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監管層查處的財務造假案中,恒大地產因兩年虛增收入超5600億元位列榜首
文 |《財經》記者 張建鋒 王穎 來源:獨樹一幟
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是證券監管執法的重點。隨著查處力度的加大,多起上市公司重大財務造假案件在2024年浮出水面。
據《財經》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5日,2024年以來因虛增營業收入且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司約34家,虛增營業收入合計約6314億元。
按照虛增營業收入排名,前十家公司均超30億元,前三家公司均超百億元。其中,恒大地產兩年虛增收入超5600億元,震驚市場。
《財經》梳理上述案件發現,收入確認不合理、虛構業務、第三方配合業務空轉等,是這些公司虛增收入的主要手法,而公司高層甚至控股股東策劃、參與財務造假事項,讓這類財務造假更具隱秘性,有公司虛增收入長達13年才被發現。
2024年以來,監管層從嚴查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的力度在加大,查處范圍從上市公司向IPO(首次公開發行股份)企業擴展,刑事追責力度也在增強。
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聚焦綜合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將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以及專業化配合造假的職業犯罪團伙,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
《意見》指出,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推動加大刑事追責力度、推動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以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
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將從嚴打擊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列為執法重點,共查辦相關案件192件,同比增長25%;共處罰責任主體283人(家)次,同比增長約33%;罰沒金額47億余元,同比增長約六倍;刑事移送230人(家)次,同比增長238%。
《財經》以2024年監管層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基礎,梳理出今年被查處的財務造假案件,按照虛增收入金額排出前十名,從低到高排序如下:
虛增收入:32億元
廣匯物流(現“ST廣物”)于2016年完成重大資產重組,主營業務由原來的鉛鋅礦采選等,變更為物流園經營等現代物流產業鏈及其衍生業務等。
2021年,廣匯物流營業收入、歸母凈利潤同比下滑均超兩成,公司業績承壓。2022年,公司營業收入實現增長,歸母凈利潤跌幅收窄。
公司業績好轉的背后,源自財務造假。經監管查明,廣匯物流通過偽造交付資料等方式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
2022年,廣匯物流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別為28.94億元、6.22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比例分別超五成、超七成。2023年上半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別為2.65億元、0.56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比例分別為19.23%、15.98%。
公司高層集體參與財務造假。2020年1月-2022年8月廣匯物流時任董事長楊鐵軍,組織、安排實施偽造交付資料等造假行為;2022年8月起擔任公司董事長的趙強,知悉公司2022年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參與涉案房地產項目付款審批。時任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均參與涉案房地產項目付款審批。
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給予廣匯物流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楊鐵軍處以250萬元罰款,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九名:新海退(002089.SZ)
虛增收入:37億元
2024年2月,新海退(曾用名:新海宜)正式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新海退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連續六年財務造假,共計虛增銷售收入37億元,公司2016年至2018年連續三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實際應為負值,201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也應為負值,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隨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2024年4月18日被摘牌。該案系2024年首例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案例。
2014年,新海宜實控人、董事長張亦斌與專網通信實控人隋某力等人成立了兩家公司新海宜信息和新海宜電子。公司雖然冠了新海宜的名字,但由隋某力控制。
專網通信產品的虛假生產加工及購銷,上下游、產品確定、合同簽訂等都由隋某力操控,相關業務構成虛假銷售循環。新海宜、新海宜電子雖然簽訂了相應的采購銷售合同,但是對于合同所列的產品是否有真實用途并不清楚,對外披露為銷售硬件產品的主營業務存在虛假記載。
2014年至2019年8月31日,新海宜通過直接和設立子公司方式參與隋某力主導的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2019年9月,新海宜電子不再納入新海宜合并報表范圍后,新海宜通過確認新海宜電子專網通信自循環虛假業務投資收益,虛增2019年利潤。
張亦斌作為新海宜時任董事長、總裁,決定引入專網通信業務,知悉隋某力控制專網通信業務,其從2015年底起對業務開展過程中諸多異常跡象未采取措施。證監會決定對張亦斌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并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虛增收入:38億元
航天動力于2003年上市,以航天軍工流體技術(包括液體、氣體)和慣性導航技術為核心技術,從事泵及泵系統、液力傳動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以及工程項目的承攬。
2024年3月25日收盤后,航天動力披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航天動力為迅速扭轉業績下滑趨勢,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達到股東考核要求,經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后于2016年以貿易方式參與隋田力專網通訊業務。
2016年至2020年,航天動力及其子公司開展的智能數據模塊業務,屬于隋田力專網通信自循環業務的一個環節。與隋田力合作期間,航天動力該業務涉及的全部客戶和供應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關人員指定,相關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關人員提供,交易價格、數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確定,交易標的實質是沒有實際的第三方市場或使用價值的通信設備,除融資性貿易,航天動力實際為交易的資金通道方。
證監會認定,航天動力開展的專網通信貿易業務,相關交易均為虛假、不具有業務實質,航天動力虛增收入、利潤,導致2016年至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五年累計虛增收入38.02億元,虛增利潤7213.34萬元。
根據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合計被罰款1180萬元,主要決策人、公司時任總經理郭新峰被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虛增收入:42億元
中泰化學(現“ST中泰”)是一家來自新疆的化工國企,前身為新疆燒堿廠,2006年登陸深交所,目前擁有氯堿化工和粘膠紡織兩大主業。中泰化學的控股股東為中泰集團,是西北綜合化工巨頭,該公司于2022年首次入選《財富》雜志世界500強。
2024年5月20日,中泰化學披露了新疆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受罰原因包括虛增收入和成本、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資金占用、債券信披違規等三方面。
中泰集團違規占用中泰化學資金,時間集中在2021年至2022年。彼時,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以預付款、退貨款、代收代付運費等名義,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公司與中泰集團及其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總發生額為77.18億元。
除了資金占用問題,中泰化學還存在年報虛假記載的情況,這同樣與中泰集團有關。
為完成中泰集團下達的營業收入目標,中泰化學及其控制的多家子公司通過將不具有控制權或實為代理人的業務按照總額法核算,2022年合計虛增收入、成本均為42.48億元,分別占年報中披露的營業總收入及營業總成本的7.60%、7.75%。
5月21日,中泰化學被交易所實施特別風險提示,更名為ST中泰。
第六名:華訊退(000687.SZ)
虛增收入:43億元
2015年上半年,通過重大資產置換,華訊方舟(現“華訊退”)主營業務由從事粘膠長絲等化纖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變更為專注于軍事通信及配套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大型綜合性通信技術企業。當年,公司歸母凈利潤虧損2.73億元。
上述資產置換后,華訊方舟拉開了長達六年的財務造假歷程。2024年2月,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至2020年,公司虛構自組網和雷達等業務,累計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合計約43.16億元,虛增收入占各期營業收入比例為10.04%-83.14%。同期,公司虛增利潤總額合計約11.17億元,個別年度虛增利潤總額占當期利潤總額比例超100%。
第三方參與配合造假,是華訊方舟財務造假的主要特征。智能自組網業務方面,公司委托隋某力實際控制的上海星地通生產硬件產品,而硬件產品業務是以隋某力為核心的空轉自循環業務,但并無實物流轉。雷達等業務方面,華訊方舟控股子公司華訊雷達與合肥博微,子公司南京華訊與五十五所、常州航天信息之間的業務,合同流和資金流的起點和終點均為虞某控制的公司,業務無商業實質。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現有證據證明,華訊方舟董事長吳光勝、華訊方舟時任副總經理袁某與隋某力合謀實施自組網業務造假,與虞某串通實施雷達業務造假,吳光勝、袁某起到組織決策作用,吳光勝知情并組織自組網業務造假。
2022年6月17日,華訊方舟股票在深交所被摘牌。
虛增收入:80億元
中利集團(現“*ST中利”)于2009年登陸深交所。2016年,公司歸母凈利潤同比下滑超八成,為進一步做大業務規模,自當年起開展了包括生產型和貿易型在內的專網通信業務。當年,通過收購股權,中利集團控股中利電子。
與第三方配合開展虛假業務,是中利集團財務造假的主要特征。經查,中利集團及其子公司中利電子開展的專網通信業務,或上下游公司由隋某力直接或間接控制,或上下游公司的專網通信業務由隋某力直接控制。中利集團、中利電子是隋某力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中的一環,承擔有賬期的墊資方角色。
2019年初,中利電子專網通信業務應收賬款回款困難時,中利集團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王柏興主動與隋某力商定,由隋某力先支付部分尾款讓中利電子償還到期融資貸款,再通過簽訂新的采購合同向銀行續貸,以維持業務運轉和資金循環。
2016年-2020年,中利集團虛增營業收入合計約79.5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合計約16.79億元。
2024年12月11日,中利集團被蘇州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公司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
此外,因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18.05億元被占用資金,中利集團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開市起已被實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
虛增收入:86億元
2024年11月,錦州港(現“ST錦港”)披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證監會就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四年間財務連續造假做出處罰。
第三方參與配合造假,是此案的主要特征。經查,錦州港為了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大連和境貿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累計虛增營業收入86.2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79億元。
證監會決定對錦州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公司時任董事長徐健和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作為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400萬元罰款,同時被采取十年市場禁入措施。
公司時任董事鮑晨欽、時任財務總監李挺、時任副總經理寧鴻鵬、時任副總經理曹成作為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分別被處以100萬元-200萬元的罰款。
根據ST錦港公告稱,前述董監高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部分人員被取保候審。
12月18日晚,ST錦港公告稱,經自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裁劉輝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策,超越其權限,擅自以公司名義與廣發銀行大連分行簽署《資產權益收購協議》、與撫順銀行開發區支行簽署《保證合同》,導致公司違規對外擔保余額合計約為4.8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7.11%。
虛增收入:103億元
江蘇舜天于2000年登陸上交所。2008年,公司歸母凈利潤虧損,業績承壓。自2009年起,公司與隋某力洽談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即隋某力組織開展的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內部稱為通訊器材內貿業務。
經查,江蘇舜天參與的隋某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在隋某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中墊資(少部分業務作為通道),不承擔產品風險,根據墊資規模和期限獲取利潤。
江蘇舜天與第三方配合長達13年的財務造假,在資本市場罕見。2009年-2021年,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虛增營業收入共計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其間,公司七個年度報告中,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比例超五成,個別年度該數據超100%。
江蘇舜天時任董事、總經理、董事長高松,知悉通訊器材業務由隋某力安排、上下游企業由隋某力指定,并向隋某力催款,在隋某力資金鏈斷裂、江蘇舜天出現應收賬款逾期風險時,高松主動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業務,以幫助隋某力渡過危機。
根據公告,江蘇舜天被責令改正,罰款1000萬元;高松被罰款150萬元,并被采取三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二名:*ST宏圖(退市,600122.SH)
虛增收入:120億元
主業涉及3C零售連鎖、金融服務等業務的宏圖高科(現“*ST宏圖”,已退市),2016年營收、歸母凈利潤雙增長。根據公司規劃,2017年公司計劃實現營業收入195億元,計劃實現歸母凈利潤5.4億元。
為完成業績規劃,宏圖高科通過控股股東控制的企業,虛構業務虛增收入。證監會2024年3月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宏圖高科控股股東三胞集團時任董事長、宏圖高科實際控制人袁亞非等多人,在調查初期的證言均承認并相互印證,三胞集團的最高決策機構總裁室會議討論、決策,由宏圖高科財務部門解決宏圖高科實際業績情況與業績規劃存在差距的問題,并由三胞集團高級副總裁檀加敏安排宏圖高科時任財務總監宋榮榮、宏圖高科全資子公司宏圖三胞時任財務總監劉正虎等人具體落實。
經查,2017年-2018年,宏圖高科通過宏圖三胞及其32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與三胞集團安排設立、借用并控制的、交由宏圖三胞管理的南京龍昀電腦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虛構購銷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其中,2017年,宏圖三胞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別為74.18億元、5.16億元,占宏圖高科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比例分別為38.98%、72.21%。2018年,宏圖高科虛增收入、利潤總額分別為45.82億元、2.93億元,占公司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比例分別為32.69%、13.85%。
2023年6月26日,宏圖高科股票終止上市。
第一名:恒大地產
虛增收入:5641億元
2024年,恒大地產被曝出兩年虛增收入超5600億元,震驚市場。
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恒大地產實施財務造假。其中,2019年虛增收入、利潤分別為2139.89億元、407.22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比例分別為50.14%、63.31%;2020年虛增收入、利潤分別為3501.57億元、512.8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比例分別為78.54%、86.88%。
公司管理層集體參與,是恒大地產上述財務造假主要特征。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恒大地產年報業績,手段惡劣,其是2019年、2020年年報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為。
此外,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恒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實際負責恒大地產的財務審計,組織統籌年報財務造假工作;恒大地產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恒大汽車時任副總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產經營中心負責人,參與實施了2019年財務造假相關工作。
此外,恒大地產在2020年5月-2021年4月,發行五期債券,發行規模總計約208億元。公司在上述債券發行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存在欺詐發行。
恒大地產還存在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的情況。最終,中國證監會決定:責令恒大地產改正,并處于41.75億元罰款;對許家印給予警告,并處以4700萬元罰款,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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