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葫蘆島銀行高管被查在近期引發關注。8月2日,葫蘆島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原行長王學伶因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學伶曾在十三年前,任該行高管之時,因牽涉一筆6.1億元的“挪用資金購買國債”的大案被免職。而后在當地金融圈兜轉十年后,官復原職,重新以行長身份入職葫蘆島銀行。
這位“傳奇”行長被查,引發當地謠言四起。
8月2日,人民銀行葫蘆島市中心支行、銀保監會葫蘆島監管分局聯合發布聲明稱,該銀行經營正常,希望存款人務必保持理智,不要輕信謠言。
牽涉挪用6.1億元大案
葫蘆島銀行官網顯示,該行原名葫蘆島市商業銀行,成立于2001年9月,其前身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09年12月,經原銀監會批準更名為葫蘆島銀行。
王學伶于2002年9月至2005年4月任葫蘆島商業銀行副行長,而后升為該行行長。
就在此時,福建商人莊某展開了對葫蘆島商業銀行的“誘騙”。
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則遼寧省高院刑事裁定書顯示,2002年,莊某以“在福建省廈門市人頭熟,某證券公司信譽好,資金安全有保障”的理由,誘使葫蘆島商業銀行到廈門某證券營業部購買國債。實際上是以國債投資為掩護,伺機騙取銀行全權委托書后,賣掉國債,套取資金用于其個人炒股、投資和還債等。
從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莊某采用相同手段共騙取當時葫蘆島商業銀行下屬7個信用社15筆國債資金達6.1億元。
莊某于2006年10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公安機關通過追繳莊某贓款贓物,共返還葫蘆島商業銀行總計人民幣2184.56萬元的資產。
案發時,已擔任該行行長的王學伶,此前恰是負責該行資金業務的副行長。
在2007年8月1日原遼寧銀監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中,王學伶因“對購買國債資金被挪用負有直接責任”,受到“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年”的處罰。
王學伶最終并沒有被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在遼寧省高院刑事裁定書中,唯一一位王姓副行長作為證人出現的。
輾轉十年 官復原職
在受到上述禁業處罰后,王學伶在銀行體系外沉寂了三年。
在其“禁業”到期后多年,王學伶一直在浦發銀行沈陽區域工作,此后再次回歸葫蘆島銀行。
首先,2013年4月,遼寧銀監局發布公告,表示“核準王學伶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五里河支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這是其回歸銀行業的時間節點。
2017年8月,葫蘆島市委組織部公告葫蘆島擬任領導干部人選,王學伶出現在名單中,其當時任“浦發銀行沈陽分行異地機構籌建負責人”,并被擬提名為葫蘆島銀行行長、董事人選。
此公告發布的幾天后,葫蘆島銀行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了聘任王學伶為該行行長的議案,并表示 “任職資格待監管部門核準后生效”。
到第二年,即2018年7月,當地監管核準了王學伶任葫蘆島銀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至此,王學伶從2007年被免職,在葫蘆島銀行之外“兜轉”十年,最終名正言順的“官復原職”。
然而,這位經理頗為豐富的行長,于重回原職兩年之際,再次被查。
葫蘆島銀行發布公告稱,經市委批準,目前該行由黨委書記李玉林主持葫蘆島銀行全面工作,副行長李曉東代理行長職責。
葫蘆島業績:凈利潤“折半”、不良翻倍
從業績上看,葫蘆島銀行2019年的表現不甚理想。
年報數據顯示,該行雖然在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25.10億元,增幅12.05%,但是凈利潤卻迎來了大幅下滑。2019年,該行實現凈利潤2.72億元,同比下滑59.40%。
對于盈利“腰斬”的原因,該行表示,是因為2019年度不良貸款攀升,致使貸款減值損失計提支出同比增加,導致利潤減少。
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末,葫蘆島銀行營業支出21.24億元,增幅54.70%。其中,資產減值損失占營業支出的比重達46.78%,規模為9.94億元,是2018年計提4.11億元規模的兩倍多。
這也反映出該行資產質量堪憂。從歷年年報數據看,該行不良貸款率已經連續多年攀升,且2019年末的不良貸款率直接由2018年的1.76%翻升至3.73%。
另外,截至2019年末,該行撥備覆蓋率由2018年的154.95%下降至105.37%,已明顯低于監管“紅線”。
一個小細節。王學伶不僅是葫蘆島銀行的高管,還是該行的個人股東。該行2019年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末,王學伶持有該行2.4萬股。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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