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用益信托最新統計,今年上半年信托業共出現違約項目104件,涉及規模658.71億元。
面對項目違約,信托產品是否還值得購買?行業專家認為,不同的投資者會有不同的風險與偏好,選擇也會有一定的差異性,因此在市場總會有一個特定的群體需要選擇信托產品。但在當前,投資者對于信托需要有一個全新的認識。
多措并舉化解風險
部分房地產信托項目處置成為投資者關注的重點。根據用益信托統計,今年上半年涉及房地產項目違約共62件,違約規模達539.02億元,違約規模占比達81.83%。針對房地產項目違約,信托公司積極化解相關風險。
中信信托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面對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帶來的風險,公司充分研判單一企業和項目對地產行業及區域經濟的關聯影響,與地方政府緊密合作,堅持穩妥有序、“以時間換空間”,依法依規做好相關金融服務,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盡量少采取極端手段,兼顧社會利益。在風險化解的方案選擇上,中信信托多措并舉,廣泛與融資人、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資產管理公司、潛在戰略投資者等開展研討,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著力推進債務重組、資產處置和司法處置等措施,部分項目與地方政府積極洽商債務重組方案已取得重大進展。在風險化解的過程中,該公司始終將投資人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向各方陳述利害,據理力爭,絕不放棄投資人利益,充分履行受托人的專業責任,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并重視投資人情緒,統籌輿情和聲譽風險防控。
整體風險可控
中國信托業協會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末,信托業固有資產總額達到了8687.46億元,同比增長5.74%;信托業所有者權益7110.03億元,創10年來新高。
《中國信托業發展報告(2020-2021)》顯示,2008年-2020年,信托業固有資產數量持續增加,資金實力不斷上升。
“資本金充足是信托公司抵御風險、保持長期穩健發展的基礎。”用益信托研究員帥國讓對《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表示,“近年來,多家信托公司不斷接受股東增資,資本實力持續夯實,抵御風險的能力也日漸增強”。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2020年分別有22家、21家、13家、8家和11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資,2020年增資總額接近300億元。
“除了增資之外,當前信托公司股東也是行業發展重要保障之一。60多家信托公司中,有超過80%的公司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帶有顯著的國有資本背景。無論在品牌、市場地位、資源稟賦以及合規經營方面,這些股東都能為信托公司的發展帶來正面的影響。同時部分控股股東為民營企業背景的信托公司也可以發揮某幾個領域的專業優勢,做精做強信托業務。”帥國讓表示,“總體而言,當前信托業發展依然穩健。”
“展望信托業未來前景,機遇和挑戰并存,發展空間巨大,轉型道路曲折,廣大投資者和業界應該充滿信心。但未來轉型后,信托公司的業態和樣貌將較傳統信托業有很大差異,靠粗放經營‘廣種薄收’外延式發展的經營模式將成為歷史,同質化、低附加值的產品模式也會得到徹底改變。未來的信托公司是走專業化、差異化之路,專而精、小而美將成為信托業主流趨勢。” 清華大學法學院金融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邢成表示。
要重新認識信托產品
根據中國信登信托登記數據,截至2021年末,信托產品存量投資者數量達126.14萬個,較當年年初增長55.35%。其中,個人投資者共121.16萬人,較2021年初增長56.02%。
“不同的投資者會有不同的風險與偏好,選擇也會有一定的差異性,因此總會有一個特定的群體需要選擇信托產品。”邢成對《中國銀行保險報》表示,“但當前,投資者對于信托需要有一個全新的認識。”
“比如,過去有許多信托產品往往具有流動性差、變相保底、封閉期相對比較長等特征。這類產品將來會逐漸淡出市場,不應該再作為投資者重點關注和選擇的領域。”邢成表示,“未來,投資者可以關注一些新的信托產品,如流動性相對較好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或者部分公司推出的證券投資信托產品以及TOF(基金的信托)等。這些產品往往有著非常好的投資業績與回報率,同時兼具較好的流動性和風險轉移的渠道。”
“此外,包括家族信托在內的服務信托領域,信托有著無法替代的優勢。比如國內能夠擔任家族信托受托人的持牌金融機構只有信托公司,這類業務符合信托回歸本源的要求,符合行業發展的趨勢。”邢成表示。
近期國內家族信托業務數量快速增長,中國信登信托登記數據顯示,6月,新增家族信托119.95億元,環比增長63.22%;新增保險金信托62.37億元,環比增長38.29%。信托正在成為部分高凈值人群財富規劃的重要手段。
邢成也提醒投資者在購買信托產品時,注意三方面的因素。一是盡量選擇標品類的和服務信托類信托產品。因為當前監管要求信托產品“打破剛兌”,傳統用于非標融資目的信托產品風險要高度關注。二是投資者要重視選擇信托公司和信托經理。信托機構社會公信力、市場信譽,信托經理的投資業績、投資經驗等都可以成為投資者關注的重點。三是關注信托項目的風控手段。投資者應該關注投資項目的風險控制措施以及風險化解手段,不能僅關注項目的收益水平。
中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佳提醒投資者,信托行業以及整個資管行業都應該恪守“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只要信托公司真實披露相關風險,并且確實做到了風險匹配和勤勉盡責,那么投資者就應該為自己的購買的信托產品負責。
“信托消費者購買信托產品時應當充分重視自己受教育權,尤其是首次認購信托產品或接受信托服務的消費者,信托公司會向其告知接受投資者教育的途徑,比如通知其參加投資者教育的專題講座、培訓研討會等方式向消費者普及金融知識、進行風險揭示等。信托消費者如果收到了這類通知,建議充分行使這個權利,更深入了解信托產品和信托制度。”李佳表示。
責任編輯:張靖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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