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191 證券簡稱:菲菱科思 公告編號:2024-04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至全體董事,會議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十點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陳龍發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5名,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5名,其中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1名,為董事舒姍女士,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充分討論和認真審議,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備案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對《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五條”內容進行修訂,修訂前為“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董事會成員中包括2名獨立董事,職工代表董事1名。”,修訂后為“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董事會成員中包括2名獨立董事,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民主方式選舉產生”,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公司董事會并提請股東會授權公司相關人員具體辦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變更登記、章程備案等相關事宜。授權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次相關工商變更登記及章程備案辦理完畢之日止。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修訂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該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
2、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的議案》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體系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結合公司實際運營與發展情況,擬對《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修訂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
3、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經審議,董事會認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智能終端通信技術實驗室建設項目”已建設完畢,達到了預定可使用狀態。為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董事會一致同意將上述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約1,215.39萬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質保款、保證金等款項,現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最終具體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銀行結算余額為準)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用于公司日常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在節余募集資金劃轉完成后對相關募集資金專戶進行銷戶處理。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公司監事會、保薦機構對該議案發表了相關核查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該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
4、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鑒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進行董事會換屆選舉。
出席會議的董事對本次非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逐項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提名陳龍發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2)《關于提名李玉女士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3)《關于提名儲昭立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已經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會同意提名陳龍發先生、李玉女士、儲昭立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并采取累積投票制的方式對每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逐項表決。
5、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鑒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進行董事會換屆選舉。經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任職資格審查通過,董事會同意提名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
獨立董事候選人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相關培訓證明,其中夏永先生為會計專業人士。公司董事會已對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資格進行了核查,2位獨立董事候選人簽署了《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與承諾》,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出席會議的董事對本次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逐項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提名游林儒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2)《關于提名夏永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已經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并采取累積投票制的方式對每位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逐項表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尚需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審核無異議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
6、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議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14:30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本次股東會采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本次尚需提交股東會審議的議案進行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通知》。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該議案獲得通過。
三、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3、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4、第三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5、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第三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簡歷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陳龍發先生,1965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合肥工業大學,無線電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1989 年 4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安徽省安慶市無線電一廠電器分廠副廠長;1994 年 6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深圳市明日粵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2000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 2015 年 7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云迅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20 年 11 月至今,兼任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23 年 3 月至今,兼任深圳菲菱國祎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陳龍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242,09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32.08%,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李玉女士,1982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華中科技大學,法學碩士。2009 年4 月至2012 年3 月任深圳市長盈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部經理助理;2012年3 月至2014 年2 月任深圳市長盈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法務部董事會秘書助理;2014 年2 月至2017 年3 月歷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助理、證券事務代表以及公司治理與法務部經理;2017年3 月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儲昭立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重慶大學工業管理工程第二學位班畢業,理學、工學雙學士學歷,管理學碩士學位。1992 年 6 月至 2000 年 4 月,就職于重慶商社(集團)有限公司,歷任業務經理、集團董事會秘書(其間: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9 月 借調到中國平安保險集團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工作);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職于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歷任項目經理、投資部部長、海外片區財務負責人;200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作為努比亞品牌聯合創始人,歷任努比亞技術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南昌努比亞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2007 年 11 月至今,任遵義市英才致遠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2022 年 6 月至今,兼任廣州云鏈航空服務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廣東通宇通訊股份有限公司(002792)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儲昭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游林儒先生,1956 年 1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相關培訓證明。1984 年至 2001年在哈爾濱工業大學任教;2001 年至2021 年在華南理工大學任教; 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深圳市匯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林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夏永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注冊會計師,評估師,稅務師。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相關培訓證明。1986年7月至1989年5月任安徽省宿縣經濟委員會職員;1989 年5月至1994年3月任安徽省宿州市財政局職員;1994年3月至1994年10月任深圳中洲會計師事務所項目經理;1994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財務會計;2001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深圳市中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主任會計師;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深圳市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380)獨立董事;2011年5月至2024年3 月任深圳市富海銀濤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風控經理;2017年3月至2024年5月任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監事;2020年9月至2024年6月任江蘇新恒基特種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任惠州碩貝德無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22)獨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證券代碼:301191 證券簡稱:菲菱科思 公告編號:2024-04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全體監事。會議于2024年12月26日以現場會議的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朱行恒女士召集并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經全體監事充分討論和審議,并經監事會一致表決通過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備案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相關內容進行修訂,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修訂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
2、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本次對《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進行修訂,結合了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充分調動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修訂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
3、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部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強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監事會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
4、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鑒于公司第三屆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按照相關法定程序進行換屆選舉。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股東代表監事2名,職工代表監事1名。公司監事會同意提名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監事的條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任職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出席會議的監事對本次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進行逐項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提名朱行恒女士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2)《關于提名彭佳佳女士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并采取累積投票制的方式對每位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進行逐項表決。在股東會選舉通過后,上述兩名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將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一名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屆監事會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為確保監事會的正常運行,在新一屆監事會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仍將繼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三、備查文件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
(1)朱行恒女士,1977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深圳大學成教學院,大學專科學歷,助理工程師。1999 年 9 月至2001 年9 月任江西省山江湖技術創新有限公司繪圖員;2001 年至 2016 年 2 月歷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商務專員、行政辦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經理;2016 年 3 月至2020 年9 月任公司監事、行政人事經理;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監事、行政部經理;2015 年7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云迅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行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5,1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0.12%。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2)彭佳佳女士,1987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江西應用科技學院(原江西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大專學歷。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倉儲管理部文員;2010 年 4 月至 2012年 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采購部成本核算專員;2012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財務部出納;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公司財務部出納、監事;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商務部主管、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0年 5 月任職于杭州歆諾餐飲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深圳市中家實業有限公司業務助理;2023 年 7月至今任公司營銷部大客戶銷售;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佳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證券代碼:301191 證券簡稱:菲菱科思 公告編號:2024-050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為確保董事會的正常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按照相關法定程序進行董事會換屆選舉。現就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非獨立董事3名,獨立董事2名。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和《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經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對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序及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審查通過,公司董事會同意提名陳龍發先生、李玉女士、儲昭立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董事會同意提名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第四屆董事會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已對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了審查,上述候選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的董事任職條件。獨立董事候選人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相關培訓證明,其中夏永先生為會計專業人士。選舉獨立董事提案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獨立董事候選人備案無異議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并采用累積投票制逐項表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獨立董事候選人數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會人員的三分之一,獨立董事的人數比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也不存在連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超過六年的情形。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舒姍女士在公司新一屆董事會產生后將不再擔任公司非獨立董事和其他任何職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4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1.50%,舒姍女士不存在應當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諾事項,在其任期屆滿離任后仍將繼續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一一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承諾。
為確保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在新一屆董事會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仍將繼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
公司對第三屆董事會全體董事在任職期間為公司所做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簡歷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陳龍發先生,1965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合肥工業大學,無線電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1989 年 4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安徽省安慶市無線電一廠電器分廠副廠長;1994 年 6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深圳市明日粵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2000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 2015 年 7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云迅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20 年 11 月至今,兼任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23 年 3 月至今,兼任深圳菲菱國祎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陳龍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242,09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32.08%。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李玉女士,1982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華中科技大學,法學碩士。2009 年4 月至2012 年3 月任深圳市長盈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部經理助理;2012年3 月至2014 年2 月任深圳市長盈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法務部董事會秘書助理;2014 年2 月至2017 年3 月歷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助理、證券事務代表以及公司治理與法務部經理;2017年3 月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儲昭立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重慶大學工業管理工程第二學位班畢業,理學、工學雙學士學歷,管理學碩士學位。1992 年 6 月至 2000 年 4 月,就職于重慶商社(集團)有限公司,歷任業務經理、集團董事會秘書(其間: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9 月 借調到中國平安保險集團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工作);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職于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歷任項目經理、投資部部長、海外片區財務負責人;200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作為努比亞品牌聯合創始人,歷任努比亞技術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南昌努比亞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2007 年 11 月至今,任遵義市英才致遠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2022 年 6 月至今,兼任廣州云鏈航空服務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廣東通宇通訊股份有限公司(002792)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儲昭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游林儒先生,1956 年 1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相關培訓證明。1984 年至 2001年在哈爾濱工業大學任教;2001 年至2021 年在華南理工大學任教;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深圳市匯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林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夏永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注冊會計師,評估師,稅務師。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相關培訓證明。1986年7月至1989年5月任安徽省宿縣經濟委員會職員;1989 年5月至1994年3月任安徽省宿州市財政局職員;1994年3月至1994年10月任深圳中洲會計師事務所項目經理;1994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財務會計;2001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深圳市中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主任會計師;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深圳市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380)獨立董事;2011年5月至2024年3 月任深圳市富海銀濤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風控經理;2017年3月至2024年5月任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監事;2020年9月至2024年6月任江蘇新恒基特種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任惠州碩貝德無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22)獨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證券代碼:301191 證券簡稱:菲菱科思 公告編號:2024-05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為確保監事會的正常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按照相關法定程序進行監事會換屆選舉。現就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股東代表監事2名,職工代表監事1名。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的議案》。監事會同意提名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為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并采用累積投票制方式進行逐項表決。在股東會選舉通過后,上述2名股東代表監事將與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1名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
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的有關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不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中,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比例未低于監事總數的三分之一,監事候選人中不存在兼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
為確保公司監事會的正常運作,在新一屆監事會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仍將繼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
公司對第三屆監事會全體監事在任職期間為公司所做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
(1)朱行恒女士,1977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深圳大學成教學院,大學專科學歷,助理工程師。1999 年 9 月至2001 年9 月任江西省山江湖技術創新有限公司繪圖員;2001 年至 2016 年 2 月歷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商務專員、行政辦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經理;2016 年 3 月至2020 年9 月任公司監事、行政人事經理;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監事、行政部經理;2015 年7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云迅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行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5,1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0.12%。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2)彭佳佳女士,1987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江西應用科技學院(原江西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大專學歷。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倉儲管理部文員;2010 年 4 月至 2012年 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采購部成本核算專員;2012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財務部出納;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公司財務部出納、監事;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商務部主管、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0年 5 月任職于杭州歆諾餐飲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深圳市中家實業有限公司業務助理;2023 年 7月至今任公司營銷部大客戶銷售;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佳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證券代碼:301191 證券簡稱:菲菱科思 公告編號:2024-05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選舉第四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為確保監事會的正常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經與會職工代表審議,會議選舉謝海鳳女士擔任公司第四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簡歷詳見附件)。謝海鳳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中關于監事任職的資格和條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中包括2名股東代表和1名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謝海鳳女士將與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兩名股東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四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簡歷
謝海鳳女士,1980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北京理工大學,大學本科畢業。2001 年 9 月至2007 年1 月任青島永利華玩具有限公司成本會計;2007 年3 月至2015 年4 月任淇升電器(深圳)有限公司成本會計;2015 年5 月至2016 年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成本會計;2016 年3 月至今歷任公司內控會計、成本會計;2018 年1 月至今任公司職工代表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謝海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證券代碼:301191 證券簡稱:菲菱科思 公告編號:2024-05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于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14:30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現將會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1、股東會屆次: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
2、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3、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本次股東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5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體時間為:2025年1月16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會議的召開方式:本次股東會采取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1)現場表決:股東本人出席現場會議或通過授權委托他人出席現場會議;
(2)網絡投票:本次股東會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6、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25 年1月10日(星期五)
7、會議出席對象:
(1)截至2025年1月10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上述本公司股東均有權 出席股東會,并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律師;
(4)根據相關法規應當出席股東會的其他人員。
8、會議地點: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高新開發區建安路德的工業園A棟公司二樓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1、本次會議擬審議的議案如下:
■
2、特別說明:上述提案1.00項為股東大會特別表決事項,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上述提案4.00、5.00、6.00項需采用累積投票方式進行投票,分別選舉非獨立董事3人、獨立董事2人、股東代表監事2人。股東所擁有的選舉票數為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乘以應選人數,股東可以將所擁有的選舉票數以應選人數為限在候選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總數不得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上述提案1.00審議通過是提案4.00審議通過生效的前提,作為前提的議案表決通過后,后續議案表決結果方可生效。提案5.00為選舉獨立董事的議案,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尚需經深交所備案審核無異議,股東會方可進行表決。
3、本次股東會審議的全部議案將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進行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4、議案披露情況:本次股東會審議的議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議案審議程序合法,資料完備,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三、會議登記事項
1、登記時間: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取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登記的須在2025年1月13日17:00之前送達或傳真到公司證券法務部。
2、登記地點: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高新開發區建安路德的工業園A棟公司二樓證券法務部
3、登記方式:
(1)自然人股東須持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持股憑證及《參會股東登記表》(詳見附件一)辦理登記手續;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另需持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2)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持法人股東賬戶卡、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 代表人證明書、身份證及《參會股東登記表》(詳見附件一)辦理登記手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另需代理 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3)股東可采用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登記,并請仔細填寫《參會股東登記表》(詳見附件一),務必在出席現場會議時攜帶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給本公司,以便登記確認。授權委托書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簽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并與上述辦理登記手續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給本公司。信函請注明“股東會”字樣。股東采用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登記,請在寄出信函、發送電子郵件、傳真后與公司證券法務部電話確認。
4、注意事項: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請攜帶相關證件原件于會議召開前半小時到達會場。
5、聯系方式:
會務聯系人:劉煥明
聯系電話:0755-23508348
聯系傳真:0755-86060601
電子郵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訊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高新開發區建安路德的工業園A棟
郵政編碼:518103
6、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預計半天,與會股東的所有費用自理。
四、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股東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本次股東會的網絡投票,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二)。
五、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3. 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參會股東登記表
附件二: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權委托書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參會股東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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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人(單位)承諾所填上述內容真實、準確,如因所填內容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登記日所記載股東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單位)不能參加本次股東會,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2.登記時間內用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進行登記的,需提供相關證件復印件,并與原件保持一致, 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以登記時間內公司收到為準;
3.請用正楷填寫此表;
4.沒有事項請填寫“無”。
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351191
2.投票簡稱:菲菱投票
3.填報表決意見或選舉票數
(1)對于非累積投票提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2)對于累積投票提案,填報投給某候選人的選舉票數。公司股東應當以其所擁有的每個提案組的選舉票數為限進行投票,股東所投選舉票數超過其擁有選舉票數的,或者在差額選舉中投票超過應選人數的,其對該項提案組所投的選舉票均視為無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選人,可以對該候選人投0票。
累積投票制下投給候選人的選舉票數填報一覽表
■
各提案組下股東擁有的選舉票數舉例如下:
①選舉非獨立董事(如議案4.00,采用等額選舉,應選人數為3位)
股東所擁有的選舉票數=股東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3
股東可以將所擁有的選舉票數在3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總數不得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
②選舉獨立董事(如議案5.00,采用等額選舉,應選人數為2位)
股東所擁有的選舉票數=股東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2
股東所擁有的選舉票數在2位獨立董事候選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總數不得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
③選舉股東代表監事(如議案6.00,采用等額選舉,應選人數為2位)
股東所擁有的選舉票數=股東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2
股東所擁有的選舉票數在2位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總數不得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
4.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除累積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達相同意見。
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議案重復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議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議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議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時間:2025年1月16日的交易時間,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系統投票的程序
1. 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5年1月16日(股東會召開當日)9:15一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授權委托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身份證號碼: )出席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代為行使表決權。受托人對列 入會議議程的議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投票表決權,并代為簽署本次會議需要簽署的相關文件。對于可能納入會議議程的臨時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體指示的議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決權,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進行表決:
■
填寫說明:
1.委托人對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對”、“棄權”下面的方框中打“√” 為準,對同一審議事項不得有兩項或多項指示;
2.授權委托書打印、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單位印章;
3.授權委托書的有效期限為自授權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本次股東會結束之時止;
4. 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以及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棄權”。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股):
委托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字:
委托人證券賬戶: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聯系方式: 受托人聯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注冊號:
委托書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菲菱科思”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持續督導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相關規定,對菲菱科思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核查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597號),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發行價格為人民幣72.00元/股,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960,48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79,094,746.29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881,385,253.71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對公司募集資金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天健驗〔2022〕3-40號”《驗資報告》。公司依照規定對上述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儲管理,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開戶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情況
根據《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概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
三、募集資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授權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議案》,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資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擬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用于該次募集資金的存儲、管理和使用,授權公司董事長或授權代表具體辦理由公司、全資子公司、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分別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等事宜。
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協議范本的規定和要求,會同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分別與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會同國信證券分別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
(二)募集資金存儲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17日,相關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及存儲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
注:鑒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深圳網絡設備產品生產線建設項目”已建設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公司將存放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樓崗支行的募集資金專戶(銀行賬號4000104329100467750)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灣支行的募集資金專戶(銀行賬號634884019)中的節余募集資金26,455,904.04元(含現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轉入公司一般存款賬戶,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并辦理了該募集資金專戶的注銷手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四、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一)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及募集資金節余情況
公司本次擬結項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為“智能終端通信技術實驗室建設項目”。截至2024年12月17日,該項目已建設完畢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具體募集資金使用及節余情況如下表: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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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地點的議案》。為了滿足公司擴大規模布局及經營管理需要,保證“智能終端通信技術實驗室建設項目”實施場地的合理性及整體方案的順利實施,公司在原有實施地點“深圳市寶安區福海福園一路西側潤恒工業廠區3#廠房”的基礎上,增加實施地點“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高新開發區建安路德的工業園A棟廠房”,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地點,符合公司的實際經營發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體戰略規劃的實施,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實施方式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部分實施內容及延期的議案》。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實施方式和投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當前的實際建設情況并結合行業發展趨勢和外部市場環境,將“智能終端通信技術實驗室建設項目”在原有建設內容包括“氣候類環境實驗室、機械類環境實驗室、EMC(電磁兼容)實驗室和無線通信實驗室”基礎上增加“光通信實驗室”建設內容,同時對該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進行延期。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2023年8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于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地點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29)、《關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部分實施內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6)。
注2:上述“待支付款項”為該募投項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質保款、保證金等款項,最終具體金額以項目實際支付為準。
注3:預計節余募集資金金額(4)=(1)-(2)+(3),最終具體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準,預計節余募集資金金額包含募投項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質保款、保證金等款項,現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待支付款項滿足付款條件時,后續將通過公司自有資金支付。
(二)本次結項的募投項目募集資金節余的原因
1、公司在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募集資金節余原因主要是公司綜合考慮宏觀經濟環境波動、通信行業發展、市場需求及項目規劃與進展情況。公司從項目的實際需求和必要性出發,本著合理、有效、節約的原則,審慎地使用募集資金,在保證項目質量和控制實施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對各項資源的合理調度和優化,降低項目投資成本和費用。一方面在滿足研發測試、工藝技術、性能指標要求的前提下,對設備采購計劃進行調整,節約了硬件設備與軟件采購投資,減少了設備、軟件采購及安裝部署支出;同時在確保募投項目質量的前提下,嚴格執行預算管理,認真把控項目各環節,根據市場變化,優化實施方案,加強費用的監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募投項目建設費用,合理節約了部分募集資金。
2、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獲得了一定的投資收益,同時募集資金存放期間也產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本次募投項目節余募集資金金額包含募投項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質保款、保證金等款項,上述款項支付時間周期較長,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避免資金長期閑置,公司擬先將本次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待該部分款項滿足付款條件時,公司將通過自有資金支付。
五、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后節余募集資金使用安排
鑒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智能終端通信技術實驗室建設項目”已建設完畢,達到了預定可使用狀態,為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公司擬將上述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約1,215.39萬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質保款、保證金等款項、現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最終具體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銀行結算余額為準)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用于公司日常與主營業務生產經營相關活動。
上述募投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劃轉實施完成前,如有需支付的款項將繼續通過募集資金賬戶支付;劃轉實施完成后,仍待支付的款項將由公司自有資金支付。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授權相關人員負責辦理該事項及本次募集資金專戶注銷事項。待該募投項目募集資金劃轉實施完畢后,公司將及時注銷相關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公司就募集資金專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的對應項目的募集資金監管協議也將隨之終止。
六、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智能終端通信技術實驗室建設項目”已實施完畢,達到了預定的可使用狀態。將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是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進度、市場發展及公司整體規劃而做出的審慎決策,有利于公司長期發展,不會對公司當前和未來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同時,公司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是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優化調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滿足公司經營業務發展對流動資金的需求,降低財務費用,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本次使用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其他募集資金項目的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七、相關審議程序及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董事會認為:鑒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智能終端通信技術實驗室建設項目”已建設完畢,達到了預定可使用狀態,為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董事會同意擬將上述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約1,215.39萬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質保款、保證金等款項,現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最終具體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銀行結算余額為準)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以滿足公司日常經營業務所需。公司董事會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并提請股東會授權公司相關人員負責辦理注銷本次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部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強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滿足公司經營業務發展對流動資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監事會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
八、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履行了相關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強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滿足公司經營業務發展對流動資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保薦代表人:
周 浩 楊家林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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