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69 證券簡稱:獐子島 公告編號:2024-39
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李衛國先生因工作調整原因已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公司在職過半數董事共同推舉了董事、總裁戰成敏先生主持本次會議。
3、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0:0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9日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9日9:15~15:00。
4、會議地點:大連市中山區港隆路151號國合中心8樓1號會議室
5、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295人,代表股份257,798,741股,占公司總股本711,112,194股的36.2529%。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股東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52,304,990股,占公司總股本711,112,194股的35.4803%;
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90人,代表股份5,493,751股,占公司總股本711,112,194股的0.7726%;
3、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計291人,擁有及代表的股份7,837,396股,占公司總股本711,112,194股的1.1021%。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郭曉杰律師、王業子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向參股公司提供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56,351,640股,占參與表決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387%;反對1,285,650股,占參與表決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987%;棄權161,451股,占參與表決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2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6,390,29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81.5359%;反對1,285,65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6.4040%;棄權161,45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2.06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郭曉杰律師、王業子律師認為:
1、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
3、會議審議議案經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法定數額以上通過,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關于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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