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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吳曉璐
近日,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想控股”)就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提交了整改報告。5月10日,北京證監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北京證監局已關注到相關信息。目前北京證監局已收到公司報送的整改報告,正在對相關整改情況進行核驗。
4月14日,北京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文件顯示,北京證監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對聯想控股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在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早于境內交易所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發布時間。二是臨時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擬收購盧森堡國際銀行股權事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時間晚于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三是個別子公司股權質押未在相關募集說明書及定期報告中披露。四是公司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往來界定不夠清晰,非經營性往來占款或資金拆借披露不準確。
同時,北京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2022年3月31日,聯想控股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布》公告,但是該信息未在上交所債券市場同步披露。
北京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等公司債券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嚴格落實公司債的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披露義務,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保證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上交所網站顯示,5月6日,聯想控股發布公告表示,針對2022年4月14日收到的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已經按照要求完成相關整改工作并已向北京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情況報告。
“根據職責分工,我局依法承擔公司債券發行人相關行為的日常監管。2021年年初,按照隨機抽取原則選取聯想控股為現場檢查對象,根據檢查結果,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公司采取了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目前我局已收到公司報送的整改報告,正在對相關整改情況進行核驗。”上述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鄧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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