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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震動萬億市場!白酒消費稅改按度征收?影響巨大!最新回應來了
王軍
今日,一則關于白酒消費稅從量計征折度計算的建議引起市場的關注。
廣東省財政廳在關于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364號代表建議答復的函中表示,目前,國家正在加緊推進消費稅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見階段已反饋了有關意見和建議,其中包括建議按白酒不同度數設定不同比例稅率或取消從量定額等。
該消息發布后,貴州茅臺、五糧液、山西汾酒、瀘州老窖、洋河股份等一線白酒股均有不同程度拉升,而舍得酒業(維權)、口子窖、順鑫農業、老白干酒等二三線白酒股午后回落比較明顯。
前海開源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白酒消費稅,對于白酒行業短期是一個利空,這個可能會有一點擾動,但對白酒長期投資價值其實沒有多大影響,因為白酒的盈利能力強,特別是高端白酒的毛利是非常高的,即使收點稅,也不太影響它的盈利能力,長期仍看好一二線白酒投資機會。
廣東財政廳答復人大代表
“白酒消費稅從量計征折度計算的建議”
據廣東省財政廳網站6月23日消息,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364號代表建議答復的函顯示,有人大代表提出的白酒消費稅從量計征折度計算的建議,廣東省財政廳回應稱,“目前,國家正在加緊推進消費稅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見階段我們已反饋了有關意見和建議,其中包括建議按白酒不同度數設定不同比例稅率或取消從量定額等”。
日前,有人大代表提出,“一瓶3000元零售價的茅臺和一瓶10元的廣東米酒,同樣征0.5元從量消費稅,存在不合理之處,建議按國家統計口徑統一以65度計算白酒產量來折算計征從量消費稅”。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健康消費,促進節能環保,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對白酒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消費稅,從價定率的比例稅率為20%,從量定額為每500克(毫升)0.5元,統一采取20%+0.5/500克(毫升)的復合計征辦法,現行政策并未區分白酒度數大小及每瓶白酒單價高低來計繳消費稅。
關于上述建議,廣東省財政廳表示,目前,國家正在加緊推進消費稅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見階段已反饋了有關意見和建議,其中包括建議按白酒不同度數設定不同比例稅率或取消從量定額等。
實際上,關于白酒消費稅從量定額征收的討論由來已久。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就曾提出,白酒從量定額征收的消費稅,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對調節糧食消費、優化白酒產業結構、增加稅收收入等起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市場消費結構的變化,適應該稅種征稅政策的社會經濟環境和白酒消費市場形勢已發生根本改變,有必要對該政策進行調整改善。
全國工商聯當時提出了三點理由:
1、現行政策不利于商品糧主產區糧食深加工。高端白酒市場已被幾大名優廠家占領,中端市場也基本定型,在兩大市場幾無空間的情況下,低價位白酒市場便成為東北白酒企業的重點發展方向。由于從量定額征稅消費稅,無論白酒價格高低均按每斤征收0.5元的稅費征收,使得低價位白酒企業稅負奇高,低價位白酒企業發展困難重重。
2、現行政策導致行業內稅負不平等,影響市場供給。市場有品牌和生產規模優勢的大中型白酒企業,大多不愿意生產利潤極其微薄的低價白酒,大量高價成本用于投入廣告宣傳,品牌包裝。原生產低價位的白酒企業更是舉步維艱,設備難以更新,工藝難以改進,規模無力擴大,難以形成名優品牌,低價位白酒產業生產受到抑制,白酒行業產品結構性失衡問題凸顯。
3、現行政策低收入群體消費負擔重,不利于促進改善民生。低價位白酒的消費者基本上是廣大農民、農民工和收入較低的工薪階層,每斤0.5元的從量定額消費稅最直接的是加重了這部分人的負擔。同時,由于生產低價位白酒企業的稅負過高,據測算綜合稅負達40%以上,利潤空間過小,大量的低端市場落入不太正規的小酒廠,甚至經營手續不健全的小作坊手中,“扶大限小,扶優限劣”的政策預期難以實現。
消費稅改革壓制二三線白酒股走勢
近期,消費稅的擔憂,再次引起白酒股的調整,其中舍得酒業等前期漲幅較大的白酒股跌幅更為明顯。可以說,消費稅改革成為長期始終壓在白酒頭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廣東財政廳發布關于答復人大代表“白酒消費稅從量計征折度計算的建議”后,市值高達數萬億的A股白酒板塊走勢分化,貴州茅臺、五糧液、山西汾酒、瀘州老窖、洋河股份等一線白酒股均有不同程度拉升,而舍得酒業、口子窖、順鑫農業、老白干酒等二三線白酒股午后回落比較明顯。
此前,消費稅征收后移的消息也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白酒股也因此接連調整。
2019年9月,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首次明確提出“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簡稱“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以期拓寬地方政府收入來源,緩解地方財政運行困難,建立區域均衡的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為進一步推進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創造條件。
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要“研究將部分品目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以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
可以看出,目前,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改革已進行到研究具體品目范圍的政策落實階段。中泰證券李迅雷認為,未來消費稅改革試點,有望在保證總體稅負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穩步推進征收環節后移。未來關鍵看點,在于征收環節后移完成后,對于行業內部結構的稅負分配,更加強勢的品牌,將稅負向下游轉嫁的可能性越高。
李迅雷認為,白酒消費稅征收環節的轉移,或將引發行業的巨大變化:1、若完全由消費者承擔,則消費者購買高檔酒,會帶來稅負增加明顯。2、若保持終端消費價格不變,而生產端出廠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經銷商收入將被擠壓明顯,尤其是中高檔白酒經銷商壓力更大。3、若保持終端消費價格不變,酒廠通過取消經銷商的方式,將帶來生產端收入的增加,尤其是高檔酒生產端的收入增加明顯。
責任編輯: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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