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629 證券簡稱:華建集團 編號:臨2024-062
華東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部分股票回購注銷的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注銷原因:根據華東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郎芳因職務變更,公司決定將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注銷。
●本次回購注銷股份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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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決策與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并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一致同意將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的限制性股票193,200股進行回購注銷。第十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同意的監事會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詳情請見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2024-051、2024-052、2024-053)。
公司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本次回購注銷事項履行了通知債權人程序,凡公司債權人均有權于2024年10月31日起45日內向公司申報債權,并可根據合法債權文件及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詳情請見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減少注冊資本及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4)。
截至申報期滿,公司未接到任何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申報。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情況
(一)、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及價格
根據《華東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十四章第二條“激勵對象個人發生情況變化”第6款:“激勵對象因職務變動成為公司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根據相關規定不能成為激勵對象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價格進行回購,該激勵對象取得前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付款項的利息支付事宜另行協商確定,利息不高于以回購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激勵對象郎芳因職務變動成為公司監事,其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3,200股需予以回購注銷。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2.3967元/股。激勵對象郎芳的回購價格為2.3967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總量由25,897,084股調整為25,703,884股。
(二)、回購注銷安排
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設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并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對前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程序,預計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注銷。公司將于本次回購完成后依法履行相應的減資程序。
三、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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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說明及承諾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涉及的決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安排,不存在損害激勵對象合法權益及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諾:已核實并保證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勵對象、股份數量、注銷日期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已充分告知相關激勵對象本次回購注銷事宜,且相關激勵對象未就回購注銷事宜表示異議。如因本次回購注銷與有關激勵對象產生糾紛,公司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意見書如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回購注銷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并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實施本次回購注銷的情況及回購注銷安排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六、上網公告附件
1、《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華東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情況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華東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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