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華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華正轉債”付息公告

浙江華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華正轉債”付息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01:32 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603186 證券簡稱:華正新材 公告編號2024-003

轉債代碼:113639 轉債簡稱:華正轉債

浙江華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華正轉債”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可轉債付息債權登記日:2024年1月23日

● 可轉債除息日:2024年1月24日

● 可轉債兌息日:2024年1月24日

浙江華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將于2024年1月24日開始支付自2023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可轉債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可轉債發行上市概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2508號文核準,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開發行了57,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共計5,700,000張。債券期限6年,自2022年1月24日至2028年1月23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2]43號文同意,公司57,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于2022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債券簡稱“華正轉債”,債券代碼“113639”。

根據有關規定以及可轉債募集說明書規定,公司該次發行的“華正轉債”自2022年7月28日起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轉股價格起止日期為2022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 本次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39.09元/股,最新轉股價格為38.51元/股。歷次轉股價格調整情況如下:

1、因公司實施2021年度利潤分配,“華正轉債”的轉股價格從調整前的39.09元/股調整為38.59元/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浙江華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度權益分派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9)。

2、因公司實施2022年度利潤分配,“華正轉債”的轉股價格從調整前的38.59元/股調整為38.51元/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浙江華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度權益分派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7)。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與方式

根據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5)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之后的5個工作日內,公司將償還所有到期未轉股的可轉債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轉股年度有關利息和股利的歸屬等事項,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確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為“華正轉債”第二年付息,本計息年度票面利率為0.40%(含稅),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兌息金額為0.40元人民幣(含稅)。

三、付息債券登記日、除息日和兌息日

可轉債付息債權登記日:2024年1月23日

可轉債除息日:2024年1月24日

可轉債兌息日:2024年1月24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24年1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華正轉債”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投資者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公司可轉債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兌息金額為0.40元人民幣(稅前),實際派發利息為0.32元(稅后)。可轉債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于持有可轉債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實際派發金額為0.40元人民幣(含稅)。

(三)對于持有本期可轉債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34號),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因此,對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實際派發金額為人民幣0.40元。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七、關于機構及聯系方式

(一)發行人:浙江華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余杭街道華一路2號

電話:0571-88650709

聯系人:俞高

(二)保薦人、可轉債受托管理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36號興業證券大廈10樓

電話:021-20370631

傳真:021-38565707

保薦代表人:李圣瑩、朱譯

(三)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188號

聯系電話: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華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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