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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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類基金份額每年收益分配次數(shù)最多為12次,最少1次,每年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該年度該類基金份額已實現(xiàn)收益的90%;同時,在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若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10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高于0.05 元(含),則在次月10個工作日之內對該類基金份額實施收益分配,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該類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50%。基金收益分配后兩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兩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該類基金份額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紅符合基金合同相關規(guī)定
2 與分紅相關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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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是指現(xiàn)金紅利款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的日期,非投資者實際收到現(xiàn)金紅利款的日期。選擇現(xiàn)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23年12月13日(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權益登記日(如該日為開放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如該日為開放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xiàn)金分紅。本次分紅方式將以權益登記日注冊登記系統(tǒng)記錄的分紅方式為準。
(3)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的網(wǎng)站或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查詢注冊登記系統(tǒng)記錄的分紅方式。有意愿變更分紅方式的持有人請務必在2023年12月8日前(含當日)到銷售機構網(wǎng)點或通過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非現(xiàn)場交易方式修改分紅方式。
(4)本次分紅紅利再投資部分的份額持有期將自2023年12月12日開始重新計算,本基金申請贖回且持有時間少于7日的紅利再投資份額將收取1.5%的贖回費。
(5)咨詢辦法:
①登陸本公司網(wǎng)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銷售網(wǎng)點查詢。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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