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2年11月29日,地王訴訟案正式開庭。面對潘石屹此前頻頻釋放觀點,沉默一年之久的郭廣昌終于首度發聲,細述其心路歷程。
經濟觀察報 記者 陳哲 初冬,上海南外灘。外灘金融中心項目(以下簡稱“BFC”,該地塊名簡稱“8-1地塊”)工地上,數臺大吊車正有序作業,電焊聲、江面上的笛聲此起彼伏。忙于收尾地基的工人們可能并不知道,圍繞他們腳下這塊地的歸屬,南北兩派的地產巨頭正在對簿公堂。
2011年12月29日,近年頻頻投資上海地產的SOHO中國宣布,以40億元的價格從BFC項目的老股東證大、綠城手中收購項目50%的股權。
這一舉措,引起了持股50%的老股東復星的強烈反彈,復星認為,交易三方侵犯了其作為大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并向法院訴請交易無效。然而,SOHO中國采用非常規方式,收購地王項目直接股東公司的上級公司而非直接股東公司本身,似乎繞過了復星的優先認購權。
在經過數個月的等待后,2012年11月29日,地王項目糾紛案在上海一中院正式開庭。這一天,審理此案的第28號庭座無虛席,有視頻直播的19號庭同樣擠滿旁聽的媒體。
當天上午9時,BFC項目股權糾紛案正式開庭。庭審開始不久,法庭上針鋒相對的味道頗為濃烈。以至于被告席SOHO中國一方辯護律師在陳述答辯結束后,審判長警示,雙方應注意自己的語言,避免有描述性、主觀性的言語。
在答辯中,復星方在堅持依據優先認購權的同時,拋出另一重磅素材:在最初證大要求復星入股8-1地塊時,證大和復星雙方簽訂的母協議《合作投資協議》中已經明確,未經一方準許同意,其他任何一方不得轉讓項目的部分或全部股權。而被告方則提出,這一協議并不能覆蓋到本案所涉交易方的股權轉讓。
當天庭審并未給出最后的判決結果。
事實上,這樣一個圍繞地產項目大宗交易的特殊案件,國內似乎并無判決先例。地王命運的最終走向,似乎仍然是個謎。
此時,復星董事長郭廣昌在沉默一年之后,決定首度發聲,接受經濟觀察報獨家專訪,細述其對地王的心路歷程。
在長達近一年的股權糾紛的過程中,被告方SOHO中國董事局主席潘石屹[微博]通過微博和采訪,數次釋放出他對地王案的陳述,近期還以長微博形式對糾紛予以詳述。有意思的是,原告復星卻一直保持緘默。但是對于爭議的另兩方:潘石屹和戴志康[微博],郭廣昌確有著不同的評價和看法。
經濟觀察報:從BFC項目50%股權交易完成到現在,已經近一年時間,作為原告,你們為什么一直不公開表態?
郭廣昌:既然我們決定訴諸法律,就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如果在開庭前發言,造成輿論上的對立,可能給法庭判決帶來干擾,妨礙司法公正。
經濟觀察報:潘石屹對這件事反而有幾次闡述,最近還發了個長微博,說把這件事的前前后后向大家交待。
郭廣昌:其實,我很尊重潘石屹,外灘這個項目如果一開始就是他一個人做,我相信他也做得很好。但是,這個項目我們已經介入很深了,他的做事方法只能讓我說他很厲害,很生猛,有技巧。但他的有些做法,我是不會采取的。
經濟觀察報:決定起訴后,復星說這不會影響與證大的合作關系,矛頭并非主要指向證大?
郭廣昌:整件事情,老戴(戴志康)的做法我也能理解,城下之盟,他沒有選擇。
2010年2月,BFC項目地塊正式掛牌,競標者眾,以證大為首的和以復星控股的復地為主的兩大聯合體分別參與,最后由證大以92.2億元的天價拍得,刷新上海土地出讓總價紀錄。不過,這筆巨資需要在8個月內付清,而證大的資金實力備受輿論質疑。
數月后,地王項目公司成立。復星系以30%的股份出現在股東名冊中,并承擔了60%、約27億元人民幣的股東貸款。當年10月,該項目公司股權發生變更,此后復星擁有地王50%的股權,承擔70%的股東貸款,剩余股權由證大、綠城等持有。在復星的主導下,地王出讓金得以在最后期限前付清。
曾有市場人士分析,當時復星施以援手,原因在于復星本就是證大的二股東。而吊詭的是,擁有如此“親密”的關系,證大和綠城選擇將股權賣給了SOHO中國,而并非聲稱擁有優先認購權的復星。
經濟觀察報:BFC項目,復星從參股到控股,這個過程是怎么回事?
郭廣昌:最初我們就看好這個項目,復地準備拿,后來是證大中標。老戴是我非常欣賞的企業家,很有激情,很有想法,很有創意。但證大說資金不夠,找我幫忙融資,我說那蠻好,復星本來就是證大的股東,樂意再來做一個小股東,相信他能做好這個項目。
但在這塊地上,老戴對自己的資金和宏觀形勢的判斷,應該說出現了一些失誤。我們第一次提供支持后,付清了第一筆土地款;但是到了2010年9月,第二筆土地款逾期,面臨每天要交460萬的滯納金。此前我幾次打電話問他,會被罰嗎?他說不會,沒問題的。但是后來過了期限還沒付清,他急了,我說那我們抓緊把資金準備好,又給了他大量的股東貸款,同時,復星的股份比例增加到了50%。
經濟觀察報:我們聽說證大和復星在項目規劃設計思路上有很大分歧,導致戴志康覺得沒有意思最終退出?
郭廣昌:我們一開始做小股東,所以我們參與不多。后來我們做第一大股東了,我們看到證大跟政府規劃的溝通中碰到了問題,始終在政府環節通不過。后來復星推動調整了方案,結合外灘的傳統,保證了項目經典中又有創意,政府很滿意,規劃得以通過。
我相信,這個項目無論是復星為主導還是戴志康或者潘石屹主導,都能把項目做好。但恰恰相反,如果沒有主導或者是主導方的實力不夠,那可能會給項目帶來災難性的后果。
經濟觀察報:復星是項目老股東,又是證大二股東,為什么證大會去找潘石屹?按照潘石屹的說法,要“解證大和綠城的燃眉之急”。而你一直沒出價,存不存在這樣一個因素:你在商業上有所考慮從而壓證大的價?
郭廣昌:在商言商,任何人都不愿意高價買東西,況且復星已經有了50%的股份。但是,意愿上,我沒有積極性再要增加股份,因為我已經是第一大50%的股東了。何況我是證大的股東,我個人和老戴也很熟悉,更不希望讓戴志康覺得我壓他的價。所以,老戴說要找別的投資者,我說很歡迎,包括老潘,請第三方來出價比較好,我們按優先認購權的規定辦事。復星從來沒有主動出過價,也不存在壓價。
但是,當時找老潘,我就提了一點,我們已經是50%了,如果要把另外50%賣掉,復星先是希望主導這個項目,所以想增持一部分,哪怕貴一點,可以保證這個項目的管理架構穩定。我也有證大的股份,也希望能賣貴一點。但是,老潘不同意,他說一定要50%,并且買好了50%才能跟我們談合作原則。所以我們很擔心,才退而求其次,強調我們按照優先權規則辦事,我們可以買剩下50%。如果不要,第三方去買。
潘石屹曾在不同場合表示:2011年年中,復星希望收購股份后轉讓40%給潘石屹,潘向郭表示,不接受低于50%的股權,郭表示歡迎合作。幾個月后,戴志康又告訴潘,證大此前7個月在同復星談收購,卻一直無法達成協議。
就在正式簽約前幾天,證大向復星發來一份函件,向復星報價42.5億元,要求兩天內答復。復星認為,這不是潘石屹的報價和條件,不符合優先權程序,沒有回應。
2011年12月29日,SOHO中國和證大、綠城三方正式簽訂協議,SOHO中國宣布40億進入外灘項目。據一份媒體事后的引述:簽約時,綠城中國副董事長壽柏年因為牙疼而托著腮幫說:“你再不簽,就要命了”,綠城有一筆數億元的賬在2011年最后一天必須支付,如果錢不到位的話,要出大問題。
經濟觀察報:潘石屹在微博上說,你想先從證大綠城那邊買進股權,然后轉賣40%給他,卻因為跟證大的條件沒談攏,所以一直拖,他進來是為了救證大和綠城的急?
郭廣昌:既然是救急,那么請問老潘什么時候給證大和綠城發過正式的offer?比如,你給戴志康一個正式的offer,他知會我,我不發表意見,那是我在拖。實際上是潘石屹在利用復星的存在,壓戴志康的價格,是老潘在拖。
潘石屹從最早出價50億,到后來45億,始終沒有給戴志康他們正式的offer。戴在簽約前幾天,給我們發了一份42.5億的詢價,也不是他們之間正式的協議,給我們回復的時間也很短。我們明確答復,這個價格可以談,但要進入正式的程序。
如果你不同意我有優先認購權,你根本不用和我商量,如果你同意我有優先認購權,不是你讓證大發我一個42.5億的詢價這么簡單。并且兩天后你卻以40億買下來了,這說不通。
經濟觀察報:他們簽約后,你們又出來講40億是要的,難道他們此前沒向你報這個價?
郭廣昌:12月28日,證大在董事會上宣布他們確定簽約,我們通過自己派的董事人員才知道,這么重大事情是一個電話會通知的。凌晨兩點,我給潘石屹打電話說,40億我是要的,非常有興趣,你能不能給我一點時間?最后,哪怕你要買,大家探討下50對50怎么合作,行不行?他說不行,他的意思是,他還沒進來,沒什么談的。我是想,大家要結婚了,總要先講好生活規則吧。他的邏輯是,先領了證,再來談規則。
經濟觀察報:為什么戴志康也不顧及你的訴求?
郭廣昌:出現這個問題,我也不怪老戴。潘石屹一直都是口頭試探。這時候證大、綠城已經很緊張了,如果戴志康反過來問我要不要,如果我考慮后說不要,回頭潘石屹可能也不要了,老戴沒時間,也承擔不了這個風險。城下之盟,他沒有別的選擇。所以這個過程,潘石屹的技巧性是非常強的,不像朋友間談生意。
當然可能存在溝通上的問題,老戴后來在董事會上說,因為我們自己溝通不暢,導致漁翁得利。溝通不暢我自己也有責任,但關鍵還有個情況很微妙,事實上老戴跟我直接談這個項目很少,主要由證大首席談判代表汪先剛來跟復星、SOHO談。他們簽完協議不久,汪先剛就被潘石屹挖去做副總裁了,收入你們可以去調查。如果說,一開始我還對SOHO價值觀有期望,這個事情發生了,我可以說和他們價值觀完全不合了。
更關鍵的是,潘石屹認為他做了一套可以逃脫優先認購權的方案。老潘來我辦公室的第一天,他談了兩點,首先他們想要50%的股份,愿意合作,表達了很多善意。另一句話是:在法律上,他們已經做好充分的沙盤預演。后來我才理解,沙盤預演是什么意思,也就是繞開我的優先認購權,從第一天開始,他就把這些東西想好了。所以我說潘石屹厲害,第一生猛,第二有技巧,第三什么手段都用上。
2012年11月20日,在新浪微博上擁有超過1000萬粉絲的潘石屹,發表了一篇長微博,敘述了“這件事的前前后后”。
潘石屹寫道,“復星提出的合作方式是:SOHO要收購8-1項目證大和綠城的權益,必須給復星付5億元的補償,同時SOHO多給8-1項目公司20億元的超額股東貸款。我們認為這些要求都是無理的,因此拒絕了……簽約后幾個月,我們與復星接觸,希望雙方精誠合作,但復星焦點只有一個,要SOHO付5億元給復星,理由是,復星曾計劃低價收購證大和綠城的權益后,再加5億元賣給SOHO……之后,汪群斌給我打電話說,如果不答應付5億元的條件,他們就起訴我們。”
針對這一矛盾,郭廣昌又是如何描述的呢?
經濟觀察報:潘石屹說,復星提出5個億的賠償和20億的超額股東貸款,他沒答應,所以復星起訴他。是這樣嗎?
郭廣昌:這其實是潘石屹提的,他說因為復星之前對這個項目做了很大的投入,如果50對50,他們愿意在股東貸款等方面做一些補償。在他們簽協議前半年的時間里,他提出很多類似的東西,這些所謂的方案太多了。
但我的意見是,這些都可以談,但不是關鍵問題,關鍵在于我們能不能合作。復星一直與別人合作,能做大股東,也能做小股東,跟美國人50對50也合作得很好。可跟潘石屹越談越覺得大家價值觀不合,根本沒法合作,不是錢的問題。
經濟觀察報:那么你們的矛盾在哪里?
郭廣昌:最初老潘要加入,我們很歡迎,還主動派人去SOHO學習。我想,我們主導這個項目,他能提出一些中肯的意見,是好事。我跟潘石屹說,這個項目我做到今天,那么多貢獻,承擔那么多的貸款,你后進來的,口口聲聲說郭廣昌是朋友,為什么不能做小股東呢?老潘說,就是不行,一定要50%,感覺還要主導。
我退一步說,50對50也不是不行,談談怎么合作吧。談的過程中,潘石屹提了三點,一是商業部分就不要搞了,搞點小商業,就夠了。第二,項目不是雙塔嗎,萬一有矛盾,我們一人一棟嘛。第三,實在不行,可以先停工。這讓我們感到很不安,因為這樣的項目和外灘在上海的位置,沒有一個大商業,市政府很難通過。況且商業項目是很難分的,對它的整體性影響很大。
經濟觀察報:潘石屹的這些意見你是從什么渠道獲得的,存不存在誤會?
郭廣昌:這些都是老潘當面和我談的,不存在誤會。所以越談到后來,就越覺得兩家的價值觀談不攏。倒不是說兩家中誰家不好,好比夫妻過日子,不僅要看利益,更主要是價值觀。這一點,我們完全不同。所以我要動用優先認購權。
郭廣昌在最后一刻要求潘石屹暫停簽約,兩家先談好再進來,但SOHO中國仍然在2011年12月29日宣布簽約。
復星當天便以公告回應,對此安排“感到驚訝”。不久,復星決定,以侵犯優先認購權的名義將交易三方告上法庭。
SOHO中國回應說,收購BFC項目的50%權益,并不涉及轉讓海之門公司的股權,復星就此并不享有優先購買權,也不存在SOHO中國侵犯其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一家媒體寫道:潘石屹告訴對方,“(我們)3家上市公司,6名律師,其中一個還咨詢了專家。一定在法律上搞得清清楚楚,我覺得合理合法了,才敢進來。”
經濟觀察報:此案復星訴請的依據是優先認購權,但是SOHO中國的收購似乎繞過了這個權利,法院似乎對這種情況無判決先例,你有什么準備?
郭廣昌:在法理上我們有兩個保障,一是優先購買權,更重要的,我們還有母協議。優先權方面,SOHO為了買合資公司的股權,煞費苦心地去買證大、綠城上層公司股權,而且要求這些公司把價值幾個億的資產剝離干凈,只剩下合資公司的股權,這其實就是一種惡意繞開我們優先權的做法。第二,即使這樣,他們也不合法,我們在頂層公司層面的“母協議”里,對這些有充分的法律保障:任何一方在轉讓股權時,都要有其他股東的書面同意。所以他在下面繞圈子都是不合法的。
經濟觀察報:聽起來你對官司很有信心?
郭廣昌:沒有任何疑問。
經濟觀察報:假定法律還存疑,或官司持續很長時間,你們怎么辦?
郭廣昌:這個項目一直在推進,我們有能力獨家把這個項目做好。現在就是我們單獨在做,整個項目團隊很穩定,每天都在施工,老潘沒有任何參與,一切進展非常正常。這個項目也不需要他,請他放心。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