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3月11日,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二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其間,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的覆蓋面還非常有限,下一步要成倍地大幅地提高覆蓋面,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堅持申報就要擔責,以此倒逼發行人進一步提高申報質量,也倒逼中介機構提高執業和服務水平,做到勤勉盡責。
易董數據顯示,截至3月11日,A股排隊在審企業合計635家,其中創業板、科創板、滬深主板和北交所分別為217家、96家、207家和115家。剔除已過會、提交注冊企業,最新排隊未上會公司合計407家。
而這407家企業中,將會有較以往更高比例的企業被抽中,迎接監管層的現場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至今,監管層已經進行13輪現場檢查,合計99家企業被抽中。其中近六成企業在監管高壓下終止IPO進程,截至目前,“中簽”企業中,只有15家成功上市,通關率15.2%。
3月4日,擬申報在創業板上市的中鼎恒盛氣體設備(蕪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IPO申報材料,成為2024年A股首例因現場檢查導致IPO告敗的企業。
2023年5月,中鼎恒盛的IPO申報被受理。同年7月,在中證協舉行的2023年第三批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抽簽中,中鼎恒盛被抽中現場檢查。但直到今日,公司仍未回復第一輪問詢,而是選擇“一撤了之”。
截至目前,2021年以來被抽中現場檢查的企業中,已有57家終止審查,占比高達57.58%,絕大多數為企業主動撤單。
作為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及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近年來,現場檢查對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引導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被現場檢查后,不少企業“知難而退”。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監管層進行了五輪、四輪、三輪和一輪現場檢查,分別有46家、34家、17家、2家企業“中簽”。截至最新日期,2021年—2023年的“中簽”企業中分別有33家(30家撤回,2家被否,1家終止注冊)、20家(撤回)、4家(撤回)企業終止審查。
整體來看,撤回比例高的年份主要集中在2021年和2022年,撤否率高達71.74%、58.82%,2023年開始,被抽中現場檢查的企業撤回數量、撤回比例明顯降低。2024年被抽中的2家企業,一家已問詢,一家因財報更新中止。
這與近年來監管層多番表態嚴打“一查就撤”現象有關。
2023年11月,證監會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涉及三方面內容。
一是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和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范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后處理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規范性。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于核準制的表述進行調整。
今年2月9日,證監會還通報了思爾芯(被抽中2021年第五批現場檢查后撤回)在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存在欺詐發行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思爾芯被處以400萬元罰款,時任高管被處以100萬元—300萬元不等的罰款。
“嚴監管之下,‘申報即擔責’形成威懾,大大打擊了相關工作沒準備充分就盲目申報的企業。”華南一名資深投行人士受訪表示。
2月23日,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在新聞發布會上進一步表態。他表示,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為本,從嚴審核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我們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我們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嚴伯進稱。
除了“嚴把入口”“壓實責任”等之外,吳清還強調,發行上市、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等制度也要與時俱進,進一步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和特點,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增強制度的包容性、適應性,讓真正有潛力的企業在資本市場的支持下成長壯大,不斷改善上市公司結構,從而讓投資者能夠更好分享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成果。
這意味著,當前發行上市制度或將迎來進一步調整完善。
此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曾在《年內58單IPO終止 北交所撤單率飆升》一文中提到,2024年以來,注冊制下IPO終止數量較上年同比增長明顯。春節以來,IPO審核節奏似也有放緩——滬深北交易所的上市委會議公告均停留在1月底,春節假期后的三周時間里,暫無一家在審企業上會。
針對監管層提出的“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和特點”這一要求,前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為,主要是考慮上市企業定位問題,“新質生產力的企業,有傳統企業升級改造的,也有新設立的創新企業,不同企業發展階段不同,風險不同,規則上應該要調整以適應其要求”。
王驥躍指出,發行上市的核心問題,主要是什么樣的公司適合上市,資本市場應該支持什么公司上市,達到了法定條件是否就可以上市了,以及監管部門是否有能力、有條件去判斷公司的未來,“至于發行定價問題、發行節奏問題、造假上市等,都是技術問題,不難解決”。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也指出,發行上市制度需要進一步明確審核標準,明晰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特點的針對性考慮,鼓勵具有創新性和成長潛力的高質量企業上市;需要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需要在審核標準和信披監管領域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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