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雜志:王小石和證監會及監管腐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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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7日 15:23 《財經》雜志 | ||||||||||||||||||||||||||||||||||||||||||||||||||||||||||||||||
“王小石案”曝光,媒體紛紛指責譏評,雖然初看有損證券監管部門形象,其實正有利于反腐敗機制的建立。輿論良藥苦口,也是增大腐敗懲治強度的一種手段 胡舒立/文 王小石是11月4日被北京西城區檢察機關帶走的,而媒體從11月12日那個周末始對此事
可能有些人對此感到不適和惱怒,也有許多人感到很不滿足。我們則認為,到目前為止,此事的進展應屬差強人意。王小石究竟如何涉經濟罪案,此案為孤案還是連帶更多人,其實有待司法調查的深入,最終要由事實來說話。不過,“王小石案”事發,其正效應會遠大于負效應,對公眾、對市場、對監管機關都主要會是好事,則是一個可見的結果。 據西城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向《財經》證實,王小石與同案人林碧均在11月18日前后被正式逮捕;王小石系“涉嫌受賄”,林碧則為“賄賂犯罪”。此事涉案金額有多少?有一種傳說為20萬元,目前尚無法證實。而市場上之所以對“王小石案”高度關注,主要是因為他的工作崗位——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最初的指責是朝向往昔欠透明的發審制度的,后來通過對“財經公關”的揭露,已經涉及了一個涉面更深廣的話題,即中國證監會可能廣泛存在的監管腐敗。 其實,監管腐敗的存在并不是什么新發現。學者們的理論研究已經表明,監管權力越直接地介入市場,被監管者因違規獲取超額利潤的動機越強,則官員被腐蝕的可能性越大。如果在監管機構內部,再缺乏有效杜絕腐敗、確保廉政的激勵機制,甚至出現“貪官驅逐清官”現象,則官員在腐敗與廉政的動態權衡中傾斜于前者是極有可能的。 相關的實證研究結果也顯示,多數公眾認為,金融監管機構的腐敗確實存在而且相當嚴重,金融監管者中又以證券監管者的相對腐敗程度為最高(《金融研究》2003年6月)。當今證券業內“財經公關”之廣泛存在,本身就是對證券監管腐敗的證明,而“王小石案”正可視為“監管掠奪—俘獲”鏈條中已暴露出的一環。 當然,腐敗和腐敗受到追查懲治是兩回事。后者是對于前者的證實,但更是一種抑制。如果公眾廣泛認同、有人親見腐敗存在,則監管者暫無人落入法網本身,絕不足以抵銷質疑、換回信任。相反,懲治強度不足,只會助長腐敗蔓延。從這個意義上說,“王小石案”發生,而且很快公之于天下,媒體紛紛指責譏評,雖然初看有損證券監管部門形象,其實正有利于反腐敗機制的建立。輿論良藥苦口,也是增大腐敗懲治強度的一種手段。 中國過去出現政府部門腐敗案,常伴隨以對輿論的壓制封鎖。此番中國證監會既平靜待之,亦有自查行動,應當說是一種進步。這正對應了其應當承擔監管之責的市場,奉行的是“公開、公正、公平”之原則。但也應當看到,恰是由于證券市場的特殊性質,由于中國證監會的特殊使命,公眾的要求只有更高。可以說,中國各政府部門處于不同的外部環境,而最易被置于輿論焦點的部門之一就是中國證監會。監管部門萬不可因為橫向比較略有勝出而自得,所需要的是更高的自律精神和更積極的廉政行動。特別是證券監管的腐敗長期以來為社會各界所擔憂,坦蕩面對問題、重建反腐機制,就更為重要和迫切。 那么,當前“一石激起千層浪”之后,監管機關應當做些什么呢?業界人士已經提出了不少建言,其中包括公布案情進展、全面深入自查、建立官員收入公示制等等,都各有其道理。而我們覺得,在采取種種措施之前,最主要的是調整心態,進而選擇公開透明的姿態。 正在調查中的王小石案,目前尚不知案情范圍,但無論情況如何,監管部門都應準備直面問題,將此事看成反腐改革契機,切忌心存“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之想。中國證券市場已經期待了多年,6000萬個人投資者眾目睽睽,面對證券監管腐敗的這一刀,如今應當砍下去了。■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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