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華智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6日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近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2023〕60號)。經《投資快報》記者梳理,除延華智能外,最近還有威創股份、正平股份、新野紡織等股票的索賠,正處線索征集當中,相應投資受損的股民可予以關注。
延華智能被處罰,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據查,《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延華智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2022 年半年報、2022 年三季報存在虛假記載
2022年上半年,泰和康與雅培的合作顯著異常且二者未來是否能繼續合作具有重大不確定性,泰和康 2022 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華智能在不晚于 2022 年半年報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異常情況,未在 2022 年半年報中對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導致延華智能 2022 年半年報、2022 年三季報分別虛增利潤總額 5,191.14 萬元,占 2022 年半年報利潤總額絕對值的 326.46%,占 2022 年三季報利潤總額絕對值的 472.81%。
(二)2022 年半年報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業績下滑的原因
延華智能參股公司泰和康業績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延華智能在2022 年半年報中的披露內容未完整涵蓋實際情況,投資者無法了解到泰和康業績下滑原因的全貌。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6月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威創股份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股民朋友可關注
威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2024〕193號《關于對威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陸宇、陳香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顯示,經查,威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威創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2023年5月和9月,*ST威創分別與公司5位董監高人員簽署《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累計向其支付離職補償金2381.78萬元(稅前金額)。公司于2023年9月實際向上述人員支付了稅后補償金。經查,上述5名離職人員作為*ST威創時任董監高人員,屬于公司的關聯自然人,公司向上述人員支付的補償金均超過了30萬元,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也未及時披露上述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ST威創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陸宇,時任董事會秘書陳香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決定對*ST威創、陸宇、陳香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威創股份于2024年9月被擬處罰,受損股民可關注參與索賠。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龐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正平股份被處罰,受損股民可索賠
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 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顯示:正平股份 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 53,655,840.81 元,占當期營業總成本的1.11%;虛增營業收入 71,541,121.08 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 1.40%;虛增利潤17,885,280.27 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 11.80%。正平股份 2022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10,149,128.12 元,占當期營業總成本的 1.05%;虛增營業收入 13,532,170.83 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 1.41%;虛增利潤 3,383,042.71 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 11.11%。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張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新野紡織有訴訟新進展,受損股民可關注
2024 年 4 月 28 日,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4〕2 號)。近日,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代理的投資者訴新野紡織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已經陸續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網上立案,其他新野紡織受損股民朋友也可關注參與索賠。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廖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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