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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專家談《反壟斷法》對水業的影響
《反壟斷法》這部法律其中的幾個特征如市場支配地位、獨家交易等,都是水行業所具有的。水行業做為壟斷行業的特征是明顯的,被《反壟斷法》來規范也是必然的。但是,在草案的第11條規定了例外許可的情況,該條的第五項規定“其他有可能排除或者限制競爭,但有利于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商務部反壟斷主管機構授予例外許可。在第34條中也有類似規定,“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共利益確有重大好處的,商務部反壟斷主管機構可以予以許可,并可以在許可時附加限制性條件”
童律師建議,建設部門做為水、垃圾等行業的主管部門,應該同商務部,同立法部門進行協商,在《反壟斷法》中對水業等進行專門規定,同其他的壟斷行業區別開來,以免在法律正式實施后出現管理方面的摩擦,甚至出現有法不能執行的情況。象供水這樣的基礎設施行業,屬于自然壟斷行業,本身并不違法。但是,如果濫用自己的壟斷地位,強制銷售某種產品,這就可能構成《反壟斷法》制裁的壟斷行為。
目前,我國大中城市公用行業中的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的發展還不夠完善。各地、各級政府正根據行業的不同特點,積極探索吸收多元投資發展公用事業的途徑,并在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服務質量標準、統一市場準入制度、統一價格收費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在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情況下,國家對公用行業的控制和監管辦法。根據我國當前水的生產和供應能力還比較低、污水處理率還比較低的實際情況,市政公用行業中的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等行業,應主要采取特許經營權競標和鼓勵跨地區經營或城鄉一體化經營方式,引入競爭機制。而這與《反壟斷法》的主旨是相一致的。
資料來源:中國水處理設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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