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綱宣布11項金融開放重磅措施
銀行業開放成重頭戲
來源:經濟參考報
□實習記者 向家瑩 北京報道
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力度、廣度、速度超出預期。11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博鰲亞洲論壇上宣布了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業內人士表示,這顯示出我國金融業開放的速度加快、準入放寬、范圍擴大,相關細則將于年內出臺,銀行業對外開放新版圖基本成型。
在易綱提到的金融領域開放11項措施中,其中多條涉及銀行業開放。
據悉,原銀監會去年年底曾就“擴大外資銀行業務范圍”提出,從放寬外資銀行存在形式選擇范圍、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經營空間、優化監管規則等三方面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
易綱最新表態進一步明確了對外開放的具體內容和期限。其中,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內外資一視同仁,允許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大幅度地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范圍。
對外開放步伐加快,對我國銀行業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從具體業務來看,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原曉惠預計,承銷、托管業務作為外資銀行的優勢業務,一旦牌照放開,將給內資銀行帶來較大沖擊。
原曉惠同時表示,引入外資能有效提升金融市場活力,對于國內銀行業提升服務效率、優化產品結構是一大利好。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目前我國金融業的開放程度仍落后于整體開放進程,總體來看,外資銀行對我國銀行業的競爭壓力有限。“通過與境外金融機構的股權合作,有利于我國銀行業在相關經營領域和業務領域獲得資金、技術支持;通過境外投資者參與中資銀行公司治理,有助于變革和改善中資銀行經營管理體制機制,最終體現為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經營效率的改進、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的提高。”
在我國擴大金融業開放的同時,配套金融監管也將得到加強。易綱強調,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將遵循以下三條原則:一是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原則;二是金融業對外開放將與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相互配合,共同推進;三是在開放的同時,要重視防范金融風險,要使金融監管能力與金融開放度相匹配。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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