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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天夏智慧股票索賠案一審勝訴,案涉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投資者抓緊起訴。(天夏退維權入口)
2021年12月28日,廣西證監局公布對天夏智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天夏智慧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通過虛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完成情況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2、虛假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3、未完整披露對外負債;4、未按規定披露為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的關聯交易;5、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提供擔保事項;6、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廣西證監局決定對天夏智慧作出行政處罰。
章祥兵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天夏智慧股票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27日,受損投資者須抓緊訴訟。訴訟時效過期后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天夏智慧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管轄法院是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條件為:
在2016年8月30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間買入天夏智慧股票,且在2020年4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系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和承擔責任的主體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準。(章祥兵律師專欄)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維權)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責任編輯:楊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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