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聲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員工持股計劃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風險提示
(一)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衛光生物”或“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能否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存在不確定性;
(二)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將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達到計劃規模、目標存在不確定性;
(三)有關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的資金來源、出資金額、實施方案等屬初步結果,能否完成實施,存在不確定性;
(四)若員工認購資金較低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存在不成立的風險;
(五)股票價格受公司經營業績、宏觀經濟周期、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形勢及投資者心理等多種復雜因素影響。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風險的投資活動,投資者對此應有充分準備;
(六)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別提示
本部分內容中的詞語簡稱與“釋義”部分保持一致。
1、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員工持股計劃”或“本持股計劃”)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
2、本員工持股計劃遵循依法合規、自愿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不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強制員工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
3、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將由公司自行管理,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投資范圍為衛光生物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簡稱“標的股票”,股票代碼:002880)以及現金類資產等。
4、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對象范圍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骨干員工(以下簡稱“持有人”),總人數預計為119人,具體參加人數、名單將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
5、本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上限為2,272.5萬元,資金來源為參加對象的合法薪酬、自籌資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6、本員工持股計劃股票來源: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獲得衛光生物A股普通股股票。
7、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最終標的股票的購買情況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以實際執行情況為準。
8、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和鎖定期: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為不超過36個月,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均自《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計算。
9、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其稅收等問題,按有關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稅務制度規定執行,員工因本持股計劃實施而需繳納的相關個人所得稅由員工個人自行承擔。
10、公司董事會對本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審議且無異議后,公司將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將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本員工持股計劃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11、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后,將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要求。
12、公司實施本期員工持股計劃符合相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有關要求。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本文中作如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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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公司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了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自愿、合法、合規地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
(二)進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職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促進公司長期、持續、健康發展;
(三)有助于充分調動公司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意識,吸引和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進一步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發展活力。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的原則,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
(三)風險自擔原則
本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三、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一)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確定依據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系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而確定,公司員工按照依法合規、自愿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
(二)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范圍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人員范圍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骨干員工。
除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修訂稿第十部分第(四)項另有規定外,所有參與對象必須在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有效期內,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名單及份額分配情況
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立時資金總額不超過2,272.5萬元,以“份”作為認購單位,每份份額為1.00元,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份數上限為2,272.5萬份。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具體持有份額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人數預計119人,具體參加人數、名單將由公司遴選并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持有人對應的權益份額及比例的上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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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參與對象最終認購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以員工實際出資金額為準。
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四、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股票來源、規模和購買價格
(一)資金來源
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員工合法薪酬、自籌資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上限為2,272.5萬元,以“份”作為認購單位,每份份額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公司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具體持有份額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
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按照認購份額按期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繳款時間由公司統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認購資金未按期、足額繳納的,則自動喪失相應的認購權利。
(二)股票來源
本員工持股計劃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將由公司自行管理。
員工持股計劃將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后的6個月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衛光生物股票。
(三)員工持股計劃規模
以該員工持股計劃的規模上限2,272.5萬元和公司2024年2月2日的收盤價24.49元/股測算,該員工持股計劃所能購買和持有的標的股票數量上限約為92.8萬股,占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截至2024年2月2日)的0.41%。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受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情況及市場情況的影響,員工持股計劃購買股票的日期、價格及資金金額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最終標的股票數量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鎖定期、管理機構及管理模式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1、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36個月,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計算,本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時如未展期則自行終止。
2、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后6個月內,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通過二級市場完成股票的購買。
3、本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滿后,當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資產均為貨幣資金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4、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1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較短等情況,導致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無法在存續期上限屆滿前全部變現的,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以延長。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
1、員工持股計劃購買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計算。鎖定期滿后的12個月內,管理委員會將根據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和當時市場的情況決定是否賣出股票。
員工持股計劃所取得標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
2、本員工持股計劃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證券欺詐行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 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15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5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其他法律、法規以及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所規定不得買賣公司股票的期限。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不得買賣的期間另有規定或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以屆時的相關規定為準。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機構及管理模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自行管理,內部最高管理權力機構為持有人會議。持有人會議由本員工持股計劃全體持有人組成,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并授權管理委員會作為管理方,負責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鎖定期結束后減持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員工持股計劃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現金資產等)、代表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等,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員工持股計劃,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六、存續期內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由管理委員會商議是否參與及資金解決方案,并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
七、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會議
1、持有人會議是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最高管理權力機構。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利參加持有人會議。持有人可以親自出席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會議的差旅費用、食宿費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擔。
2、以下事項需要召開持有人會議進行審議:
(1)選舉、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存續期的延長;
(3)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由管理委員會商議參與融資的具體方案,并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
(4)修訂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5)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6)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股東權利;;
(7)其他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召開持有人會議審議的事項。
3、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會秘書或指定人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由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4、召開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應提前5日將書面會議通知,通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給全體持有人。書面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的時間、地點;
(2)會議的召開方式;
(3)擬審議的事項(會議提案);
(4)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面提議;
(5)會議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
(6)持有人應當親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為出席會議;
(7)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8)發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緊急情況,可以通過口頭方式通知召開持有人會議。口頭方式通知至少應包括上述第(1)、(2)項內容以及因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持有人會議可以通過電話會議、視頻會議或類似的通訊工具召開,只要參加會議的所有持有人能夠聽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過該等方式參加會議的持有人應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5、持有人會議的表決程序
(1)每項提案經過充分討論后,主持人應當適時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主持人也可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后一并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表決方式為書面表決。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額享有表決權。
(3)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向中選擇其一,未做選擇或者同時選擇兩個以上意向的,視為棄權;中途離開會場不回而未做選擇的,視為棄權;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束后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會議主持人應當當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額同意后則視為表決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需2/3(含)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持有人會議決議需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須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6)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人員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6、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3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會議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須在持有人會議召開前3日向管理委員會提交。
7、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3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提議召開持有人會議。
(二)管理委員會
1、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對本員工持股計劃負責。
2、管理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1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3、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員工持股計劃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2)不得挪用員工持股計劃資金;
(3)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4)未經持有人會議同意,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員工持股計劃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5)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員工持股計劃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
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
(2)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份的股東權利;
(4)代表員工持股計劃對外簽署相關協議、合同;
(5)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利益分配,在員工持股計劃法定鎖定期及份額鎖定期屆滿時,決定標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關事宜;
(6)決策員工持股計劃棄購份額、被強制收回份額的歸屬;
(7)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登記、繼承登記;
(8)負責員工持股計劃的減持安排;
(9)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持有人會議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2)經管理委員會授權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
(3)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4)代表員工持股計劃對外簽署相關協議、合同;
(5)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于會議召開3日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對表決事項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訊方式召開和表決。
經管理委員會各委員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時限。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管理委員會緊急會議的,可以隨時通過電話或者其他口頭方式發出會議通知,但召集人應當在會議上作出說明。
7、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方可舉行。管理委員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員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表決。管理委員會會議在保障管理委員會委員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管理委員會委員簽字。
9、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10、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1、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理人)姓名;
(3)會議議程;
(4)管理委員會委員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三)管理機構
本員工持股計劃成立后,擬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根據本員工持股計劃及相關法律文件的約定維護員工持股計劃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安全不被挪用。
八、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構成及權益分配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構成
1、公司股票對應的權益,本員工持股計劃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對應的權益;
2、現金存款和銀行利息;
3、本員工持股計劃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獨立于公司的固定資產,公司不得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委托歸入其固有財產。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分配
1、在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或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得擔保、償還債務或作其他類似處置。
2、在存續期之內,持有人不得要求對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進行分配。
3、當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時,由管理委員會根據持有人會議的授權在依法扣除相關稅費后,在屆滿或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額進行分配。
九、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及持有人權益的處置
(一)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導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不作變更。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存續期內,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1、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后自行終止;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滿后,當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資產均為貨幣資金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3、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1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較短等情況,導致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無法在存續期上限屆滿前全部變現的,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以延長。
(四)持有人權益的處置
1、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擔保、償還債務或作其他類似處置。
2、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轉讓,未經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
3、發生如下需強制收回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員會有權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按照認購成本與份額對應的累計凈值二者孰低的原則強制收回;管理委員會可以將收回的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轉讓給指定的具備參與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如沒有符合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受讓人,則由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沒有經過辭職審批程序擅自離職的;
(2)持有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持有人出現重大過錯導致其不符合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條件的。
4、發生如下需強制收回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員會有權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按照認購成本強制收回;管理委員會可以將收回的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轉讓給指定的具備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如沒有符合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受讓人,則由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經過辭職審批程序辭職的;
(2)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
(3)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
(4)其他原因而離職的。
5、存續期內,持有人發生以下情形的,則持有人所持權益不做變更:
(1)持有人職務變更(如降職、調崗等);
(2)持有人因退休,不再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返聘合同的;
(3)持有人因執行職務負傷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4)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受影響,相關權益由其合法繼承人繼續享有。
6、存續期內,若發生以上條款未詳細約定之需變更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及份額權益的情況,屆時由公司董事會另行決議;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轉讓,未經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
十、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后股份的處置辦法
1、若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持有人,且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依照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清算、分配完畢的,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即可終止。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1個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持有人,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3、本員工持股計劃終止或存續期滿后,由管理委員會根據持有人會議的授權對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進行清算,在終止或存續期屆滿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關稅費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額進行分配。
4、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后,若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資產仍包含標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員會確定處置辦法。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1、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不意味著持有人享有繼續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服務的權利,不構成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諾,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與持有人的勞動關系仍按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與持有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執行。
2、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稅收等事項,按有關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稅務制度的規定執行,員工因員工持股計劃實施而需繳納的相關個人所得稅由員工個人自行承擔。
3、本員工持股計劃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4、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證券代碼:002880 證券簡稱:衛光生物 公告編號:2024-046
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2024年第二次
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2024年第二次持有人會議于2024年12月25日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出席持有人共計118人,代表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22,715,000份,占公司本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的99.96%。
本次會議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主任劉現忠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
二、持有人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持有人經過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改選楊丙先先生為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議案》及《關于改選黃肖武先生為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鑒于員工持股計劃原管理委員會成員吳恩應先生、魏利軍先生已經從公司離職,為保障管理委員會正常運作,持有人會議經審議同意改選楊丙先先生、黃肖武先生擔任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一致。
楊丙先先生、黃肖武先生均為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均未在公司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職務,且均不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均不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與前述主體存在關聯關系。
表決結果:同意22,715,00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100%;反對0份;棄權0份。
2.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
鑒于中國證監會于2024年5月發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024年修訂)》等已將敏感期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為保證與最新監管規定口徑一致,持有人會議經審議同意相應修訂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摘要的相關內容。修訂情況對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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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結果:同意22,715,00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100%;反對0份;棄權0份。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修訂后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及其摘要。
3.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二次修訂稿)〉的議案》。
鑒于中國證監會于2024年5月發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024年修訂)》等已將敏感期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為保證與最新監管規定口徑一致,持有人會議經審議同意相應修訂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修訂情況對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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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結果:同意22,715,000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100%;反對0份;棄權0份。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修訂后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二次修訂稿)》。
三、備查文件
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2024年第二次持有人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衛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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