅有4只前10大流通股中沒有信托,其余26只至少有1只信托,而15只個股至少有3家及以上的信托,有12只信托持股占流通市值比在8%以上。
“2017年開啟的金融去杠桿,對于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配資杠桿已經將至1:1,而信托仍存在2:1以上的杠桿,信托機構清理配資,降低杠桿率是大勢所趨,疊加上銀行對于委外業務的清理,信托資金來源受到抑制,在這種背景下,部分股票下跌接近平倉線,導致大幅拋售,從而導致股票異常表現。”方正證券分析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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