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53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3年
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3年6月21日
●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23年6月21日 15 點 00分
召開地點:成都市青羊區敬業路108號T區1棟 12樓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3年6月21日
至2023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一 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無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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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本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以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2、特別決議議案:1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無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三)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時間、地點
登記時間:2023年6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記地點: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敬業路108號T區1棟11樓董事會辦公室 (二)登記手續
擬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應持有以下文件辦理登記:
1、企業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證明書、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企業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代理人的身份證、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附件1,加蓋公章)、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2、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自然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憑代理人的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附件1)、委托人的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
3、上述登記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一份。
4、公司股東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辦理登記,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進行登記,在來信上須寫明股東名稱/姓名、股東賬戶、聯系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出席會議時需攜帶原件,信函上請注明“股東大會”字樣,須在登記時間2023年6月20日下午17:00前送達登記地點,以抵達公司的時間為準。
(三)注意事項
股東或代理人在參加現場會議時需攜帶上述證明文件,公司不接受電話方式辦理登記。
六、其他事項
(一)出席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費自理。
(二)參會股東請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現場辦理簽到。
(三)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敬業路108號T區1棟11樓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8-68272498
會議聯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 報備文件
提議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決議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1日召開的貴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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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52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
相應條款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相關情況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的預案》的議案,并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1日公司總股本50,498,320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9股。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日實施完畢。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況
鑒于上述原因,公司現需對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中相應條款進行修訂,修訂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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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條款變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不變。上述變更最終以工商登記機關核準的內容為準。變更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51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明達”“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30日發出,本次董事會于2023年6月5日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董事長王勇先生召集和主持,會議應到董事7名,實際出席董事7名,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審議,逐項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議案》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的預案》的議案,并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1日公司總股本50,498,320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9股。
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日實施完畢,根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中規定,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事項,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將相應調整。故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進行調整,授予價格由34.50元/股調整為23.15元/股,授予數量由25.575萬股調整為38.1068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上述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披露的《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9)。
董事江虎先生、龍波先生、秦音女士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系關聯董事,回避本議案的表決。
表決結果:4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3票回避。
(二)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5日為授予日,合計向84名激勵對象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披露的《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0)。
董事江虎先生、龍波先生、秦音女士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系關聯董事,回避本議案的表決。
表決結果:4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3票回避。
(三)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公司股本因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產生了變化,同意對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中相應條款進行修訂,變更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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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披露的《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2)。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四)審議通過《關于召開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董事會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成都市青羊區敬業路108號T區1棟12樓會議室召開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加網絡投票的方式召開。
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披露的《成都智明達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公告編號:2023-053)。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49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智明達”)于2023年6月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議案》等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獨立財務顧問出具了相應報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與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個人或組織提出的異議。同時,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三)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本激勵計劃獲得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條件成就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須的全部事宜。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四)2023年6月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3年6月5日為授予日,合計向84名激勵對象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二、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調整情況說明
(一)調整事由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的預案》的議案,并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1日公司總股本50,498,320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9股。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日實施完畢,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及其摘要的相關規定,需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二)調整方法
1、授予價格的調整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的規定:“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至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期間或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歸屬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一)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因此,調整后的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與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34.50÷(1+0.49)=23.15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授予數量的調整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的規定:“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至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期間或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歸屬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一)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
因此,調整后的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數量=25.575×(1+0.49)=38.1068萬股,其中調整后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為9.5748萬股,調整后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為28.5320萬股。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監事會意見
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公司董事會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進行調整,授予價格由34.50元/股調整為23.15元/股,授予數量由25.575萬股調整為38.1068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中關于激勵計劃調整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進行調整,授予價格由34.50元/股調整為23.15元/股,授予數量由25.575萬股調整為38.1068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環球(成都)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已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與授權;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授予的條件已滿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授予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智明達尚需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的進展情況,按照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七、上網公告附件
1、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3、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環球(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相關事項之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54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明達”、“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30日發出,本次監事會于2023年6月5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鄺啟宇先生召集和主持,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審議,逐項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公司董事會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等的相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進行調整,授予價格由34.50元/股調整為23.15元/股,授予數量由25.575萬股調整為38.1068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披露的《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9)。
(二)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是否成就進行核查,認為:
1、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2、擬獲授的84名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草案)》中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綜上,本次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成就。監事會同意以2023年6月5日為授予日,合計向84名激勵對象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披露的《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0)。
(三)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公司股本因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產生了變化,同意對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中相應條款進行修訂,變更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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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披露的《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2)。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6日
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50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38.1068萬股,約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51%。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 股權激勵方式: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及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智明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成就,根據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等議案,同意以2023年6月5日為授予日,合計向84名激勵對象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獨立財務顧問出具了相應報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2、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與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個人或組織提出的異議。同時,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本激勵計劃獲得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條件成就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須的全部事宜。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3年6月5日為授予日,合計向84名激勵對象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二)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差異情況說明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的預案》的議案,并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1日公司總股本50,498,320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9股。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日實施完畢,根據公司《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事項,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將相應調整。故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與授予數量進行調整,授予價格由34.50元/股調整為23.15元/股,授予數量由25.575萬股調整為38.1068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除以上調整內容外,公司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內容與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
(三)董事會對于授予條件滿足的情況說明,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的明確意見
1、董事會對于授予條件滿足的情況說明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的規定,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才能獲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或不屬于上述任一情況。綜上所述,本激勵計劃授予條件已成就,激勵對象可獲授限制性股票。
2、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2)擬獲授的84名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草案)》中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綜上,本次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成就。監事會同意以2023年6月5日為授予日,合計向84名激勵對象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3、獨立董事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根據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6月5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本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禁止獲授股權激勵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排。
(5)董事會表決本次授予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6)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核心管理團隊和骨干員工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授予日為2023年6月5日,向符合條件的84名激勵對象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況
1、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2、授予數量:38.1068萬股(調整后),約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51%。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3、授予人數: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和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合計84人。
4、授予價格: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及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調整后)。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勵計劃的時間安排
(1)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6個月。
2)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限售期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適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算,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滿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3)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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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注銷,相關權益不得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屆時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將一并回購。
4)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后所獲股票進行售出限制的時間段。本激勵計劃的禁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相關規定。
(2)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安排和禁售期
1)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6個月。
2)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歸屬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間內歸屬:
①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④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證券法》等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上述期間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則本激勵計劃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日將根據最新規定相應調整。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歸屬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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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歸屬條件而不能申請歸屬的該期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作廢失效。
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時受歸屬條件約束,且歸屬之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若屆時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同樣不得歸屬,作廢失效。
3)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對激勵對象歸屬后所獲股票進行售出限制的時間段。本激勵計劃的禁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相關規定。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1)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及擬授出權益分配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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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20%。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累計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2.參與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外籍員工、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及擬授出權益分配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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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20%。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累計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2.參與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外籍員工、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查的意見
(一)本次擬授予的84名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草案)》中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均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為在公司(含合并報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外籍員工、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均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成就。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同意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6月5日,向符合條件的84名激勵對象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三、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根據公司自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四、會計處理方法與業績影響測算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公司將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歸屬日之間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歸屬的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解除限售/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
1、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價值的計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關于公允價值確定的相關規定,公司以市價為基礎對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在授予日2023年6月5日,每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價值=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授予價格,為每股28.22元。
2、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價值的計算方法及參數合理性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關于公允價值確定的相關規定,需要選擇適當的估值模型對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在授予日2023年6月5日,公司選取Black-Scholes模型來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相關參數選取如下:
(1)標的股價:51.37元/股(授予日收盤價);
(2)有效期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歸屬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22.6759%(采用科創50指數最近12個月的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50%、2.10%(分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1年期、2年期存款基準利率);
(5)股息率:1.2363%、0.9399%(采用證監會同行業近一年、兩年的平均股息率)。
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產生一定的影響。董事會已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6月5日,將根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確認激勵成本。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將確定授予日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和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歸屬比例進行分期確認,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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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大。若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五、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北京環球(成都)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已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與授權;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授予的條件已滿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授予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智明達尚需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的進展情況,按照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六、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的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財務顧問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授予所必須滿足的條件,本次授予事項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激勵計劃授予日、授予價格、授予激勵對象及授予權益數量等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七、上網公告附件
1、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截止授予日);
3、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截止授予日);
4、北京環球(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相關事項之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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