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0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內蒙古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銀保監罰決字〔2021〕64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呼倫北路支行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改變原有用途。內蒙古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其罰款2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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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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