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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聽證會實錄(5)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7日 15:20 中國網

  比較1993年《個人所得稅法》規定800元的減除費用額度,該標準是當年職工平均貨幣工資的2.85倍,但其僅僅經過了短短的12年時間,就遠遠落后于現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職工收入水平,甚至低于城鎮職工的月人均消費支出。考慮當時職工的收入水平較低、基數偏小,現在職工的收入水平較高、基數較大,可以適當降低預留發展空間,但也應當留有起碼100%的發展余量,從而保證法律的合理連續和相對穩定。因此,我個人認為,工資薪金所得額減除費用標準應當以3000元左右為宜。換一個角度分析,以前述數據為基礎并假定工
資以及消費增長幅度平穩不變。可以測算出,3000元的工資薪金所得額減除費用標準將在5年左右低于全國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在12年左右低于城鎮職工的月人均消費支出。也就是說3000元的工資薪金所得額減除費用標準具有5-12年的穩定期間,基本保證了法律的長期穩定和短期時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樣測算,1500元的標準不具有相應的穩定期間,沒有合理性。以上,我的陳述完畢。謝謝大家。

  (2005-09-27 10:17:02)

  [楊景宇]:

  下面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魯蘭桂發言,請山西省西山煤電股份公司西區礦職員郭貴林作準備。

  (2005-09-27 10:18:17)

  [魯蘭桂]:

  各位主持人、各位聽證人:我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魯蘭桂,下面我作陳述發言。我們的意見是:把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從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授權省一級人民政府根據地區經濟發展差異,在1500元的基礎上再提高20%的扣除費用標準。理由有三:

  (2005-09-27 10:19:16)

  [魯蘭桂]:

  第一,提高扣除標準,是適應國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是1980年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雖經1993年、1999年兩次修正,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月800元扣除標準已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如2004年全國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4年增長了67%,廣東的每一就業者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已增加到每月1684元。從廣東近幾年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實際看,執行800元的扣除標準偏低。因此,將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符合廣東全省平均基本生計支出的實際。

  第二,提高扣除標準,是更好地實現個人所得稅財政收入職能和調節分配職能統一的舉措。一是從征稅對象上看,將大大降低中低收入者的比重。據抽樣調查,2005年8月份,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工薪收入者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占80%,已成為主要的納稅群體。把扣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500元后,中低收入者的納稅人數比重將降低到38%,降低42個百分點。二是從調節收入分配來看,將實現“兩個提高”。即中高收入者納稅人比重將由20%提高到62%;中高收入者納稅額比重也將相應提高,改善了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調節職能。三是從收入的影響程度看,為財政可承受的程度范圍內。實施新扣除標準后,全國的財政收入將減少200億元左右,占全國稅收收入的0.8%。廣東將減少20億元左右,占廣東稅收收入的0.7%。均在可承受的范圍內。

  第三,授予省一級政府20%幅度的提高調整權,是落實基本生計支出扣除原則的需要。個人所得稅確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一個重要的原則是要保證基本生計支出的扣除。而由于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價水平、基本生計支出標準等方面懸殊很大。擬調整的扣除標準是全國城鎮居民基本生計支出的平均數,無法真實地反映各地區之間客觀實際的應該扣除的基本生計支出標準,使超出每月1500元基本生計標準的工薪人員,最基本的生計支出仍然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造成稅負的不公。

  (2005-09-27 10:20:24)

  [魯蘭桂]:

  抽樣調查顯示,廣州市2005年上半年商品房每平方米均價4350元,梅州市每平方米1046元,如果按一個家庭購買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分期付款15年計算,在廣州市,每月的支出2959元,而在梅州市,每月只需712元,廣州市是梅州市的4.2倍。又如子女上幼兒園和上小學,在廣州市,每月的支出分別要600元和200元,梅州市只需100元和50元,以上兩項支出,廣州市分別是梅州市的6倍和4倍。這種現象在廣東的珠江三角洲和粵北地區同樣存在。對這個問題,近幾年廣東省召開的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均反映強烈,要求人大實事求是地確定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從國際慣例來看,歐美國家也實行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既然確定扣除標準以生計必須支出為基準,而生計支出又存在客觀事實上的差距,在個人所得稅法修改中,就應當充分考慮到這種差距,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真正貫徹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因此,建議授權省一級政府根據地區經濟發展差距,在工資、薪金1500元扣除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20%。

  (2005-09-27 10:21:28)

  [楊景宇]:

  下面請山西省西山煤電股份公司西區礦職員郭貴林同志發言,請亞特藍斯(東莞)有限公司采購部職員陳慶鋒同志準備。

  (2005-09-27 10:22:00)

  [郭貴林]:

  我個人觀點,減除費用偏低,在1500元的基礎上提高到1800—2000元。支持我的觀點理由有兩點:1、前瞻性不足。2、照顧農民工農輪工實際生活費用偏低的問題。關于前瞻性不足有三個比較來說明。

  (2005-09-27 10:22:24)

  [郭貴林]:

  1、1993年工資超過800元/月的只占1%,現今超過1500元/月工資的遠不只1%的水平。與此對比,明顯沒有前瞻性。因個稅全面修訂尚不成熟。2、消費支出。國統局:去年為1143元,此為1500元減除費用的主要依據,表明有前瞻性,主要說的是負擔率的問題。3、專家分析: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的分析則是上世紀90年代的800元。按照當時的購買力和生活水平,應與現在的8000元相當,至于這點用什么標準詞語表述我說不來,也明顯地表明了,沒有前瞻性,而減除費用低。用以上三項支持第一點前瞻性的問題。

  二、費用調高。照顧農民工、農輪工的實際情況。我是從煤炭企業來的,想說的是這部分人的實際情況,軋焦一線大部分是農輪工,具體比例多大我沒有資料,但肯定的是這是一個實實在在存在又有一個較大的比例,是他們實際生活水平的情況。1人上班負擔3—4口人的實際生活費用,照顧了這部分實際收入情況,也體現了這提高減除費用的根本目的:中低收入者,這群人現在都實際生活在城市,他們是一群城不城,鄉不鄉流浪群體,相對費用又在增大,讓這樣困難的群體負擔更多的稅負,說明費用確系偏高,如能提高,減下來的稅費確確實實是在增加他們的收入。

  (2005-09-27 10:25:58)

  [郭貴林]:

  建議:1、將修正案(草案)中1500元的減除費用提高到1800元—2000元。2、將稅法中第一納稅級別的500元拉長至1000元,稅率降低為3%,或者是在第一納稅級別前在增加一個級別,納稅額還是1000元,稅率還是3%,現行的稅率級別依次后移。我是一名普通的軋礦職工,又是一名基層代扣稅的直接操作人員,以我的親身經歷將身邊的實際情況向大會作了陳述。

  (2005-09-27 10:27:41)

  [楊景宇]:

  請亞特藍斯電子(東莞)有限公司采購部職員陳慶鋒同志發言。請福建省閩江學院院長楊斌同志準備。

  (2005-09-27 10:28:27)

  [陳慶鋒]:

  尊敬的各位領導、委員、聽證人,我是來自廣東東莞市的一名普通外來打工者。對于起征點調整為1500元,我個人表示贊同。東莞市共有500萬人口,其中外來務工者約有400萬。東莞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起征標準是1200元,按照我的收入來說,如起征點調高至1500元,每月可減少稅金幾十元。雖然金額不是很多,但意義重大。

  首先,這次起征點調整標志著我國在稅法改革上邁出了重要一步。個人所得稅是一個很重要的稅種,因為它涉及到所有有收入的公民的切身利益。800元的起征點是上世紀80年代的標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居民收入也大幅增長,在1993年統計的就業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僅為1%左右,這一數字多了2002年已升至52%左右。與此同時,在收入提高的同時,職工家庭生活消費支出也呈上升趨勢: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3年提高60%,消費支出明顯增長,超過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月800元減除費用標準,導致職工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完全扣除,稅負明顯加重。個稅起征點調整已勢在必行。

  其次,此次個稅起征點調整,體現了政府對中低收入人群的關心,對工薪階層來說,個人所得稅也是一筆不少的開支。據統計,在2004年,全國人均月貨幣工資為1400元。對于工薪階層來說,這次調整的所得稅的起征點帶來的好處可想而知:如果以1500元作為個稅起征點并付諸實施,那么,會有很多人能進入“免征額”以下的區間,也就是說,他們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對低收入階層來說,意義還是很重大的。

  (2005-09-27 10:28:49)

  [陳慶鋒]:

  此外,此次調查定為全國統一標準為1500元,取消之前的各地根據自身實際經濟情況而浮動一定比例的規定,我個人認為是比較合理的,此舉有利于個人所得稅的統計、征收,便于國家統一管理。同時,任何稅收制度改革、調整的一個很重要的出發點就是保持稅收收入的穩定性。據初步測算,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個人所得稅一年要減少200億。如果稅收收入發生大幅減少,可能對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長期看并不利于居民福利的提高。當然,全國各地經濟情況差異很大,在欠發達地區,可能1500元可以保證生活質量很好,但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這樣的收入可能只能勉強維持生計。對于發達地區的人來說,這次調整可能相對受益要小些,對此問題,我個人認為,各地可以在按照中央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制定出相應的優惠政策來補償這部分差異。如適當增加納稅人的保險費、教育、購房、贍養老人等照顧納稅人特殊情況的單項扣除項目。就本人來說,我對調整到1500或1800不是特別關心,作為外來務工人員,戶籍不在本地,但與本地人繳納一樣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能夠享有更多的與戶籍居民一樣的權利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納稅是公民的一種法定義務,是必須承擔的,自古以來都是這樣。但是考慮現在社會發展的現狀以及社會基層的收入情況,我國的稅制應該增加激勵機制。比如有些國家納稅人年輕時候交的稅越多,退休以后按比例返回的越多,這樣就等于自己給自己交養老金了。當然我國由于目前經濟狀況和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實行這樣的制度,但應該增加激勵機制。稅收的基本原則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西方國家高稅收,高福利的制度或許也有我國可以借鑒的地方。實際上,無論是起征點是1500元還是2500元,在中國都會有人說太高了,也會有人說太低了,因為我國目前的城鄉差距、中西部差距和貧富差距非常大,任何一個固定的起征點都不可能盡如人意。因此,更重要的是讓低收入地區和低收入人群加快發展,搭上中國經濟增長的快車。作為一位普通公民,我很榮幸能參加此次聽證會,祝愿此次稅法改革能盡快圓滿結束。

  (2005-09-27 10:29:47)

  [楊景宇]:

  下面請福建省閩江學院院長楊斌發言。請重慶力華有限責任公司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吳志才同志作準備。

  (2005-09-27 10:31:21)

  [楊斌]:

  我的具體意見是維持現有的減除費用標準800元,明年開始實行指數化,同時調整稅率結構擴大5%這一檔稅率的適用范圍,將5%的稅率適用的應納稅所得額從0-500轉變為0-4000元,廢除對外籍人士的附加扣除,實現減除費用標準的內外并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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