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深圳市迅捷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迅捷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一一持續督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公司2024年1月1日至本次現場檢查期間(以下簡稱“本持續督導期間”)的規范運作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就現場檢查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陳耀、肖晴
(二)現場檢查時間
2024年12月23日
(三)現場檢查人員
陳耀、張騰夫、張龍
(四)現場檢查內容
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信息披露情況;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經營狀況;承諾履行情況等。
(五)現場檢查手段
1、查閱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歷次三會文件;
2、查閱公司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內部控制等文件;
3、查閱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關支持文件;
4、查閱公司募集資金臺賬、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對賬單、募集資金使用相關憑證;
5、核查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重大對外投資的相關協議等資料;
6、訪談公司相關高級管理人員;
7、查看公司主要生產經營場所。
二、本次現場檢查的具體事項及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及其他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查閱了本持續督導期間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材料,結合公司相關公告,核查公司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治理制度完備、合規并有效執行,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責任。
(二)信息披露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公開披露的公告文件,與相應三會文件和支持性文件進行對比核對,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在指定的媒體或網站上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相關信息。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內,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章程、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等制度性文件,以及本持續督導期內的公告文件,訪談發行人財務總監,了解公司是否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進行資金拆借等往來。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在資產、人員、機構、業務、財務等方面保持獨立,不存在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對賬單、募集資金使用臺賬,查閱了與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會議記錄、公告及合同資料。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符合相關規定,募集資金不存在被關聯方占用、違規委托理財等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相關內部控制文件、公告文件等,訪談發行人財務總監,核查公司在本持續督期間發生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等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不存在違規關聯交易、違規對外擔保及違規重大對外投資。
(六)經營狀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2024年度前三季度財務報表,訪談公司財務總監,了解公司本持續督導期間的業績及變動情況、變動原因,查閱同行業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相關資料,了解近期行業及市場變化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業績表現符合自身經營狀況。
(七)承諾履行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核查了公司限售股東承諾履行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限售股東較好地履行了限售承諾。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2024年,宏觀經濟增速放緩,PCB行業市場競爭加劇;銅價、金價等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導致PCB相關主要原材料價格相應上漲;疊加募投項目投產期間固定成本提升,公司2024年業績壓力較大。
PCB行業市場規模較大,未來預期將持續增長。根據Prismark的預測,未來五年全球PCB市場規模將保持穩定增長,2023年至2028年復合年均增長率為5.4%,2028年全球PCB市場規模將達到904.13億美元。近年來,新能源汽車、云計算、5G通信、AI等行業的持續突破和蓬勃發展促使PCB產品不斷創新,相關新產品的價格、利潤率相對較高。公司可結合自身較好的研發創新能力、已積累的核心技術,以及在資源整合、制造體系、客戶資源等方面的優勢,開拓前述景氣度較高行業的客戶及訂單,以加快提升產能利用率,提高整體盈利能力。
另外,公司應繼續嚴格按照《上海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證公司持續規范運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是否存在應向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中,未發現公司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在本次現場檢查過程當中,上市公司給予了積極、主動的配合,完整的提供了現場檢查所需資料。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通過本次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在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獨立性、關聯方資金往來、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經營狀況、承諾履行情況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
保薦代表人:
陳 耀 肖 晴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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