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邊萬莉 每經編輯 任芷霓
伴隨著比特幣價格的一路瘋漲,資本市場出現了不少一夜暴富的神話,投資數字貨幣的熱度一增再增。然而,數字貨幣的投資并不是簡單的跟風,而是需要一定的知識儲備和門檻,否則有可能一不小心陷入傳銷騙局之中。
共享財經創始人史青偉向記者表示,數字貨幣真假的判斷第一步要驗證獲得的是否為真的智能合約代幣,是以區塊鏈方式還是以中心化的方式發行;第二步看有無真實的技術團隊、懂不懂區塊鏈、有沒有一些落地的項目以及社區的活躍情況
打數字貨幣旗號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和普及,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更傾向于這種新型的理財方式。其中,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投資熱度只增不減。眾多不法分子利用人們的這一心理,打著數字貨幣的旗號制造出各種各樣的“山寨幣”,并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進行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總體上來看,自比特幣出現之初,價格就在一路飆升,亦因此掀起了數字貨幣的炒作熱潮。目前市場上出現了種類繁多的數字貨幣,不乏有一些假的數字貨幣濫竽充數,趁機招搖撞騙。《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以“虛擬幣”“傳銷”為關鍵字搜索發現,自2016年以來打著數字貨幣旗號進行的詐騙案件有180余起。
盈燦咨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表示,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人們對新興的投資產品接受度越來越高。比特幣等主流數字貨幣價格較高,想炒數字貨幣的投資人開始尋找新的類比特幣的產品,因此數字貨幣存在巨大的市場空間。此外,大部分的投資人對于數字貨幣的運作機制并不清楚,無法分辨“傳銷幣”和數字貨幣之間的差別,這就為“傳銷幣”的出現創造了可能。
記者研讀部分判決書后發現,山寨數字貨幣的名稱花樣繁多,如“克拉幣”“雷恩斯”“暗黑幣”“華強幣”等。
2017年,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江蘇互金協會)更新的《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2017版)》(以下簡稱《識別指南》)中指出,根據中國反傳銷志愿者聯盟、今日話題以及相關媒體掌握的資料,珍寶幣、百川幣、SMI、MBI、馬克幣、暗黑幣、MMM、美國富達復利理財、克拉幣、V寶、維卡幣、石油幣、華強幣、CB亞投行香港集團、幣盛、摩根幣、貝塔幣、世通元、U幣、聚寶、21世紀福克斯、萬喜理財、萬福幣、五行幣、易幣、中華幣等,都是披著或者疑似披著數字貨幣的外衣進行非法傳銷的項目。
交會費、拉人頭
雖然名稱各不相同,但傳銷騙局的套路大同小異。一般來講,“傳銷幣”的操縱者首先會模仿比特幣構建網站,并謊稱自己開發的數字貨幣能與比特幣掛鉤,并在初期將所謂的數字貨幣價格炒得很高,以此來吸引用戶。用戶交錢注冊成為會員后,主要有兩種方式獲得收益:一種是交納會費,另外一種則是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時機成熟后,行騙者集中拋售,價格一落千丈,投資者將血本無歸。
以維卡幣為例,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發布了關于維卡幣事件的二審刑事判決書。據判決書顯示,維卡幣傳銷組織對外宣稱是繼“比特幣”之后的第二代加密電子貨幣,升值空間大,誘騙他人投入巨額資金到其設立的網站,并設立門檻,會員注冊后不能退會、退款。要成為維卡幣組織會員,必須在老會員的推薦下,繳納不同級別的“門檻費”獲得相應級別激活碼注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
維卡幣傳銷將盈利分為靜態增值和動態增值兩種模式,靜態增值時間周期長,增值空間小;動態增值是通過推薦他人加入,即拉人頭發展下線,以發展人頭多少來獲得不同比例的直推獎、代數獎、對碰獎等,所有獎勵中的60%進入會員賬號的現金賬戶,余下的40%系統強制要求再次購買代幣(即“復投”)。現金賬戶的獎金可以申請提現,但每次提現需支付高額(30歐元/次)的手續費等諸多嚴格限制。該組織按照入會先后發展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投資金額作為返利依據,誘騙、鼓勵他人繼續發展其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值得注意的是,《識別指南》中提到傳銷式數字貨幣的“交易行情”基本是由平臺以及相關組織者控制。相比其他傳銷,數字貨幣傳銷一般具有以下特點:有實在的產品即數字貨幣,而且被包裝的很高級;參加者可以獲得拉人頭獎勵,獎品是數字貨幣本身;數字貨幣會隨著參與騙局的人增加往往會升值,在數字貨幣升值周期,參與者可獲得數字貨幣的數量也會增長,參與者包括最底層參與者也會獲利,但是進入貶值周期,底層參與者往往損失巨大。
在張葉霞看來,“傳銷幣”具有四個顯著的特征。首先,投資人的主要收益并不是來自數字貨幣,而是來自于下家以及發展會員,賺的都是下家的錢,發展的會員越多,賺的錢也越多;其次,“傳銷幣”平臺一般會向投資人承諾高額的收益,并且承諾“只漲不跌”,標榜“零風險”等很容易誤導投資人的詞匯;第三,“傳銷幣”一般都由平臺自己發行,在自建平臺進行交易,無法在市場上進行自由的流通和交易;第四,“傳銷幣”的透明度較差,幣的總體數量未知,可以無限增發,產生幣的速度、數量完全由平臺進行操控。
如何辨真假
以經營數字貨幣的名義,利用高額收益為誘餌吸引投資者,通過發展下線騙取錢財的行為頻發。對此,工商總局在2017年12月發文提醒警惕以傳銷為手段的新型互聯網欺詐行為,理性謹慎投資,防范利益受損。1月17日,全國公安機關、工商部門召開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聯合整治工作部署會,該項聯合整治行動將重點查處四類網絡傳銷活動,其中,第一類就是以“消費返利”“資金互助”“數字貨幣”“投資理財”“網絡游戲”等為幌子的網絡傳銷活動。
事實上,投資數字貨幣是有門檻的,需要一定的知識儲備,否則就有可能陷入傳銷騙局,最終血本無歸。辨別具有投資價值的數字貨幣和傳銷貨幣尤為關鍵,《識別指南》從發行方式、交易方式、實現方式、是否給出源代碼鏈接、官網是否以“https”開頭五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數字貨幣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計算產生,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每個不同的終端節點負責維護同一個賬本,而這個維護過程主要是算法對交易信息進行打包和加密,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并且采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值得一提的是,數字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后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并且自建平臺來進行交易。另外,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是可受網站控制的。同時,傳銷貨幣重點宣傳的是充值購買交易流程,并不提及其運作機制,甚至網站都沒有源代碼的鏈接地址。以“https”開頭的這類網址可以很好地保護用戶數據不被非法竊取,但傳銷貨幣的官網、交易網站等在內的相關網站都沒有以“https”開頭。
對此,張葉霞建議,投資人在進行數字貨幣投資時,首先要明確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式、交易方式、價格波動等機制。史青偉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亦表示,判斷數字貨幣的真假,首先要驗證獲得的是不是真的智能合約代幣,是以區塊鏈還是以中心化的方式發行;第二步看有無真實的技術團隊、懂不懂區塊鏈、有沒有一些落地的項目以及社區的活躍情況。他認為,真正做技術的項目和傳銷還是有區別的,一般傳銷是通過積極發展下線拉高價格。
湖北文理學院創新創業學院副院長張樊認為,以金融產品為賣點的互聯網金融傳銷更具迷惑性,所以在區分傳銷和正常金融投資上尤其要注意,凡是有交入伙費、拉人頭、團隊計酬等行為特征就基本屬于傳銷活動。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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