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03:34 上海證券報

特別提示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鑫科技”、“發行人”或“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證上〔2023〕100號)(以下簡稱“《業務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深證上〔2023〕110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中證協發〔2023〕18號)、《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證協發〔2023〕19號)(以下簡稱“《首發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關股票發行上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通證券”、“保薦人”、“主承銷商”或“保薦人(主承銷商)”)擔任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

本次發行最終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網下發行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采用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方式進行,請網上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交所發布的《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適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8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5號】),深交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證上〔2023〕100號)、《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深證上〔2023〕110號),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中證協發〔2023〕18號)、《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證協發〔2023〕1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等文件,請投資者關注相關規定的變化。

本次發行價格10.64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2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攤薄后市盈率為25.00倍,高于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C36汽車制造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24.54倍,超出幅度為1.87%;低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平均靜態市盈率35.16倍,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等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1、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簡稱“《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規定的剔除規則,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后,協商一致將申報價格高于12.58元/股(不含12.58元/股)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申報價格為12.58元/股,且擬申購數量小于1,140萬股(不含1,140萬股)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以上過程共剔除76個配售對象,對應剔除的擬申購總量為77,400萬股,占本次初步詢價符合條件的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7,706,090萬股的1.0044%。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及網上申購。具體剔除情況請見“附表:投資者報價信息統計表”中被備注為“高價剔除”的部分。

2、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剩余報價及擬申購數量、有效認購倍數、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10.64元/股,網下發行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投資者請按此價格在2024年4月1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4年4月1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3、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的發行價格為10.64元/股,不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故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財通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無需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最終,本次發行不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定向配售。

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為185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5.00%。初始戰略配售數量與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185萬股回撥至網下發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5、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6、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在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于2024年4月1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7、網下投資者應根據《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于2024年4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只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獲配股份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并按照規范填寫備注。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4年4月3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

8、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

保薦人(主承銷商):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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