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部分地方中小銀行存在違規發放涉房貸款等問題
作者:范佳慧
8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違規發放涉房貸款、公司治理不健全、違規辦理信貸業務和處置不良資產、違規開展表外業務等被“點名”。
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風險管理及內控有效性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
總體來看,現場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集中在:為不符合要求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向嚴重污染環境企業提供授信、違規向政府平臺發放貸款、公司治理不健全、股東股權管理不規范、全面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要求落實不到位、違規辦理信貸業務和處置不良資產、違規開展表外業務、同業業務治理不到位、違規開展理財業務、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的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多個領域。
實際上,上述現場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也經常成為銀行機構被處罰的違規案由,而此次銀保監會通報的問題相比處罰時開出的違規案由來說,顯得更為具體。
具體而言,違規為“四證”不齊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違規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等一直都是處罰集中區之一。例如,有的機構向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置業公司發放貸款,用于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機構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但項目資本金比例嚴重不足。
據媒體報道,為嚴厲查處各種將資金通過挪用、轉道等方式流入房地產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近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2019年銀行機構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漢等32個城市,重點檢查銀行在開發性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等四大領域的房地產業務。
業內人士指出,未來涉房貸款仍將會是監管重點。
公司治理方面,股東入股資金來源不合規,例如有的機構個別發起人股東,入股資金來源主要為信托貸款資金;高管人員長期缺位,例如有的機構董事長或監事長長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職;“兩會一層”履職不規范,例如有的機構未按規定對高管層及成員開展履職評價,評價結果未按時報告股東大會;重大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有的機構發放單筆貸款金額超過資本凈額1%,屬于重大關聯交易,未提交關聯控制交易委員會審核并報董事會批準;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等都是此次銀保監會點名的主要問題。
同時,違規辦理信貸業務和處置不良資產也一直是監管機構重拳出擊的領域之一。具體來看,此次銀保監會主要通報了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夠審慎,例如有的機構將關注類、次級類貸款劃分為正常類,將次級類貸款劃分為關注類;貸款資金被挪用,有的機構向貿易公司發放貸款,實際被借款人之外的企業使用,或者有的機構向建筑公司發放貸款,信貸資金最終回流至借款人;資產處置和轉讓不規范,有的機構轉讓信貸資產,受讓價款大部分來自本行資金等問題。
表外業務方面,地方中小銀行機構在現場檢查中被發現的問題主要有:違規用信貸資金承接委托貸款,例如有的機構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歸還部分委托貸款;違規開立貿易背景不真實的銀行承兌匯票,有的機構為企業開立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提供的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不符,貿易背景不真實,且形成墊款;違規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包括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時超過限額、化整為零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等。
銀保監會要求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對照上述問題,全面做好自查自糾,嚴格執行問責,扎實推進問題整改,同時要切實承擔起防范化解風險的主體責任,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完善風險治理機制,提升風險管控能力,筑牢風險防控防線,有序化解存量風險,有效遏制增量風險。
“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要注重從制度入手強化內控、堵塞漏洞、完善機制,著力構建依法合規經營長效機制。”銀保監會表示。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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