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財政部指引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
近日,財政部出臺《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隨后,財政部官網發布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指引》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的詳細情況。
根據《指引》的要求,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戶數、金額占比、新增單戶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金額占比等指標,將納入績效評價。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評價指引突出政策導向,提高政策效益指標分值(在百分制中獨占40分),重點考核新增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及占比、新增10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規模及占比、擔保費率等指標,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降低費率水平。
量化指標聚焦降低費率
《指引》明確,評價指標體系指的是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在政策效益、經營能力、風險控制和體系建設等四個方面進行的綜合評價。
其中,政策效益指標,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在堅守融資擔保主業、聚焦支小支農、主動降費讓利等方面發揮效益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級指標:
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戶數,小微企業包括小型、微型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三農”主體包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
二級指標還包括,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金額占比;當年新增單戶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金額占比;當年平均綜合融資擔保(再擔保)費率。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曹堂哲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重點考核新增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及占比、新增10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規模及占比、擔保費率等指標,這些指標體現了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設置的初心和使命,衡量政策目標實現程度,發揮績效評價的政策引導效應。
記者注意到,《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堅持保本微利運行等基本原則。
曹堂哲認為,前述指標就是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實現上述政策目標程度的量化衡量,有助于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降低費率水平。
根據《指引》,績效評價結果與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獲得政策扶持、資金支持、薪酬激勵等情況掛鉤。
前述負責人表示,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擔保機構獲得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補貼、獎勵等財政支持,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優先合作,以及確定負責人薪酬、工資總額的重要依據,增強機構內生動力。
弱化盈利考核強化激勵
《指引》適用于哪些融資擔保機構?前述負責人介紹,一是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定義,即“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國有企業出資并實際控股,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二是實施名單制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本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名單。對于名單外的國有控股機構,原則上不得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不得享受各級財政政策及資金支持,不得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開展業務合作。
該負責人表示,出臺《指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系列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將激勵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與已出臺的各項政策形成合力,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助力做好“六穩”工作、守住“六保”底線。
他指出,一段時期以來,在“重盈利考核”的績效評價導向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出現了“壘大戶、掙快錢、高收費”以及“裹足不前”兩種發展傾向,政策功能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指引》突出政策導向,堅持職責定位,弱化盈利考核,強化正向激勵,著力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回歸擔保主業、聚焦支小支農、降低擔保費率、拓展業務規模,有助于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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