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集團與昔日債權人的矛盾 ST生化該不該背鍋?

振興集團與昔日債權人的矛盾 ST生化該不該背鍋?
2018年01月18日 06:13 第一財經日報

  振興集團與昔日債權人的矛盾 ST生化該不該背鍋?

  記者 王娟娟

  在將ST生化(000403.SZ)股權轉讓給佳兆業,全身而退之前,振興集團還要解決與昔日債權人之間的矛盾。

  1月9日,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下稱“農行”)向深交所投訴,ST生化對振興與農行的債務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所涉ST生化股份的凍結未經農行允許就“任性”解除。

  對此,1月16日,ST生化回應深交所問詢稱,山西運城中院早于2017年4月25日就做出相關裁定,農行原債權人為振興集團子公司山西振興,而非振興集團,故而依法解除了對振興集團持有的ST生化股票6162萬股的凍結。

  不過,1月16日午間,農行相關人士則對第一財經表示,ST生化的說法存在矛盾,在2014年凍結之初,多個山西振興的債權人均依法凍結了ST生化股份,且后由振興集團解決了相關債務。

  農行相關人士同時稱,農行并未收到運城中院所做出的書面裁定,對于ST生化所說的裁定內容農行已派人前去了解,為何股權凍結多年后突然被裁定存在瑕疵,且農行未收到裁定,股權被兩度凍結和解除凍結。

  “在2014年凍結的時候,我們法務人士也是參照了之前的先例,得到了法院的允許,當時并沒有說存在瑕疵,到去年7月我們才得知股權被解除了凍結。”該人士稱。

  “我們收到的文件是,2016年12月份信達把錢打到法院指定賬戶,不再凍結振興集團持有生化股票,銀行流水、文件證據都有。”1月16日下午,ST生化董秘閆治仲對第一財經如此回應。在閆治仲看來,農行的債務主體是山西振興,除非振興集團愿意承擔相關債務,否則因子公司的債務去強制查封母公司資產,是不合理的。

  由于常年債務糾紛不斷,ST生化股份此前一直處于多輪凍結。按照ST生化披露,早在2016年12月14日,振興集團、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與深圳信達簽訂的《債務重組合作協議》,收購了包括上述3筆在內的振興集團、山西振興相關債權,此后按照運城中院要求,深圳信達已在約定期限內將相關案件執行標的本金匯入法院指定賬戶,以解除相關凍結對振興集團持有ST生化股票的凍結措施,并不再執行振興集團。

  不過,直到2017年4月26日,ST生化披露2016年年報中顯示,振興集團當時所持ST生化股份仍被12家債權人凍結。2017年7月20日,ST生化再披露稱,振興集團將持有公司的6162萬股全部質押給深圳信達,除上述質押外,振興集團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存在質押、凍結等其他情形。

  在股權質押后不久的8月1日,振興集團又突然增加了3筆凍結,按照ST生化披露,這3筆債權分屬于自然人劉宇琦、武漢鍋爐、農行。不過,ST生化在四個月后又披露,這3筆凍結均已解除。第一財經此前了解到,這三筆債權本息合計約4.3億元,相關債權人均稱未同意轉讓給深圳信達,但債權卻被解除質押。

  對于為何這3筆質押兩度凍結又解除凍結,閆治仲稱:“對于振興集團的質押、凍結情況,我們是依據中登公司的資料情況做出事實披露,對于法院4月份做出的裁定文件,我們也是最近跟法院要才拿到的。”對于為何裁定作出后,農行及其他兩個債權又出現了解除質押和再度質押的問題,閆治仲認為,農行應走司法程序,找法院解決,而非為難ST生化。

  劉宇琦、武漢鍋爐相關債權持有人則對第一財經稱,早在2016年深圳信達介入振興集團債務之初,就有若干債權人未同意深圳信達提出的收購方案,債權人與振興集團的矛盾一直并未解決。他認為,即使按照ST生化披露,運城中院在2017年4月做出了裁定,但此后為何7月解除凍結8月又再度凍結,這之中也是存在前后矛盾的。該債權人認為,盡管相關債權目前已解除凍結,但振興集團與債權人之間債務若不徹底清償,將影響其將股權過戶給佳兆業。

  但閆治仲并不這么認為,他向記者透露,ST生化股權目前有且僅有兩筆質押凍結,一筆質押主體是信達,在佳兆業、振興集團、深圳信達簽訂的債務重組三方協議中解決,不影響股權轉讓。另一筆凍結主題是河南明泰鋁業,后者相關案件尚未開庭,且凍結僅100萬股,也不影響股權轉讓交易。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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