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35 證券簡稱:利揚芯片 公告編號:2024-075
廣東利揚芯片測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2月9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廣東省東莞市萬江街道莫屋新豐東二路2號 利揚芯片會議廳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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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黃江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出席3人;
3、總經理張亦鋒先生、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辜詩濤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擬聘請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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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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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特別議案。
2、本次股東大會議案1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3、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廣東法全律師事務所
律師:胡樂清、舒盈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以及本次會議的召集人的主體資格、本次會議的提案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廣東利揚芯片測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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