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途銳深陷“進水門” 設計缺陷致發動機頻現故障

大眾途銳深陷“進水門” 設計缺陷致發動機頻現故障
2019年08月03日 04:42 中國經營報

  大眾途銳深陷“進水門” :設計缺陷致發動機頻現故障

  尹麗梅、童海華

  自2017年6月起,大眾旗下進口途銳車型因設計缺陷導致發動機頻發“進水門”故障,遭到多地車主集體投訴。在國家質檢總局啟動缺陷調查,并多次約談和敦促下,2018年3月7日,大眾汽車(中國)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中國”)發布召回聲明并給出解決方案。不過,因無法接受召回方案,彼時包括蘭某等48名途銳車主以產品責任糾紛為由,聯名上訴,將大眾中國告上法庭。

  如今,已發酵兩年多時間的大眾途銳“進水門”事件迎來最新進展。7月29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朝陽法院”)獲悉,48名進口途銳車主起訴大眾中國一案一審宣判。朝陽法院一審認定,大眾中國的公告對產品設計缺陷的描述含義不清晰、不準確,一審判決其向48名進口途銳車主如實告知車輛設計缺陷。對于已遭遇車輛發動機損壞事件的蘭某等3名車主,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大眾中國向其賠錢退車,賠償金額為63萬元至68萬元不等。而另外45名車主因車輛未發生實際損失,其訴求被駁回。

  為進一步了解途銳“進水門”事件相關情況,本報記者致電致函大眾中國方面,其公關傳播部相關負責人未對相關問題予以正面回應,僅回復稱:“目前,我們已收到法院的判決結果。我們將繼續與相關車主進行密切溝通,盡快妥善解決相關問題。”

  “進水門”持續發酵

  自2017年起,大眾途銳汽車不斷受到存在設計缺陷的質疑。

  據了解,2016年8月,此次獲賠的其中一名車主蘭某花60余萬元購買了一輛當年5月份出廠的進口大眾途銳越野車,使用11個月后車輛在雨天駕駛時因發動機進水熄火。蘭某認為彼時大眾中國提供的維修方案不能根本解決問題,要求大眾中國收回涉案車輛并賠償購車損失。雙方協商無果,蘭某訴至法院要求大眾中國告知涉案車輛質量缺陷的有關信息,并公開致歉。此外大眾中國需賠償其購車款等損失69萬余元及其他費用7萬余元。

  與此同時,多位大眾途銳車主發現車輛發動機存在進水的情況。

  針對眾多車主集中反映的車輛發動機進水故障,2017年8月和9月,大眾中國先后發布《針對途銳車主反映的車輛空氣濾芯進水問題的聲明》及《途銳車型售后服務行動通知》,表示將對所涉及的途銳車型進行免費全面檢測,并將提供技術解決方案。

  不過,大眾中國彼時拿出的“避重就輕”的解決方案并未能平息涉事車主的憤怒。多次維權未果后,2017年12月,數十位途銳車主發起集體訴訟,將大眾中國告上法庭。

  隨后,經過國家質檢總局實施的缺陷調查及多次約談,2018年3月7日,大眾中國啟動召回計劃,決定自2018年4月30日起,召回2014年12月21日至2017年11月12日期間生產的部分進口2015~2018年款途銳系列汽車,總計約3.3萬輛。

  與此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央視“3·15”晚會上,大眾途銳因存有發動機進水嚴重的質量問題曾被點名,隨后大眾中國發布致歉聲明,大眾汽車集團(中國)CEO馮思翰也公開道歉,并承諾解決問題。

  然而,對于大眾中國提出的召回及解決方案,途銳車主表示無法接受,其認為涉事途銳產品存在設計缺陷,而大眾中國的這一方案不能解決問題。至此,途銳車主仍然堅持走訴訟維權路徑。

  2018年12月14日,在車主發起訴訟一年后,大眾途銳“進水門”一案于朝陽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據澎湃新聞報道,在庭審中,針對涉事途銳車型是否為產品設計缺陷問題,涉事雙方曾展開激烈交鋒。

  頗為值得關注的是,在此次車主訴訟中,一名車主針對大眾中國的召回維修措施申請了司法鑒定。對此,朝陽法院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途銳車輛進行鑒定。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的結果顯示,大眾途銳汽車由于設計缺陷,導致其發動機存在通過進氣口進水而被損壞的風險。

  鑒定中心認為,大眾中國在召回公告中提供的在車輛進氣口處加裝導流板措施有效、合理,且并未給車輛使用帶來新的危險與不利影響;而大眾中國在召回公告中提供的移除單向排水閥措施不合理,該措施會造成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實際涉水高度降低,同時會減少空氣濾芯的使用壽命、影響發動機進氣。

  不過,對此,大眾中國辯稱,公司認可涉案車輛存在設計缺陷,但已履行了生產者對缺陷汽車產品的召回義務。同時,其表示,“移除不必要的排水閥”措施是全球范圍內針對涉案車型統一采取的措施,已足以排除產品的缺陷。

  由于涉事雙方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出了證據,在第一次開庭審理后,這一案件并未當場宣判審理結果。

  一審落槌

  大眾途銳“進水門”事件自爆光以來便持續受到關注。7月29日,陷入拉鋸戰的途銳“進水門”案件終于迎來一審判決結果。

  朝陽法院一審認定,大眾中國的公告對產品設計缺陷的描述含義不清晰、不準確,一審判決其向48名進口途銳車主如實告知車輛設計缺陷,內容需經法院核準。

  此外,針對蘭某等3名車主的涉案車輛發動機受損的情況,法院綜合案情,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原則,不增加消費者維權訴累為綜合考量因素,并結合3名車主車輛的使用情況,酌情確定大眾中國賠償3名車主經濟損失63萬元至68萬元不等,相關涉案車輛將交付給大眾中國。而另外45名車主因車輛未發生實際損失,其訴訟請求被駁回。

  綜合鑒定中心的鑒定結果,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導致大眾途銳汽車“進水門”故障的關鍵點在于產品設計缺陷。朝陽法院認為,作為設計缺陷產品的生產者,大眾中國有義務清晰、準確地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缺陷內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大眾中國的相關召回備案中其并未明確提及它的設計缺陷,而僅表示:“由于安裝在發動機進氣管底部的排水閥可能被塵土、樹葉或其他異物堵塞,導致水可能從大燈間隙流入進氣管并且無法通過排水閥有效排出,會在空氣濾清器殼底部形成積水,導致空氣濾清器浸水。如果發動機進氣管道中的積水過量且無法被有效排出,在發動機起動或加速時,水可能會被吸入到發動機中導致發動機損壞進而熄火,存在安全隱患。”

  由此,朝陽法院審定認為,大眾中國發布的途銳產品召回公示未指明其自身的產品設計的缺陷,而避重就輕表示排水閥可能因外部原因堵塞而無法發揮其排水功能,其對產品設計缺陷問題的描述含義不清晰、不準確。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朝陽法院雖然認定大眾中國的召回公告存在描述不清、不準確等問題,但其最終判定認為,大眾中國的召回方案可有效解決涉案車輛發動機進水的危險。朝陽法院對涉案車輛進一步勘驗表明,只要消費者遵照用戶手冊駕駛,不超過行車最大涉水高度,將單向排水閥移除并不影響車輛的實際正常行駛。

  對于朝陽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及“進水門”事件的后續處理相關問題,大眾中國進口汽車方面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大眾進口汽車衷心感謝大家的關注與監督,也為給相關車主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目前,我們已收到法院的判決結果。我們將繼續與相關車主進行密切溝通,盡快妥善解決相關問題。”

  截至目前,大眾汽車集團已進入中國市場30余年,中國市場對其意義重大。數據顯示,目前大眾汽車集團在中國市場的銷量占其全球銷量的近50%。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根據上汽集團(600104.SH)7月26日披露的信息,2019年上半年,大眾汽車集團在中國市場的表現并不盡如人意。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大眾汽車集團在中國區的營業利潤為21億歐元,同比下降9%。同時,中汽協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大眾汽車集團在中國區的銷量為179萬輛,同比下滑10.6%,其中上汽大眾批發銷量92萬輛,同比下滑10%;一汽大眾批發銷量87萬輛,同比下滑11%。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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