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遭抖音辟謠后股價跌停!思美傳媒涉嫌信披違規被立案 股民可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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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鴻博股份(維權)涉嫌信披違規被警示,受損股民或可索賠。(章祥兵律師專欄)
2023年11月21日,鴻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博股份)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福建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稱:“經查,我局發現鴻博股份存在如下問題:1、對外投資事項列報錯誤;2、將業務相關違約金錯誤計入營業收入;3、錯誤適用總額法確認印刷業務收入。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鴻博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鴻博股份因信息披露違規,被福建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鴻博股份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為:
在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間買入鴻博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鴻博股份維權入口)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系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現為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維權)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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