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2454 公司簡稱:松芝股份 公告號: 2024-045
上海加冷松芝汽車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車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上海加冷松芝汽車空調股份有限公司、陳煥雄、紀安康、陳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4]412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內容
上海加冷松芝汽車空調股份有限公司、陳煥雄、紀安康、陳睿:
經查,上海加冷松芝汽車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芝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2,987.24萬元,占公司當期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的29.92%,占最近一期(2022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的31.84%。公司未通過臨時報告披露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僅通過2023年年度報告進行了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八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松芝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司董事長陳煥雄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陳煥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司總經理紀安康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紀安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司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陳睿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陳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說明
1、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并認真檢討相關問題,將充分吸取教訓,重點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理解與正確運用,牢固樹立規范意識,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切實落實規范運作,持續提高履職能力,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2、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公司將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車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4日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