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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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資者范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2 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的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2023年12月27日(含該日)至2024年1月24日(含該日)為本基金第十一個開放期,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為“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期貨交易所以外其他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標的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調整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登記機構有權拒絕,如登記機構接收的,視為投資人在下一開放日提出的申購、贖回申請,并按照下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3 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柜臺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的具體申購最低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收取基金申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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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購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 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贖回本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份,每個基金交易賬戶最低持有基金份額余額為1份,若某筆贖回導致某一銷售機構的某一基金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的某一基金交易賬戶剩余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贖回本基金的具體單筆贖回最低份額以各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4.2 贖回費率
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關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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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贖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銷售機構
5.1直銷機構
(1)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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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場外非直銷機構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銷售機構可辦理的基金業務類型及具體業務辦理狀況遵循其各自規定執行。
5.3 其他與基金銷售機構相關的事項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具體網點、流程、規則、數額限制等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各銷售機構可辦理的基金業務類型及業務辦理狀況以其各自規定為準。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查詢本基金銷售機構信息。
6.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將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嘉實價值發現三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為契約型、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登記機構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的開放申購、贖回業務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詳細情況,請認真閱讀《嘉實價值發現三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亦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進行查詢。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4)投資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在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5)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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