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753 證券簡稱:永東股份 公告編號:2024-079
債券代碼:127059 債券簡稱:永東轉2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以電話、郵件、專人送達等形式發出送達全體董事,會議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公司二樓會議室召開。會議采用現場和通訊表決的形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會議董事9人,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由董事長劉東杰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所形成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一一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對照公司實際情況逐項自查論證后,認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滿足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逐項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審議通過。
2.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2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在本次發行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審核通過并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后,將在規定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實施。若國家法律、法規對此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含)的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本次發行對象尚未確定,最終發行對象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在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發行競價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協商確定。若國家法律、法規對本次發行的特定對象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并以同一價格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4發行價格及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以下簡稱“發行底價”)。
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若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宜的,則將根據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對發行價格作相應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兩項同時進行:P1=(P0-D)/(1+N)
其中:P0為調整前發行底價,D為每股派發現金股利,N為每股送股或轉增股本數,P1為調整后發行底價。
本次發行的最終發行價格將在本次發行經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按照相關規定根據競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但不低于前述發行底價。
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原則等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5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將在本次發行經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具體情況協商確定。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票回購注銷、股權激勵行權、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及本次發行價格發生調整的,則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上限將進行相應調整。最終發行股票數量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數量為準。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發行對象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證券注冊管理辦法》和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的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對象認購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
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限售期屆滿后的轉讓將按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7募集資金總額及用途
本次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6,500萬元(含本數),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在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先期投入予以置換。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后,若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上述項目的擬投入募集資金總額,公司將在上述項目范圍內,根據項目進度、資金需求等實際情況,調整并最終決定募集資金投入優先順序及各項目具體投資額等使用安排,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資金或通過其他融資方式解決。
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因監管政策變化或發行注冊文件的要求予以調整的,則屆時將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8上市地點
本次發行的股票將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9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本次發行完成前公司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將由本次發行完成后的新老股東共同享有。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10本次發行的決議有效期
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相關議案之日起十二個月。
若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編制了《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4、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編制了《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5、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編制了《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6、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回報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和中國證監會《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文件規定,為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并制定了具體的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相關主體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做出了承諾。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回報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公告》具體內容詳見披露于《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7、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工作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有關事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一發行類第7號》等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發行的有關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權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本次發行方案以及發行時的具體方案,在符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及有關監管機構或部門規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并全權負責辦理和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方式、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對象、發行時機、發行起止日期、具體認購辦法、認購比例、募集資金規模等相關事宜,并在監管部門關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政策發生變化時,或市場條件出現變化時,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條件變化等情況時,在股東大會批準的本次發行方案范圍內對上述方案進行調整,;
二、授權董事會決定并聘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制作、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與本次發行及股份認購或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相關的重大合同有關的一切協議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認購協議及其項下的完成交割所需的其它應予簽署的文件、保薦協議、承銷協議、募集資金監管協議、中介機構聘用協議,以及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提交的所有申請文件、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就新股發行和股份認購進行的書面通訊(如有)等;并按照監管要求處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完成后,辦理股份登記、上市、鎖定,按照發行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中與本次發行相關的條款進行修改及相關工商變更登記;
四、授權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決議范圍內對本次發行方案以及募集資金使用方案應審批部門的要求進行相應的調整,批準、簽署有關財務報告、盈利預測(若有)等發行申報文件的相應修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管部門的要求及市場狀況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必要的調整;
五、授權董事會設立本次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簽署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協議,以及辦理與本次發行相關的驗資手續;
六、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事宜,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運營情況,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允許的范圍內,董事會可適當調整募集資金使用的具體時間和實際使用金額;根據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進度及經營需要,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籌資金先行實施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待募集資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管部門的要求及市場狀況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必要的調整;
七、授權董事會在出現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計劃難以實施、或者雖然可以實施但會給公司帶來極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決定該等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計劃延期、中止或終止實施;在市場環境或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時,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開展本次發行工作。
八、授權董事會在符合所適用法律法規及有關監管機構或部門規定或要求的前提下,決定和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一切事宜;在上述授權獲得股東大會批準及授權之同時,除非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同意由董事會轉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權范圍內具體處理本次發行相關的一切事宜,并同時生效;
九、上述授權中涉及證券監管部門批準本次發行后的具體執行事項的,授權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該等具體執行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其余授權事項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8、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授權簽署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公司擬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將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實行專戶專儲管理、專款專用,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將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辦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立及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簽署等相關事宜。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9、審議通過了《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一發行類第7號》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編制了《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公司聘請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上述報告進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鑒證報告》(信會師報字[2024]第ZB11317號)。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事前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鑒證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10、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公司將于2025年1月10日召開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關于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3、第六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4、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第一次會議;
特此公告。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753 證券簡稱:永東股份 公告編號:2024-080
債券代碼:127059 債券簡稱:永東轉2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和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以電話、郵件、專人送達等形式發出送達全體監事,會議于2024年12月23日以現場表決方式在公司二樓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會議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毛肖佳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一一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對照公司實際情況逐項自查論證后,認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滿足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逐項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2.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2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在本次發行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審核通過并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后,將在規定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實施。若國家法律、法規對此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含)的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本次發行對象尚未確定,最終發行對象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在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發行競價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協商確定。若國家法律、法規對本次發行的特定對象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并以同一價格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4發行價格及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以下簡稱“發行底價”)。
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若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宜的,則將根據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對發行價格作相應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兩項同時進行:P1=(P0-D)/(1+N)
其中:P0為調整前發行底價,D為每股派發現金股利,N為每股送股或轉增股本數,P1為調整后發行底價。
本次發行的最終發行價格將在本次發行經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按照相關規定根據競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但不低于前述發行底價。
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原則等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5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將在本次發行經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具體情況協商確定。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票回購注銷、股權激勵行權、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及本次發行價格發生調整的,則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上限將進行相應調整。最終發行股票數量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數量為準。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發行對象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證券注冊管理辦法》和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的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對象認購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
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限售期屆滿后的轉讓將按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7募集資金總額及用途
本次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6,500萬元(含本數),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在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先期投入予以置換。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后,若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上述項目的擬投入募集資金總額,公司將在上述項目范圍內,根據項目進度、資金需求等實際情況,調整并最終決定募集資金投入優先順序及各項目具體投資額等使用安排,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資金或通過其他融資方式解決。
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因監管政策變化或發行注冊文件的要求予以調整的,則屆時將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8上市地點
本次發行的股票將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9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本次發行完成前公司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將由本次發行完成后的新老股東共同享有。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2.10本次發行的決議有效期
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相關議案之日起十二個月。
若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編制了《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4、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編制了《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5、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編制了《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需尚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6、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回報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和中國證監會《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文件規定,為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并制定了具體的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相關主體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做出了承諾。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7、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工作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有關事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一發行類第7號》等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發行的有關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權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本次發行方案以及發行時的具體方案,在符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及有關監管機構或部門規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并全權負責辦理和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方式、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對象、發行時機、發行起止日期、具體認購辦法、認購比例、募集資金規模等相關事宜,并在監管部門關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政策發生變化時,或市場條件出現變化時,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條件變化等情況時,在股東大會批準的本次發行方案范圍內對上述方案進行調整,;
二、授權董事會決定并聘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制作、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與本次發行及股份認購或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相關的重大合同有關的一切協議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認購協議及其項下的完成交割所需的其它應予簽署的文件、保薦協議、承銷協議、募集資金監管協議、中介機構聘用協議,以及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提交的所有申請文件、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就新股發行和股份認購進行的書面通訊(如有)等;并按照監管要求處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完成后,辦理股份登記、上市、鎖定,按照發行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中與本次發行相關的條款進行修改及相關工商變更登記;
四、授權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決議范圍內對本次發行方案以及募集資金使用方案應審批部門的要求進行相應的調整,批準、簽署有關財務報告、盈利預測(若有)等發行申報文件的相應修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管部門的要求及市場狀況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必要的調整;
五、授權董事會設立本次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簽署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協議,以及辦理與本次發行相關的驗資手續;
六、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事宜,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運營情況,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允許的范圍內,董事會可適當調整募集資金使用的具體時間和實際使用金額;根據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進度及經營需要,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籌資金先行實施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待募集資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管部門的要求及市場狀況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必要的調整;
七、授權董事會在出現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計劃難以實施、或者雖然可以實施但會給公司帶來極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決定該等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計劃延期、中止或終止實施;在市場環境或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時,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開展本次發行工作。
八、授權董事會在符合所適用法律法規及有關監管機構或部門規定或要求的前提下,決定和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其他一切事宜;在上述授權獲得股東大會批準及授權之同時,除非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同意由董事會轉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權范圍內具體處理本次發行相關的一切事宜,并同時生效;
九、上述授權中涉及證券監管部門批準本次發行后的具體執行事項的,授權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該等具體執行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其余授權事項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8、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授權簽署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公司擬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將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實行專戶專儲管理、專款專用,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將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辦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立及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簽署等相關事宜。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9、審議通過了《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一發行類第7號》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編制了《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公司聘請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上述報告進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鑒證報告》(信會師報字[2024]第ZB11317號)。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表決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1、第六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753 證券簡稱:永東股份 公告編號:2024-081
債券代碼:127059 債券簡稱:永東轉2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
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回報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和《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文件規定,為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或“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并制定了具體的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相關主體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做出了承諾,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一)財務指標計算主要假設和前提條件
1、假設宏觀經濟環境、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狀況等方面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2、假設本次發行于2025年6月實施完畢(該完成時間僅用于測算本次發行對公司每股收益的影響,不代表公司對于本次發行實際完成時間的判斷,最終完成時間將以經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實際發行完成時間為準)。
3、在預測公司總股本時,僅考慮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的影響,不考慮除本次發行外其他因素(如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轉債轉股、庫存股注銷、股權激勵等)導致的股本變化情況。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總股本為375,693,551股,本次發行的股份數量上限為112,708,065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上限計算,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達到488,401,616股,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數量僅為估計,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發行時的實際情況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4、根據公司2024年三季度報告,2024年1-9月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增長38.43%和40.35%。假設公司2024年全年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同比增長率比照2024年三季度同比增長率,測算2024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4,031.29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13,873.77萬元(上述假設不構成盈利預測);
根據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及謹慎性原則,假設公司2024年歸屬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對應的年度增長率為-10%、0%、10%三種情形。
5、不考慮本次發行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包括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等)的影響。
6、在預測公司本次發行后凈資產時,未考慮除募集資金、凈利潤之外的其他因素對凈資產的影響。
上述假設僅為測算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不代表公司對未來經營情況及趨勢的判斷,亦不構成公司盈利預測。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受國家政策、行業發展等多種因素影響,存在不確定性。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對財務指標的影響
基于上述假設,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對比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一一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計算方式計算。
二、本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的總股本和凈資產規模將有所增加。但由于募投項目的實施和效益的產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后的短期內,凈利潤可能無法與股本和凈資產保持同步增長,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在短期內存在被攤薄的風險。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設條件或公司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排除本次發行導致即期回報被攤薄情況發生變化的可能性。
特別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關注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能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
三、本次發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符合未來公司整體戰略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具備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資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將進一步提高公司的經營運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體競爭實力,增強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公司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奠定基礎,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關于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詳見公司編制的《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之“第二節 董事會關于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關內容。
四、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一)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緊密圍繞公司主營業務開展,是公司基于未來發展戰略及行業發展狀況的考慮,針對公司目前產品和業務線的重要補充和延伸,具有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一方面能夠有效保障原材料質量和供應穩定性,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競爭力,推動公司炭黑產品向高端延伸,加快炭黑產品提檔升級,實現炭黑產品的高端化、差異化和規模化;另一方面,將繼續延伸公司煤焦油精細加工產業鏈條,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細化工產品種類,提高產品附加值,對公司產品結構優化和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重大意義,可進一步加強公司適應市場需求變化的能力,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競爭地位,提高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提升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
(二)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1、技術儲備
公司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自設立以來一直非常重視科學技術的研究和發展,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擁有專利證書32項,其中20項發明專利,12項實用新型專利,其中在蒽油加工領域積累了“一種煤焦油蔥油脫硫脫灰及生產超導電炭黑方法”和“一種煤焦油精咔唑的提純方法”兩項發明專利。
公司著力推進科技戰略,創新、賦能激發新動力。堅持研發為先鋒,積極推進“科技興企”戰略,進一步提升了煤焦油加工及高端炭黑制造領域開發利用的水平。公司積極發揮循環經濟產業結構優勢,逐步向煤焦油精細加工產品、高品質炭黑等具有高技術含量的領域拓展,增加新型高端炭黑品種,推動公司炭黑產品向高端延伸,實現炭黑產品的高端化、差異化和規模化,同時進一步延伸煤焦油精細加工產業鏈條,增加高附加值煤焦油精細化工產品種類,向新材料領域延伸。公司領先的技術優勢和持續的研發投入為本次項目的實施提供了技術基礎。
2、人才儲備
公司重視人才發展,培育了一批經驗豐富的產品生產、研發、市場營銷等方面專業人才,成為公司高效提供差異化產品和服務的根本支撐。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在化工行業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公司管理團隊具備產品研發、生產工藝、運營管理等全方位經驗,既能準確把握公司的發展戰略,也能高效統籌各部門的工作,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穩定性。同時,公司通過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制度和考核體系,吸納、培養了一批高素質科技人才。
3、市場儲備
本項目主要產品為脫晶蒽油,為生產中高端炭黑的優質原料,達產后將形成19萬噸/年產能。目前公司擁有7萬噸/年特種炭黑生產線,通常生產1噸特種炭黑需要2.3-2.8噸脫晶蒽油,據此測算,公司脫晶蒽油需求量將達到19.6萬噸,能夠有效覆蓋本項目建成后的新增產能,為項目的新增產能消化提供了基礎。
五、公司應對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采取的措施
為保證本次募集資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提高公司未來的回報能力,公司擬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公司經營業績,填補本次發行可能導致的即期回報減少。公司制定填補回報措施不等于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措施如下:
(一)大力推進募投項目建設,盡快實現項目預期效益
公司董事會已對本次發行募投項目的可行性進行了充分論證,認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未來公司整體戰略發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公司將加快募投項目實施,盡快實現項目預期效益,降低發行后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
(二)加強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將嚴格管理募集資金,合理安排項目的投資進度,提升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募集資金合理規范使用。
(三)加快主營業務發展,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將通過擴大產能、優化產品結構、持續開拓市場等措施,加快主營業務發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有利于公司進一步完善業務布局、擴大經營規模,增強核心競爭力,為公司現有業務持續快速發展提供保障。
(四)完善公司治理,為公司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公司將嚴格遵循《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股東能夠充分行使權利;確保董事會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作出科學、迅速和謹慎的決策;確保獨立董事能夠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權和檢查權,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嚴格執行現金分紅政策,優化投資回報機制
為積極回報投資者、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公司已制定《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建立了股東回報規劃的決策、監督和調整機制。公司將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和增加對投資者的回報。
六、相關承諾主體關于公司填補即期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的承諾
(一)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承諾
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采取填補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不會越權干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會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諾出具日至本次發行實施完畢前,如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就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相關規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3、本人承諾嚴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諾事項,確保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如果違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本人同意根據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采取填補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對自身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本人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本人將在職責和權限范圍內,全力促使公司董事會或者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如果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本人將在職責和權限范圍內,全力促使公司擬公布的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6、自本承諾出具日至本次發行完成前,若如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就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相關規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7、本人承諾嚴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諾事項,確保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如果違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本人同意根據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753 證券簡稱:永東股份 公告編號:2024-082
債券代碼:127059 債券簡稱:永東轉2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本公司和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一發行類第7號》的相關規定,本公司將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1、實際募集資金金額、資金到位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9]864號)文核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2,105,2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為7.60元/股,實際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19,999,983.6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499,403.77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11,676,587.37元。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于2019年10月16日全部到位,已經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興華驗字(2019)第010086號”驗資報告予以驗證。
2、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管理與專戶存儲情況
本公司設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于2019年10月25日與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縣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與義務。本公司嚴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規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資金,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且對募集資金使用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
截至2024年9月30日,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項目已建設完成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已全部使用完畢,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將該募集資金專戶予以注銷。本公司與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縣支行簽訂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相應終止。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存儲情況列示如下:
■
(二)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情況
1、實際募集資金金額、資金到位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4027號)文核準,本公司公開發行3,800,000.00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價格為100.00元/張,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80,000,0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6,287,358.50元(不含稅)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73,712,641.50元。
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于2022年4月14日全部到位,已經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興華驗字(2022)第010040號”驗資報告予以驗證。
2、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管理與專戶存儲情況
本公司設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于2022年5月12日與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縣支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與義務。本公司嚴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規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資金,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且對募集資金使用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存儲情況列示如下: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存放于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縣支行04531001040028983賬戶的募集資金余額為5,189,610.03元(包含扣除手續費的理財收益及利息收入凈額9,845,478.51元),存放于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支行75420188000159835賬戶的募集資金余額為14,574,852.56元(包含扣除手續費的理財收益及利息收入凈額482,465.69元)。
二、前次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1、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本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請詳見“附表1、《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
本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詳見“附表2、《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二)前次募集資金實際投資項目變更情況
1、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本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存在投資項目變更情況。
2、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
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產線結構優化的議案》,公司對募集資金項目“煤焦油精細加工及特種炭黑綜合利用項目”中的“7萬噸/年特種炭黑生產線”內部結構進行優化調整,由“高性能低滾動阻力炭黑設置2*2萬噸/年生產線、高端制品炭黑設置1萬噸/年生產線、導電炭黑設置8,000噸/年生產線、高色素炭黑設置2*6,000噸/年生產線合計6條生產線”調整為“高性能低滾動阻力炭黑設置4萬噸/年生產線、導電炭黑設置1.5萬噸/年生產線、高色素炭黑設置2*7,500 噸/年生產線合計4條生產線”,本次優化升級后的募集資金項目炭黑產能仍為7萬噸/年。
(三)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外轉讓或置換情況
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存在對外轉讓或置換情況。
(四)暫時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使用額度不超過6億元人民幣的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使用額度不超過6億元人民幣的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使用額度不超過6億元人民幣的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3億元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使用額度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未到期理財產品額度在不超過3億元前提下資金可滾動使用。
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進行現金管理,使用額度不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理財產品,未到期理財產品額度在不超過5億元前提下資金可滾動使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的保本型理財產品已全部到期贖回。
三、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產生的經濟效益情況
(一)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對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對照表請詳見“附表3、《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對照表》”。
(二)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法單獨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況
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包含“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其效益反映在公司整體經濟效益中,無法單獨核算。除“補充公司流動資金”項目外,公司不存在無法單獨核算效益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三)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累計實現收益與承諾累計收益的差異情況
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累計實現收益與承諾累計收益的差異情況請詳見“附表3、《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對照表》”。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產運行情況
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存在以資產認購股份的情形。
五、報告的批準報出
本報告于2024年12月23日經董事會批準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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