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SH)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希荻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希荻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婭: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等規定,我局近期對希荻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希荻微或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信息披露不準確:2024 年2月26日,希荻微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公司對2023年前三季度新增產品線音圈馬達驅動芯片業務的收入核算方法從總額法調整為凈額法,因此對2023年半年報和三季報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公司調整前2023年半年度報告和第三季度報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科目核算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二、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2023年4月,希荻微披露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向全資子公司增資的議案》,決定以自有資金 3,000 萬美元對全資子公司 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Ltd.(以下簡稱香港希荻微)進行增資。因工作失誤,公司在進行款項劃轉時,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2月28日分別從超募資金專戶轉出人民幣 3,554.80 萬元、7,211.00 萬元至香港希荻微賬戶。上述情形不符合《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54號)第三十二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 15 號,下同)第四條的規定。希荻微已于2024年4月12日、4月18日通過自有資金賬戶向違規轉出的超募資金專戶退回全部資金人民幣10,765.80萬元及期間產生的利息人民幣108.84萬元。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希荻微、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及相關人員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應對相應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送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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